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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技「洗白」暴力罪行的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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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4 12:00:00
加拿大專欄作家
譯者: 
苦勞網特約記者

【編按】以色列當局對於巴勒斯坦人民的暴行持續不斷。自今年(2018)三月巴勒斯坦返鄉大遊行以來,以色列國防軍於加薩走廊狙擊示威群眾、蓄意殺害醫療人員,並且發動近5年最大空襲行動,至今已造成超過140人死亡,1萬6千多人受傷。此外,以色列也持續從經濟教育、文化各方面,壓迫巴勒斯坦人民。

另一方面,以色列當局利用各種方式,分散世人對其侵略行徑的注意,包括斥資公關,打造LGBTQ友善國家的形象,或者如本文指出,將以色列國防軍與軍火商用於加薩走廊的軍事武器,轉換為「和平用途」出售。無論是粉飾(pinkwashing)或是科技洗白(techwashing),都是以色列用來掩蓋種族隔離與戰爭罪的遮羞布而已。科技絕非中立,自研發開始的一連串過程都涉及複雜的政治與權力關係。

原文標題:'Start-up nation, apartheid state: The myth of "peaceful" R&D in Israel',刊載於加拿大政治與文化雜誌網站《荊棘地》(Briarpatch)。

​1969年,當阿根廷作家豪爾赫・路易斯・波赫士(Jorge Luis Borges)在台拉維夫與耶路撒冷進行為期十日的朝聖之旅時,他在《讚美黑暗》一書中寫道:

你應成為以色列人,成為士兵,
你應在荒地上立國。
⋯⋯
我們只許諾你一件事——
你的歸宿將是戰場。

當以色列人以冒險犯難的資本主義精神,在被夷為平地的巴勒斯坦城鎮上,追尋新的邊疆之地時,即便是單純、異想天開的科技企業家,也能分得一杯羹,即便這片土地正處於烽火之中。科技創新常常被認為外於任何政黨的政治議程、只為爭取進步與社會福祉的中立勢力。但這種看法隱藏了國際合作間採購、生產、投資與資源交換所涉及的政治與權力。以色列作為一個種族隔離的遷佔者國家(settler state)1,它的高科技市場有助於正常化其國際關係,並且改寫領土邊界以及私人網路光纖上頭土地的敘事。

去政治的研發

被馬卡龍專賣店、非營利公平貿易組織和名牌嬰兒服裝店所包圍的加拿大——以色列工業研發基金會(Canada–Israel Industri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Foundation, CIIRDF),座落在渥太華韋斯特伯勒村(Westboro Village)高檔社區裡的一棟平凡建築中。其以色列的總部則位處約旦河西岸的邊界附近,距離巴勒斯坦城市魁拜(Qibya)以西約十公里,僅隔著位於隔離牆的蘭帝斯(Rantis)檢查哨。

CIIRDF由加拿大政府與以色列於1994年共同成立。作為雙邊夥伴關係,CIIRDF媒合兩國民間高科技公司之間的合作,主要從事生物科技、網路安全與監控、油氣、農業和醫療技術的研發。

主導該基金會的以色列創新局(Israel Innovation Authority),就是過去被稱為以色列經濟部首席科學家辦公室(Office of the Chief Scientist in Israel's Ministry of Economy)的國家機構。CIIRDF的設立是為了因應1997年生效的加以自由貿易協定。2018年5月,兩國批准該協定的擴張與現代化。根據科學與商業成就、市場上產品競爭的範圍,以及他們對加拿大和以色列經濟帶來的利潤,公司將被選為CIIRDF的研發合作夥伴。公司與CIIRDF的夥伴關係涉及技術、知識資源與人力資本的交換。

根據CIIRDF的網頁,他們「從加拿大和以色列政府獲得為數不多、每年一百萬美元的基本資金」,並且贊助聯合計畫最高50%的花費。有了這筆「為數不多」的預算支持,過去20年間CIIRDF於雙邊研究計畫投資了5,000萬美元,並且宣稱「為加拿大和以色列創造了數億美元的經濟價值。」此外,CIIRDF還負責管理加拿大——以色列能源科學及技術基金(Canada–Israel Energ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und, CIEST)。該基金自2013年到2016年結算時的總運作資金為1,171萬8千美元。加拿大政府的自然資源部出了500萬美元,「以色列創新局...支出相同金額的資金。」

2012年,以色列的新聞網站耶網(Ynet)指出,台拉維夫觀光局耗資8,800萬美元發起一項活動,打算把該市變成「國際性的同志渡假勝地」,引發對以色列「粉飾」(pinkwashing)的批評:有意識地打造LGBTQ友好國家的形象,暗示與周圍阿拉伯國家的差異,並轉移因為佔領巴勒斯坦土地所遭受的責難。伴隨而來的其他公關活動,目的皆在軟化以色列的國際形象。以亞拿突計畫(Project Anathot)為例,該計畫的目的是鼓勵殘疾青年加入以色列國防軍(Israel Defense Forces, IDF)。如今,在CIIRDF的協助下,以色列正將自己塑造成科技創新的綠洲——除了粉飾之外,我們正看到以色列的科技洗白(techwashing)。不論粉飾或科技洗白,每一項作為都是試圖合理化或是轉移世人對以色列侵犯巴勒斯坦人民人權的注意力。

CIIRDF與合作夥伴透過複雜的軍事、機構、國家與私人關係,以各種形式支持以色列的種族隔離。不過,這篇文章只是要簡單介紹以色列研發合作關係背後的軍工複合體,並且鼓勵讀者對將以色列科技經濟呈現為進步與人道的作法表達質疑。

以色列自詡創新國家,向外推銷的科技,是否如其所宣稱的只有「和平」用途?(圖片來源:XtockImages/iStock)

和平用途

CIIRDF的申請人資訊手冊中寫著,「如果計畫或科技可能存在軍事/非和平用途,將沒有資格」獲得資助。這意味著加拿大公司和以色列公司之間的合作,與以色列對巴勒斯坦土地的軍事化佔領無關,也與加拿大正在發生的原住民種族滅絕無關。

自1948年以色列建國以及以色列國防軍建軍以來,佔領與戰爭工業一直是以色列的經濟核心。以色列在2019年的軍事總預算為227億加幣/630億以色列新謝克爾(約新台幣5,300億元)。以色列採徵兵制,18歲以上的以色列公民必須要在以色列國防軍服役,被分入技術工程項目的入伍生可能會被分配到馬倫(Mamram,以色列國防軍計算和資訊系統中心)、巴斯邁克(Basmach,以色列國防軍電腦科學和網路防衛學院)、塔皮奧特(Talpiot,以色列國防軍的科學研究計畫),以及賀發索拉(Havatzalot,軍情單位)。CIIRDF的主席與共同創辦人亨利・羅斯柴爾德(Henri Rothschild)曾在去年加拿大財政常務委員會的報告中提到以色列國防軍的士兵,他稱讚「透過專業訓練,以色列國防軍中最聰明的人在為國服務時也歷練出了特殊的才能。」

以色列創新局為CIIRDF提供資金,並監督以色列國內和國際上眾多的研發計畫。以色列創新局於1965年成立,前身則是以色列經濟部的首席科學家辦公室。以色列國防軍准將雅克夫(Itzhak Yaakov)是首位擔綱此職位的人,也是以色列武器開發計畫的創辦人之一。2002年亞克夫因洩密被判有罪;他向熟人以及回憶錄草稿中透露以色列核能發展計畫。1960年代與六日戰爭期間,雅克夫負責運作內蓋夫核能研究中心(Negev Nuclear Research Center),據信他也參與了以色列核武生產的過程。目前,創新局由阿哈倫・阿哈倫(Aharon Aharon)主持,他是以色列蘋果公司的前CEO,並自以色列國防軍的菁英情報部門8200部隊(Unit 8200)退伍。8200部隊是一個「訊號情報」部門,似乎主要負責駭客攻擊、解密和網路戰。2014年,43名8200部隊的的退伍軍人和預備役寫了一封給以色列總理納雅坦胡(Benjamin Netanyahu)和軍事領袖的公開信,揭露該部隊蒐集佔領區內巴勒斯坦民眾的個人情報,並且「用來政治迫害,在巴勒斯坦社會內部製造分裂。」

CIITDF的目標是發展改善生活品質的科技。但是到底改善了誰的生活?共同努力研發清潔能源或是救人醫療技術的以色列研發公司與加拿大夥伴,是經濟基礎設施的一部分,這個經濟基礎設施,擴大了對於巴勒斯坦的實質佔領,也正當化以色列國家存在的必然性。

以色列的鐵穹防禦系統。(圖片來源:法新社)

軍事化種族隔離的夥伴

CIIRDF最引以為傲的醫療產業合作,是安大略腦科學研究所(Ontario Brain Institute, OBI)與非營利組織以色列腦部科技(Israel Brain Technologies, IBT)之間的夥伴關係。以色列腦部科技係由投資客拉飛・吉得龍(Rafi Gidron)創立,其願景是讓以色列成為世界腦部科技的領導者。IBT的董事會包含幾位以色列國防軍的菁英專業人士:特別值得一提的,董事會主席丹尼爾・戈爾德(Daniel Gold)是現任以色列國防部(Israel Ministry of Defense, IMOD)國防研究與發展局(Directorate of Defens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局長以及武器發展及技術基礎建設管理局局長(Administr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Weapons and Technological Infrastructure)。

根據以色列腦部科技的網站,戈爾德負責「以色列的軍事研究與發展政策」,並且「發明和管理...鐵穹防禦系統(Iron Dome)。這是一套移動式的防空系統,用來應付以色列人口密集區域面臨的短程飛彈威脅。」鐵穹防禦系統是一套雷達引導的導彈防禦系統,主要使用泰米爾攔截導彈(Tamir interceptor missiles)。導彈是由戈爾德透過以色列軍火商拉婓爾先進防務系統公司(Rafael Advanced Defense Systems, RAFAEL)所開發,並且獲得美國的資助。以色列非政府組織卜采萊姆(B'Tselem)報告指出:2011年啟用的鐵穹系統,因在2012年對加薩走廊的「防衛之柱」(Pillar of Defense)空襲行動中使用而受到矚目;該攻擊造成167名巴勒斯坦人死亡,包含87位平民。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和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報告指出:以色列「未能尊重國際法的規範,在許多事件中攻擊平民。」

在2015年加拿大的建設與工程公司艾麗斯唐(EllisDon)和拉婓爾公司的合作案中,CIIRDF將戈爾德的鐵穹系統拆裝推銷。有了CIEST資助的100萬美元,拉婓爾和艾麗斯唐兩間公司將以色列雷達與「為了國防而發展的指令與控制系統,以及意識情境的能力」作為基礎,為安大略省南部的貴湖市(Guelph)開發智慧電網。正如拉斐爾執行副總波塔斯曼(Roni Potasman)所說,在開發貴湖市開發智慧電網的過程中使用以色列的軍事技術,不只可以讓以色列投資者「充分利用此地和其他世界各地的智慧電網市場」,並且正當化為了建設種族隔離國家而開發的技術,彷彿相同技術應用在可持續性能源系統時就是和平的。

儘管CIIRDF自己的標準是申請計畫「對於人權不會產生負面影響」,該基金會仍與向以色列警方與以色列國防軍提供軍事技術的公司合作。CIIRDF其中一個著名的合作夥伴是埃爾比特系統公司(Elbit Systems),這是一間生產武器、資訊安全與監控技術,以及軍用無人機的以色列私人軍事技術公司。埃爾比特公司以5.23億美元收購以生產烏茲衝鋒槍(Uzi submachine guns)聞名的以色列國營企業以色列軍事工業(IMI Systems),收購程序目前已經進入最終階段。

今年(2018)3月,CIIRDF宣布將與亞服康控股公司(Afcon Holdings)合作,後者被形容是一間「製造風力發電廠」、「乾淨科技與自動化的公司」。這些描述忽略亞服康公司建造軍事基地與彈藥掩體的計畫。此外這間公司也為以色列國防軍生產運用於以色列佔領區和加薩邊界檢查哨的金屬偵測器。雖然亞服康最初獲得夥伴關係,但CIIRDF已不再與亞服康公司合作,並已將它自網站中除名。

本(7)月初,以色列當局強拆位在約旦河西岸、東耶路撒冷市郊的貝督因人村莊卡爾阿赫瑪(Khan al-Ahmar)。自2010年起,以色列已經強制拆除超過100個位於內蓋夫沙漠的貝督因人村莊。(圖片來源:MOHAMAD TOROKMAN/REUTERS)

佔領區的新邊界

近年來,台拉維夫已被預測是「下一個矽谷」,甚至推出由「以色列生存權」組織(Taglit–Birthright Israel)2舉辦、包含台拉維夫谷歌(Google)所舉行的「黑客松」的科技之旅。台拉維夫的郊區如佩塔提克瓦(Petah Tikva)、海爾茲利亞(Herzliya)和賴阿南納(Ra'anana),是英特爾、蘋果和惠普等跨國科技公司的辦公室所在地,這些地方形成一個名為「矽溪」(Silicon Wadi)的技術中心。但許多矽溪公司現在已經開始將目光投向以色列南部的內蓋夫沙漠(Negev Desert)。例如,隨著埃爾比特公司收購以色列軍事工業,這間武器製造商目前有意從台拉維夫郊外、瀕臨科技泡沫化的拉馬特沙龍(Ramat HaSharon),搬遷到內蓋夫的拉馬特貝卡(Ramat Beka)。

以色列在內蓋夫的沙爾內蓋夫(Sha'ar HaNegev)區現有的吉布茲公社(Kibbutzim)3,就位在加薩的邊境,目前已成為如新創孵化組織南興(SouthUp)的所在地,這些組織的目的在於吸引高科技公司加入他們的社群。他們與哈瑪斯泰拉基金會(Hamashtela Foundation)共同設立了一個科技吉布茲基金,以幫助「農業技術、水資源技術、吉布茲工業發展、能源、化學、生物與軟體」公司在當地的吉布茲公社立足。以色列的國家願景是在2035年以前,在內蓋夫建立11個新城鎮,並讓此地的人口增加一倍,一部分是為了「讓以色列國防軍軍官隨著重要的軍事設施南移。」

內蓋夫是傳統遊牧民族貝都因人的老家。自以色列立國以來,貝都因人一再受到驅離,土地也被徵收。他們位於西岸、以色列控制的C區(Area C)的村莊被推土機夷為平地,並被重新安置在封閉的軍事佔領區。以色列政府已經開始「合法化」過去被認為是非法的貝都因人家屋,同時卻否認貝都因人對土地所有權的主張,並且建立受以色列法規與當局管轄的貝督因城鎮,讓人想起加拿大對第一民族(First Nations)的保留地制度4。此舉完全剝奪傳統遊牧民族貝都因人的土地權以及外於以色列國家的自治權。

在內蓋夫建立以科技導向的屯墾區時,以色列借助技術「拓荒」與工業主義「創新」的神話,激發民族主義情感。2018年初至今,以色列已經造成100多名巴勒斯坦人死亡、數千人受傷,迫遷內蓋夫的貝都因人,並且持續侵犯敘利亞;從這樣一個軍事化的國家體制,發展出所謂的「和平技術」,實在是可怕的諷刺。

倘若以色列侵犯了人性尊嚴與人們的生存權,那麼加拿大必須負起共謀的負責。僅僅譴責以色列最顯而易見的暴力是不夠的;同樣重要的是挑戰那些以「和平」與「永續」為名、掩飾自身的惡毒暴力。如果所有的科技運用,都被用來正當化以色列國家種族隔離的根本暴力時,怎麼能稱這樣的技術應用是和平的呢?非法屯墾區只要存在一天,和平就不會到來。

內蓋夫沙漠居住著22萬名貝督因人。2011年以色列政府制定「鮑爾計畫」(Prwaer Plan),授權當局強拆未經承認的貝督因人村莊,並將土地收歸國有。(圖片來源:Silvia Boarini / Al Jazeera)

  • 1.【譯註】此處的譯法參考王槐仁(2015)對於「遷佔者國家」與「遷居者國家」的區別,前者係指「遷入而佔領」,後者則是「遷入而居住」。
  • 2.【譯註】以色列生存權是一個贊助猶太裔青少年免費前往以色列十天的團體,目的是透過旅途灌輸青少年對於猶太人身份、文化與歷史認同。不過有批評認為,這樣的旅途刻意忽略了以色列佔領巴勒斯坦的事實。
  • 3.【譯註】吉布茲(Kibbutz)是以色列一種集體社區。第一個吉布茲建立於1909年,至今以色列約有270多個吉布茲。吉布茲起初是混合共產主義與錫安主義的烏托邦社區,從事農業生產,今日吉布茲則從事工業與高科技產業。
  • 4.【譯註】First Nations指稱因紐特人和梅蒂人以外的加拿大原住民族。
責任主編: 

屏東公勇路拆遷案引注目 自救會串聯抗議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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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5 12:00:00
苦勞網記者

屏東市公勇路拆遷案受全國注目,本案起因是屏北鐵路的高架化工程,以及屏東車站周邊道路拓寬,屏東縣政府16日凌晨挾大批警力突襲拆除公勇路段被徵收的3間「同意戶」,事後爆出市府「脅迫居民簽字同意」、「製造被同意戶」,今天(7/25)公勇路居民組成的自救會,連同反南鐵東移自救會、鳳山鐵路地下化反重劃自救會等反迫遷團體,赴民進黨黨部抗議,卻被警方重重包圍,排除留置在紹興南路段騎樓。

屏東鐵路反迫遷自救會會長林寶戀回顧16日強拆當天,清晨5點便有高達80多位警察湧入,造成居民很大的心理壓力。林寶戀表示,現場政府工務處官員甚至揚言若不簽同意書,就要立刻拆除,簽了才有兩週的緩衝期,許多居民不懂法律,又受到驚嚇,現場才簽下同意書。

屏東鐵路反迫遷自救會回顧16日清晨,痛批政府暴力強拆民宅。(攝影:王顥中)

「民主進步搞迫遷,強逼平民為開發!」反南鐵東移自救會會長陳致曉表示,民進黨執政後面對全台各地的土地掠奪案件,經常把爭議稱為「個案」,然而土地爭議涉及的土地徵收、都市計畫、土地重劃、都市更新等制度設計,法規往往仍沿襲過去戒嚴時期的架構,強調「是制度整體性的問題」。

陳致曉表示,公勇路拆遷案的土地徵收,根本不具必要性,拓寬道路可以使用既有的臨時道路,臨時道路是台鐵的公有地,屬交通部管轄,應優先運用,然而台鐵卻表示公有地未來將用作招商,因此不願釋出,可見整個計畫根本是圖利財團。

陳致曉強調,全台鐵路沿線如今都面臨類似問題,不僅台南、屏東等備受注目的地區,高雄鳳山鐵路週邊也有同樣狀況。當鐵路建設帶動商業利益,公有地不夠,就把人民的土地也圈進去,「今年又要選舉了,每個地方政治人物選舉都要花大錢,土地炒作的遊戲就是最快的回收方法!」

反迫遷團體串聯抗議民進黨,但被警方包圍排除在紹興南路段騎樓,無法接近黨部。(攝影:王顥中)

【南方一週】古巴修憲承認同婚與私有制 法農民闖環法自行車賽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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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12:00:00
苦勞網特約編輯
【編按】在華文閱讀世界裡,國際新聞的焦點往往集中在美國、西歐和日本等地區,由於長期的資訊偏食,導致我們往往傾向用國際強權視角看待世界。苦勞網「南方一週」專欄,帶你用五分鐘時間總覽世界重要新聞,除特別側重第三世界與南方國家的事件外,在新聞來源方面,也嘗試更多採納各地非主流媒體的視角。

法國:環法自行車賽 農民封路抗議

法國西南部的農民於本週二(7/24)闖入自行車最大賽事之一的環法自行車賽(Tour de France)抗議。農民試圖以乾草堆阻擋賽道,隨即遭現場警察驅離。警察並向示威者發射胡椒噴霧,但是噴霧飄向已出發30公里的車隊集團,因此波及選手,比賽一度中斷15分鐘。

抗議農民來自阿烈日省(Ariege),他們表示阻止環法賽是為獲得農業部的回應。今年二月,法國西南部農民曾以封路方式,抗議重新劃分「不利發展地區」(less favored area)的計畫,可能影響農民補助。根據歐盟農業政策,不利發展地區例如山區或土地生產力低的地區,可獲得補助。農民批評6個月以來農業部仍未回應他們的訴求。

警察向闖入環法自行車賽的示威者發射胡椒噴霧。(圖片來源:Reuters)

巴基斯坦:跨性別者投入大選

巴基斯坦本週三(7/25)舉辦國會與省議會選舉,此次大選共計有13名跨性別候選人投入選戰、25名跨性別者擔任選舉監察員,並有數千名跨性別公民參與投票。這些創舉都與今年五月巴基斯坦通過《跨性別者(權利保護)法案》(Transgender Persons (Protection of Rights) Act)有關。該法案允許民眾選擇自己的性別認同為男性、女性,或是跨性別,並且保障繼承、競選公職的權利。

不過,運動團體表示跨性別者仍須面對歧視。倡議團體「跨性別行動聯盟」(TransAction Alliance)統計,2015年至今,巴基斯坦已有55名跨性別者遭殺害。運動人士也發現選舉提名表格的性別選項缺乏跨性別的欄位,或是更換身份證時遭要求出示醫療測試文件。

巴基斯坦人口為2億7百萬,其中至少有50萬名跨性別者。英國《衛報》指出,跨性別社群在巴基斯坦日漸被接受的原因,可能與「巴基斯坦教義理事會」(The Council of Islamic Ideology)發現聖訓(hadith,先知穆罕穆德的言行錄)中曾經出現跨性別者有關。巴基斯坦教義理事會是一個提供伊斯蘭律法相關法律意見的政府機構。不過運動人士則認為,巴基斯坦擁有這部進步法案的原因,是草根行動者們多年以來的努力成果。

印度:假食物照片 引發消費貧窮爭議

世界新聞攝影比賽(World Press Photo)官方Instagram帳號上一系列印度村民與假食物的照片,引發消費貧窮的爭議,《衛報》也以「窮情影像」(poverty porn)形容這些照片。

事件起於世界新聞攝影比賽邀請今年得獎者管理該單位的Instagram帳號一週。獲得人物類第二名的義大利攝影師亞雷希奧・馬莫(Alessio Mamo)上傳自己2011年名為「夢想食物」(Dreaming Food)的系列作品,內容是印度北方邦(Uttar Pradesh)與中央邦(Madhya Pradesh)的村民站在一桌假食物前的照片。

馬莫解釋計畫的概念是「帶著一個桌子與一些假食物,告訴人們想像一些他們想在餐桌上看到的食物。」照片刊登後引發大量負面批評。《英國攝影期刊》(British Journal of Photography)前編輯奧立佛・羅蘭(Olivier Laurent)以「剝削」形容這批影像;印度攝影師哈里・阿迪法雷嘉(Hari Adivarekar)則表示許多攝影師前來印度拍攝這類型的「可恥」照片並因此得獎,將讓許多人認為這樣的做法並無不妥。

《衛報》攝影記者安東尼奧・奧莫斯(Antonio Olmos)認為,照片裏頭塑膠食物被放置在看起來飢餓的人們面前,是「惡毒、膚淺,而且羞辱人的」。他以另一個攝影師彼得・門采爾(Peter Menzel)的作品為例,後者至世界各地拍攝不同地方人們餐桌上的食物,該作品凸顯藉由日常食物展示各地的貧富差距。奧莫斯認為相較之下,門采爾的作品「賦予人們尊嚴,因為作品展示各式料理與口味。而且是真的食物。」

世界新聞攝影比賽的Instagram刊登馬莫的攝影作品「夢想食物」。(圖片來源:世界新聞攝影比賽Instagram帳號)

古巴:新憲法草案 承認同志婚姻與私有財產制

古巴人民權利大會通過新的憲法草案,重點包括:刪除建立共產主義社會的目標,承認私有財產制,並將婚姻關係定義為兩個個體而非一男一女,承認同志婚姻,並且加強對於LGBTQ權利的保障。新憲法草案尚須經過民眾諮詢與全國公投後,才算拍板定案。

大會主席埃斯特萬・拉索(Esteban Lazo)表示:「(刪除建立共產主義社會的目標)並不代表我們放棄理想」,只是蘇聯解體後,古巴必須進入新的時代。新的憲法將確保古巴保有社會主義與革命特質,同時專注促進經濟成長以及有利於人民與少數族群利益的社會政策。

前任國務委員會主席勞爾・卡斯楚(Raul Castro)施行市場改革,自2010年起數十萬名古巴民眾成為自雇者,經營餐廳或理容院等私人企業。新的憲法草案將承認自由市場與私人財產,強化對於新興企業與外國投資者的法律保障,但仍強調中央計畫與國營企業作為經濟的主要支柱。

在政體方面,新草案將加強集體領導制,包括增設總理職位,未來國務委員會主席(國家元首)將不再兼任部長會議主席(政府首長),後者改由總理出任首長。此外也規定國務委員會主席連任以兩次為限,首次擔任主席需在60歲以下。

以色列:士兵槍殺巴勒斯坦青少年

以色列士兵以打擊「恐怖行動」為由,對約旦河西岸位於伯利恆(Bethlehem)的巴勒斯坦難民營進行夜間突擊,射殺年僅15歲的米茲哈(Arkan Thaer Mizhar),並造成2人受傷,逮捕11名民眾。約旦河西岸是國際承認的巴勒斯坦領土,但遭以色列佔領,軍方經常執行突擊行動,引發巴勒斯坦民眾抗議,過程中許多巴勒斯坦民眾傷亡。根據國際捍衛兒童組織巴勒斯坦分部(Defence for Children International - Palestine)統計,以色列在被佔領的巴勒斯坦領土上,目前至少已殺害30名兒童,是2017年一整年的兩倍之多。另一項統計則指出,目前約有350名巴勒斯坦兒童被囚禁於以色列監獄,包括17歲的艾赫德・塔米米(Ahed Tamimi)。去年,塔米米對強行闖入家中的以色列士兵摑掌而遭判刑8個月。

以色列與哈瑪斯簽署停火協議的隔天(7/25),以色列對加薩走廊東部再度發動空襲,已造成至少3人死亡、1人重傷。

伯利恆難民營的巴勒斯坦民眾,向遭射殺的15歲青年米茲哈告別。(圖片來源:Mustafa Bader/ZUMA Press)

責任主編: 

重建張藥房 同時搞迫遷? 民團批徐國勇消費土地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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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7 12:00:00
苦勞網記者

民進黨政府18日風光舉行苗栗大埔張藥房重建典禮,總統蔡英文和內政部長徐國勇宣稱此舉實現了「公平正義」和「土地正義」,引起反迫遷團體強烈不滿,批評民進黨把重建張藥房當成消費土地正義的籌碼,無視各地仍持續發生的迫遷案。今日(7/27)大觀自救會等團體來到內政部抗議,呼籲徐國勇面對迫遷個案,回應各地居民的訴求。

大觀自救會、塭仔圳反迫遷連線、三峽龍埔里自救會等反迫遷團體到內政部抗議徐國勇消費土地正義。(攝影:張智琦)

大觀自救會成員唐佐欣表示,重建張藥房是還給當年遭不當徵收的大埔住戶的一個起碼的公道,但今日活在民進黨政府主導的迫遷下的居民,看到徐國勇稱此舉為「土地正義」,感到格外諷刺和憤怒。她指出,在大埔重建前兩天,才發生屏東縣政府強拆公勇路住戶的案子,大觀社區至今也還面臨被退輔會強拆迫遷的危機,但徐國勇擔任行政院發言人時,竟還說出「迫遷大觀沒有人權問題」、「這是馬政府問題」,推卸身為執政黨的責任,完全背離土地正義的價值。

唐佐欣指出,民進黨執政後,不但未改革積弊已久的區段徵收、重劃、都更和國土活化的土地政策,反而不斷製造、加速各地迫遷案件,直指內政部作為土地徵收、都市計畫審議的主管單位,和各地浮濫徵地開發的事件脫不了關係,像是三峽龍埔里、台南鐵路東移、塭仔圳市地重劃案都是受害個案。她也表示,大觀居民面臨迫遷,同樣也是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將大觀社區劃作「社福設施用地」的結果。

大觀居民黃愛雲不解地問,為什麼民進黨政府願意重建大埔張藥房,卻要拆除大觀社區,「很後悔自己當初投給民進黨,心情感到很難過」。唐佐欣強調,「原地安置」是自救會唯一訴求,呼籲退輔會不要再把心力花在包租代管和社會住宅,因為這兩者都不符弱勢居民的需求,內政部應協同各部會召開「原地安置」的專案協商會議。

塭仔圳反迫遷連線代表吳俊奇表示,塭仔圳居民也已經抗爭三年多,許多徵收案件都源自內政部,質疑各地方政府作出都市計畫送到內政部,內政部卻沒有做好監督職責。他呼籲徐國勇不要再講空話,應具體回應屏東公勇路、大觀社區等迫遷案,保障人民居住權。

對於大觀社區抗議,大觀社區的土地主管機關退輔會今日也發出新聞稿,表示大觀社區並非土地徵收案件,而是「違佔戶」,指自救會將大觀類比大埔徵收案是「曲解事實」,且不接受退輔會的「可行善意方案」,徒增社會不安。

對此大觀自救會澄清,他們從未說大觀迫遷案是土地徵收案件,而是反對蔡政府消費「土地正義」口號,要求政府正視全台各種迫遷個案。至於退輔會口中的方案,他們已重申居民並不適用,很多戶需要社區現存緊密的社區網絡,退輔會應思考的是「原地安置」在法律和技術上怎麼突破,而不是一直攻擊自救會。

大觀自救會將徐國勇頭像貼在姑婆芋上,強調「吃了姑婆芋頂多中毒送醫,但錯誤的土地政策是在傷害人民。」(攝影:張智琦)

責任主編: 

空服員請天災假遭刁難 工會:立法才能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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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0 12:00:00
苦勞網記者

颱風季節來到,勞工在颱風天冒險出勤成熱門議題。繼日前百貨業專櫃人員爭取天災假立法,華航、長榮空服員今日(7/30)也站出來呼籲天災假立法,避免雇主刁難不讓勞工休假,保障勞工的生命安全。

空服員工會到勞動部陳抗,呼籲天災假立法才能免除勞資爭議。(攝影:張智琦)

空服員職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華航企業工會、航太修護產業工會等工會今日來到勞動部,控訴長榮、華航公司片面限縮員工請天災假的權益,以更改假別、取消全勤和選班權益等作法刁難員工,強調唯有天災假立專法才能對雇主有強制拘束力。

目前勞工颱風天出勤僅受「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範,其中雖建議勞工因天災未能出勤,「宜不扣發工資」,且「不得對勞工有不利之處分」,但此「要點」僅是行政指導,沒有罰則或強制力。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鄭雅菱指出,長榮、華航都未遵守這條規定,反而屢屢以刁難的方式要求員工出勤。

長榮航空工會理事長廖以勤表示,最近公司修改空服員請天災假的規定,即使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停課,仍規定空服員要請假必須額外繳交「交通中斷」的證明,例如橋梁斷落、路樹倒塌的照片;而請假的話,全勤考績會被扣分,甚至喪失申請航班資格,形同讓空服員不敢請假。

廖以勤沉痛地說,去年的今日(7/30)尼莎颱風來襲,500多名長榮空服員為保命請「天災假」,結果被長榮公司抹黑,一年過後,長榮對空服員請天災假還是處處刁難,呼籲長榮撤回不合理的請假規定。她也強調,這凸顯出天災假沒立專法,勞工就沒有保障。

鄭雅菱表示,在天災假上,華航也採用和長榮類似的規定,限制輪班人員請假的權利,其他行業也有各種颱風天被迫出勤的案例,根本罔顧勞工的生命安全。在場的長榮和華航空服員也高呼口號:「安全優先於利潤,勞工有權不賭命!」要求勞動部對長榮、華航的違法狀況和天災假立專法的進度做出說明。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蔡瑩潔出面回應,長榮和華航是否違法,會請地方縣市政府進行查處,若有事證將會裁處或裁罰。至於立專法,因各界意見多元分歧,還需審慎研議。

不過,對勞動部千篇一律的回應,工會十分不滿,批評勞動部不敢宣布長榮和華航違法,將皮球踢給地方機關。工會也質疑,資方團體為求利潤,當然會反對天災假立法,勞動部卻沒把勞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他們要求勞動部七天內答覆訴求,否則將再回來抗議。

責任主編: 

陳柏謙:降低產職業工會取得協商權門檻的兩種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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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12:00:00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研究員
【作者按】本文曾在今年(2018)7月28日由政治大學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各產職業工會舉辦的「複數工會研討會」中發表。

工會與經營階層協商團體協約之門檻:「工會法」應針對工會會員發動和進行與經營階層協商團體協約之資格,設定門檻。例如該企業工會應至少代表所有員工數量之15%(雖工會法第7條規定勞工應加入企業工會,惟實務上未必能保證有多少勞工會加入企業工會,為確保進行團體協商之企業工會具有一定之代表性,仍建議以明訂其門檻為宜)

「歐洲在台商務協會」提案

國家發展委員會《法規鬆綁建言平台》,2013 - 2015

華航罷工事件係由「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起,惟該工會僅2千多名會員,且並非全為華航員工,相較於華航自己的「華航企業工會」(約1萬2千名會員,且均為華航員工)明顯代表性不足,且有外部工會干涉企業經營之嫌,工會間因此發生激烈爭執,最終影響華航營運,造成勞資雙輸之情形…鑑於本次華航罷工事件已突顯現行「工會法」有明顯瑕疵…

全國工業總會,《2016年政策白皮書

2011年後,《工會法》與《團體協約法》陸續經過了大幅度的翻修。其中,《工會法》第六條所定義的「工會組織類型」,終於將過往的「產業工會」(事實上僅為企業工會或甚至單一廠場工會)如實地「正名」為「企業工會」。於此同時,將「產業工會」明確定義為「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此外,「職業工會」則定義為「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1

隨著工會組織型態的變動,規範工會協商權的《團體協約法》,自然需要進行香對應的修正,在2008年公布,至2011年才正式實施的版本前,綜觀《團體協約法》諸條文並未針對勞資雙方必須進行強制協商的法定規範,因此,也就沒有所謂法定強制協商的門檻存在。僅於第二條規範:

本法所稱團體協約,指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

然而,在2011年5月1日所開始實施大規模修正過後的《團體協約法》,其中一項重大的轉變,即為對於勞資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協商」原則的確立。正因為此次的修法賦予了不同工會得以在某些條件下享有要求雇主與之進行談判協商的「強制協商權」。因此,自此版本起,第六條後半段對不同種類工會得享有「法定強制協商權」作出了不同的規範(為了討論方便此處僅列出前三類型,後兩者較為複雜之情況暫且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中):

依前項所定有協商資格之勞方,指下列工會:

  1. 企業工會。
  2. 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產業工會。
  3. 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職業工會或綜合性工會。

正是在這次的修正中,不同的工會種類被規範了得享有法定強制協商權的不同標準。對「企業工會」而言,無論會員人數多寡,只要工會一經合法成立,即可享有《團協法》第六條的要求雇主與其進行團體協約協商的「法定協商權」。

在企業工會之外,事實上是工會法自民國19年(1930年)以來第一次得以允許同一產業類別受僱者跨企業、跨廠場、跨地域而團結成立的「產業工會」,以及過往行之有年,在很長一段歷史被視為「勞健保工會」的職業工會(然近年來亦逐漸有部分職業類別工人透過組織「職業工會」實際行使團結權與爭議權),如欲取得與企業工會一般的法定強制協商權,所規範的門檻,卻必須超過所欲協商的資方事業單位二分之一的受僱勞工加入(產業或職業)工會會員。

2011年《工會法》修正後所首度允許成立的「產業工會」,無非就是希望透過擴大勞動行使團結的基礎。一來,希望能夠跳脫過往「企業工會」大小與會員人數規模完全由資方所決定2;以及工會幹部時刻直接處於資方指揮監督管理影響下導致的運作困境。二來,更希望能透過同一產業工會之間的聯合,得以讓產業工會規模得以逐步擴展到足以代表該產業受僱者利益,並且發展出得以從更高的產業環境與政策視角與資方進行更有效與平等的協商。

然而,現行《團協法》對產、職業工會的這個所謂「過半」門檻,對於2011年起才剛起步的「產業工會」與近年來逐漸出現試圖透過組織「職業工會」行使勞動三權的兩種類型工會組織而言,事實上有如一道高不可攀的高牆。並且,實質上在制度層面上造成企業工會與產、職業工會之間法定強制協商門檻的不平等。

政治大學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日前舉辦複數工會研討會。

標準不一致的合理性?

關於這個不同種類工會、不同取得法定強制協商權標準的討論,形諸於文的論述並不太多,本文概略回顧,至今僅約有〈產(職)業工會協商資格之檢討-兼論勞動部104年勞裁字第30號裁決〉(參見林名哲,2016)、〈產業工會之團體協商資格應否限制?「二分之一會員門檻條款」之檢討〉(邱羽凡,2016),以及《勞動三法修正後對工會行為調查研究》(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報告,2017)寥寥數篇討論。不過,以上三篇的討論,實際上都不約而同闡釋了現行《團體協約法》對於產業與職業工會取得法定強制協商權門檻過高的問題。

當初《團體協約法》針對不同工會種類法定強制協商門檻做出不同標準的立法說明是如此闡述:

「為強調團體協約勞方當事人之協商代表性,並顧及工會如代表共同利益一致性越多(工作性質、勞動條件或福利待遇),將使受雇者之協商利益得以極大化,爰增列第三項。」

然而,一來,關於「代表性」的問題,現行《團體協約法》第13條即已規範了一般俗稱的「禁搭便車條款」:

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

也因此,在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報告(p.18)中,清楚質疑了產、職業工會必須取得二分之一門檻在邏輯上的問題:

工會提起協商要求時,理論上當得自行設定「協約所涉之勞工範圍」,亦即自我限縮僅會員作為協商所涉及主體,當然無須限制必須以全體會員作為協約協商涵蓋之範圍,其理不證自明,自為何在所謂「勞工最低人數門檻」之設定上,必須採取最廣範圍之假設?

對企業工會而言,同產、職業工會一般,依據《工會法》第十一條:「應有勞工三十人以上之連署發起,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會。」

因此,我們可以這麼說:企業工會最低成立門檻與自1930年起的規範一致,皆維持在30人以上為最低成立門檻。而根據上述《工會法》第6條規範,企業工會只要一經合法成立,即可享有法定強制協商權。雖然2011年後的《工會法》第7條仍舊維持了企業工會準強制入會的規範:「企業工會,其勞工應加入工會。」,不過實務上每一個企業工會的會員入會率(或以繳費率為準),其實是因「會」而異。換句話說,企業工會甫成立後,即便還在持續擴大招募會員收授會費的階段,即已經得以享有法定強制協商權了。

無論如何,新版《團協法》有異於過往含糊不清的規範,對企業工會成立後能夠即刻取得與雇主的法定強制協商權,在保障企業工會內勞資關係與協商對等性上,我們認為在促進勞資雙方透過對等協商解決爭議上是有益並且必要的。

然而,如果我們以此精神來檢視產業與職業工會的法定強制協商權的規範,立即就會顯得全然不合理而過於嚴苛。從實務上來看,一家雇用勞工人數千名的企業,企業工會成立時只要超過三十人門檻合法成立後,即可立即享有法定協商門檻。然而,對產、職業工會而言,若其會員隸屬於上述同一家雇用勞工千人的企業,依據《團協法》的規範,則必須招募到超過500名以上的該企業會員,法律上才會要求該企業資方負有與該產、職業工會協商的法定義務。兩者間門檻之差距簡直可說有天壤之別。

如此顯著而巨大的差異,最大的影響,就在於以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型態組織起來的新興工會,實務真正能夠取得與雇主坐下來進行團體協約協商的工會,幾乎是少之又少。我們從統計數字上來看:產業工會數目從2011年至去年總體會員人數已超過83,000人,然而,若我們把(中小學)教師產業工會因代扣會費事宜與每一家學校都透過簽訂所謂「團體協約」的名義來約定排除掉的話,不要說真的簽訂團體協約了,真正有機會與資方「上檯面」進行正式團體協約協商的產、職業工會根本上是鳳毛麟角。而如此近乎制度性對非企業工會實行協商權的阻撓,更會回頭繼續強化台灣以「企業工會」為組織工會優先選擇,鞏固企業工會組織型態的制度理性與慣性3。此一制度性的影響,事實上是與《工會法》新增產業工會組織型態的立法目的甚至是背離。

微小的突破

在上述對產職業工會法定強制協商權的高門檻下,很可能是至今少數挑戰成功並在縫隙中撐出些微空間的,或許可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後稱高教工會)與華夏科技大學,目前已經實質進行至第五次的團體協約協商為例。此處略為值得說明的,並非是協商本身,而是高教工會爭取要求與華夏校(資)方進行協商過程中,對協商門檻(受僱勞工)母數的定義透過勞動部後續解釋的適度限縮。

在高教工會與華夏科大的案例中,工會於2015年5月9日成立高教工會「華夏分部」,主張:加入產業工會之教師人數114人已達該校「專任教師」人數之半數,依《團協法》資方未在工會提出團體協約協商要求六十日內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因此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出裁決申請。

然而,華夏科大校(資)方卻辯稱,「(該校)包括兼任教師、專任教師、非教職且勞務性員工總計達503人,縱如申請人主張有相對人教師114為其會員,亦顯未逾相對人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自不符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3項第2款規定。」4最終,委員會在2015年12月做出《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 104年勞裁字第30號》。

關於此一裁決決定書內容,在此筆者直接引用林名哲(2016)的評價:

裁決委員會雖肯認高教工會的協商請求屬於工會活動…而華夏科大不回應構成工會法第35條之不當勞動行為,但卻因高教工會會員人數不及華夏科大教師人數一半,無協商資格,而不受理有關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與要求團體協商的請求。這件裁決案的裁決決定,造成雇主的同一行為(不回應工會的團體協商要約)雖違反工會法第35條(不當妨礙工會活動)卻不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誠信協商義務)的矛盾見解。

雖然後續的發展,在高教工會持續向勞動部施壓之下,勞動部於2016年3月公105年勞動關2字第1050125543號函,將協商資格的人數計算母數,限縮於「協約草案適用對象」,而非全體勞工。

如教師工會所提團體協約草案有明確載明適用特定對象(包括職業、職務或地域)時,計算具有協商資格之人數,則應以該適用對象為計算範圍。

也正是因為裁決決定書先一部分認定了華夏科大涉及「不當勞動行為」,後續勞動部函文再將團協母數計算的解釋進行放寬解釋,因此,工會才終於得以在2017年12月底開始與華夏科大校(資)方舉行第一次團體協約之協商會議。

若循上述勞動部之函文,後續產、職業工會在要求與資方依法進行法定強制性的團體協約協商時,應皆可比照將《團體協約法》第六條「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限定於該事業「特定對象(包括職業、職務或地域)」,以略為減低實質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之困難度。

降低門檻的主張基礎

然而平心而論,此一突破,仍舊是極為有限的進展罷了。若要真正一勞永逸地解決產、職業工會在與資方法定強制協商權上的門檻,仍然需要透過修法程序實質降低門檻。在此,筆者拋磚引玉先提出至少兩種降低門檻的修法訴求並試論其主張之合理基礎。

(一)最佳選擇

筆者認為產、職業工會取得某一企業(事業)協商權的門檻,應直接比照企業工會成立人數門檻,亦即三十人。事實上,此為最合理、最公平之目標。若某企業員工在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中會員人數已經超過三十人,依法本來即可透過在該企業內組成企業工會並取得法定強制協商權,因此,實在沒有理由同一批人選擇加入產業或職業工會後,卻無法享有同等權利。

(二)次佳選擇

一如本文開頭筆者引述「歐洲商會」自2013年至2015年,連續三年對國發會《法規鬆綁建言平台》所提出的建言所述,要求政府修法「針對工會會員發動和進行與經營階層協商團體協約之資格,設定門檻…至少代表所有員工數量之15%」。即便歐洲商會的提案主要針對「企業工會」,然而同樣邏輯反面來看,足以證明對資方團體而言,同樣認為無須過半,只要15%之員工為工會會員,即為一個可以接受與其取得團體協約協商門檻的底線。

因此,倘若資方團體仍認為上述三十人門檻仍過於低的話,產、職業工會最起碼應享有法定強制協商權的會員人數協商門檻訂在15%,退一步言,或許可以是另一個值得考慮的妥協方案。

不過筆者在此需要另行補充的意見是,倘若要修法以15%作為《團協法》修改對於產、職業工會享有法定團體協約協商權的門檻,對於大型動輒雇用上萬名勞工的企業,仍然是一個過高的門檻,筆者建議或許可參考《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中對大量解雇之定義,除了15%門檻以外,另訂單一事業/企業雇用人數超過多少人以上,直接以產、職業會員數該企業「絕對人數」(如兩百人以上),作為取得法定強制協商權的另一個標準。

結論

當在討論集體勞動法體系時,勞動三權中,《工會法》的團結權、《勞資爭議處理法》的爭議權,以及《團體協約法》的協商權,事實上,應該視為一個整體來相互參照輔助,準此,當《工會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都已在某些部分對產、職業工會進行組織與法令適度鬆綁,以期鼓勵組織多元化的同時。甚至,從本文開頭引述工業總會《2016年政策白皮書》中的抱怨即可證明,產、職業工會在爭議權(合法罷工權)的取得門檻上,法令規範與實踐上,並未如《團體協約法》法定強制協商門一般採取最嚴格標準。因此,若獨獨僅在《團體協約法》上死守當前的高門檻來阻撓產、職業工會與資方進行實質協商,不但對於集體勞動法體系的一致性與完整性是一大硬傷,對台灣工會組織健全與勞資關係的發展,同樣也是極為不利的阻礙。

因此,筆者希望透過拙文急切主張,勞工團體(尤其是產、職業工會)應將推動《團體協約法》中此一協商門檻下降的修法,視為生死存亡條件的關鍵影響環境來全力爭取,否則以目前平均一家產業工會會員人數未達五百人的現況來看5,產、職業工會會員人數的擴張與勞動三權的實踐,恐怕前途將更會加艱困。

  • 1. 2000年6月23日修正後公告前的「職業工會」定義為「同一產業內由各部分不同職業之工人所組織者為產業工會。聯合同一職業工人所組織者為職業工會。」
  • 2.以早年國營台灣汽車客運工會為例,在全盛時間會員人數曾高達萬人以上,然後在後續交通部推動分拆與私有化,最終在2011年公司正式解散前,工會會員人數已經僅餘兩、三千名。
  • 3.當然,目前勞動三權法令規範中,企業工會的制度性保障優勢非僅止於「法定強制協商權」,還包含了此次研討會所將討論到的各個層面的制度性差異(如勞動檢查陪檢權、入場權、會務假等)。而事實上,台灣過去法令賦予「企業工會」的許多保障與權益,與戒嚴後長期以來,黨國體制試圖建立與鞏固對產業工人(頭人)的「侍從主義」脫離不了關聯。
  • 4.參見《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 104年勞裁字第30號》。
  • 5.根據勞動部統計,至106年底產業工會家數為194家,會員總人數為85,950,平均每家產業工會會員人數約為443人。甚至較每家企業工會平均會員人數695人還要來得更低。
責任主編: 

長榮、華航罷工投票破七成 轟吳宏謀「罷工預告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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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12:00:00
苦勞網記者

長榮與華航機師罷工箭在弦上,交通部長吳宏謀日前多次提及「罷工預告期」,希望降低罷工衝擊程度,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今天(7/31)上午赴交通部抗議,痛批交通部不應只想怎麼對付罷工,應積極要求兩間航空公司正視工會訴求,在罷工投票後盡速展開實質協商。

交通部長吳宏謀日前多次提及「罷工預告期」引發工會不滿,今赴交通部抗議。(攝影:王顥中)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自7月16日起發起罷工投票,目前投票率已衝破七成,投票時間至8月6日晚間7點為止,預估將順利拿下合法罷工權。面對罷工來勢洶洶,交通部長吳宏謀日前公開向媒體表示將與勞動部商討「罷工預告期」,希望降低罷工衝擊程度,引發工會強烈不滿,批評交通部退守立場,替資方尋求應變。

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工會並非以罷工為目的,之所以走到罷工投票的程序,是因為過去長榮、華航兩家航空公司資方在勞資爭議調解會議根本毫無誠意,過程可說是「堅壁清野、寸步不讓」,面對所有訴求都以「侵犯經營管理權」為由拒絕。陳柏謙強調,長榮在2016年梅姬颱風「硬飛」遭民航局開罰,工會提出未來若遇天候不佳,機長可主動判斷是否升空或降落,目的是保障飛安,但資方還是拒絕,於是才把工會逼向罷工一途。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今出面力挺工會,強調台灣法律保障工會罷工,不分企業、產業或職業工會,因此航空業的職業工會當然也有罷工權。林佳和批評,台灣的雇主在遇到罷工時,總是只想消滅罷工,或消滅罷工的人,而不是解決爭議,然而阻止罷工唯一辦法就是坐下來尋求共識、解決爭議,呼籲兩間航空公司勿透過各種檯面下的秋後算帳或事後懲戒來威脅工會,「這是法律不容許的。」

交通部民航局飛航標準組組長林俊良今出面接受陳情,表示已發函要求兩家航空公司要與工會協商,希望不要走到罷工,能維持工會、乘客、企業三贏。在工會的要求下,也鬆口表示不排除交通部長吳宏謀未來會與工會碰面,協助傳達工會訴求給兩間航空公司資方。

事實上,航空業作為國家高度規管的壟斷性事業,交通部手中握有許多籌碼可逼資方上談判桌,但交通部對資方的動作目前為止仍僅止於「發函」。

工會理事長李信燕強調,還是呼籲資方與工會上談判桌,至於交通部念茲在茲的罷工預告期,李信燕表示,法律並沒有規定罷工必須預告,但工會未來若要罷工會在3天前作提前預告。

工會呼籲,交通部應積極要求資方與工會協商。(攝影:王顥中)

交通部民航局飛航標準組組長林俊良表示,已發函要求兩家航空公司與工會協商。(攝影:王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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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未予停辦 亞太持續清空師生 迫轉學 關圖書館 斷水電樣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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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12:00:00
苦勞網記者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七月初申請停辦,教育部允諾在還有學生的狀況下不會核准,後續竟傳出校方持續逼迫師生離校,亞太教師今日(7/31)偕同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召開記者會,批評亞太校方要求學生轉學至育達科技大學,目前亞太只剩下82位學生留校,多數教師也已遭強制資遣,工會呼籲教育部盡速介入,制止亞太違法逼退師生的行徑。

亞太教師和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制止校方逼退師生。(高教工會提供)

亞太教師黃惠芝表示,教育部日前承諾只要亞太有學生要原校畢業,就不會核准停辦,但卻持續和校方聯手「逼退師生」。她指出,從六月初到七月初,教育部和校方積極要求學生轉學到同樣位在苗栗縣的育達科大,目前已知有近三百位學生轉學育達,僅剩82位堅持原校畢業,跟教育部「尊重學生原校畢業」的說法背道而馳。

黃惠芝表示,在教職員方面,近期校方以各科系沒有學生為由,召開會議試圖資遣全校教師,但會議沒有經過三級三審的資遣程序,也未達法定開會人數;她指出,即使亞太還未停辦,亞太師生已經被迫清空。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痛批,亞太資遣教師的動作明顯違法,教育部應不予核准,即使亞太要資遣教師,依法也須做安置,然而亞太校方卻只「轉發一日內截止的招聘消息」假裝安置教師,實際上沒有任何教師因此找到新工作,根本是假安置。黃惠芝也批評,教育部和校方資遣原教師後,打算聘任兼任教師來教學,但這對留校學生並不公平。

工會指出,教育部還未核准亞太停辦,校方就先強行關閉圖書館、辦公室、研究室等學校設施,聲稱8月1日新學期開始後,學校會斷水斷電,以此逼迫師生離開,完全不負責任。林柏儀質疑,亞太董事會趕走師生後,卻能繼續掌控十億校產,教育部若縱容亞太的惡性退場,往後其他學校退場恐也將起而效尤,造成師生權益極大侵害。

亞太教師湯仁忠表示,自教育部將亞太董事會奉送給怡盛集團後,怡盛集團就蓄意將亞太辦倒,把師生清光,甚至一度積欠教師薪資。他表示,今年5月8日,亞太師生前往教育部前夜宿抗議,換得教育部承諾「將安排亞太師生及工會與教育部長會面商討」,呼籲新教育部長葉俊榮兌現前任的承諾,保障師生權益,全面調查亞太不正辦學的弊案。

責任主編: 

無良客運拿補貼繳罰款? 工會怒控桃市府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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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1 12:00:00
苦勞網記者
苦勞網實習記者
苦勞網實習記者

桃園市政府日前公布「106年桃園市轄市區公車營運服務品質評鑑」,將新竹客運、統聯客運、桃園客運、捷順交通和指南客運5家客運公司評定為「優等」,遭批嚴重放水。今日(8/1)臺灣汽車客運業產業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臺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聚集於桃園市政府前,抗議桃市府放任客運業者違法,持續給予補助,要求桃園市勞動局公布裁罰金額,並將勞動條件列為評鑑指標。

客運業工會今到桃市府抗議,要求公車評鑑納入勞檢指標。(攝影:楊珺婷)

桃市府最新公布的公車評鑑,將桃園客運等5家公司評為優等,遭客運業工會砲轟抗議,指這些客運業者是製造血汗勞動的違法慣犯。臺灣汽車客運業產業工會代表范光明指出,以桃園客運為例,105年至今共違法27項次,包含《勞基法》20項、《工會法》5項、《職安法》2項。例如桃客未依《勞基法》給予勞工加班費,即便過去被桃市府開罰,現在仍未見改善。

根據桃市府公布的資訊,105年至今市府針對客運業者開出530萬元的罰款,然而同時也提供客運業者上億元的補貼。臺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總幹事王浩質疑,桃市府握有公車業者高額「營運補貼」及「營運路線」的審核權,卻漠視客運業者長年違法的惡習,這些公司沒改善勞動條件,每年照樣領市政府上億的補助款,難道是用人民的納稅錢補貼違法慣犯?

工會主張,桃市府應公布歷年裁罰金額,並將勞檢指標納入評鑑項目,也應依照《公路法》第47條要求違法客運業者「限期改善」,否則得停止其部分營業。桃捷工會理事長蔡明晃也呼籲桃市府,應把安全駕駛、合理班表放入評鑑項目,否則無法解決問題。

對此,桃園市交通局表示,目前評鑑並未將勞檢指標納入,其他縣市也未有前例,交通局會再研商要不要納入勞檢指標。至於給予客運業相關補貼,市府則聲稱這些補貼是為了提升民眾搭乘意願和公車服務品質,可以被檢驗。桃園市勞動局勞檢處也出面表示,會加強稽查客運業者,也會和交通局研議評鑑納入勞檢指標的可能。

不過,對於桃市府回應,現場駕駛高呼不滿意,強調客運業目前違法頻率高,交通局和勞動局卻不斷推說要研議。王浩也質疑,勞動局僅公布裁罰530萬的粗略數字,民眾無法得知個別業者的裁罰金額,也無從得知究竟有無加重處罰,但新北市府就曾公布確切裁罰金額,呼籲桃市府比照辦理。

責任主編: 

批校方黑箱、教育部違法 中興學費調漲 學生要監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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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2 12:00:00
苦勞網記者

教育部日前通過文藻外語大學及中興大學二校申請調漲學雜費,今天(8/2)多名中興大學學生在反教育商品化聯盟偕同下,出面指控校方申請調漲過程黑箱草率、忽視校內反對意見、教育部審議時也有多處程序瑕疵。學生在教育部前高喊「撤回調漲、凍漲學費」,隨後赴監察院陳情,呼籲監察院調查、糾正教育部。

中興大學學生出面指控校方申請調漲學費過程黑箱草率。(攝影:王顥中)

中興學生批校方黑箱草率

中興大學學生謝家靖表示,校方與學生溝通嚴重不足,5月11日公告研議調漲學費,5月23日就開會做成決議,中間只有短短不到2週,缺乏反應時間。學生代表在會議當下才拿到會議資料,面對動輒千字的支用計畫和報告,難以在短時間內消化,批評「調漲學費攸關上萬名師生的權利,中興校方竟用這麼敷衍的態度處理!」

此外,謝家靖還說,中興校方為符合教育部要求,曾在校內召開公聽會,但卻是在公聽會當天上午才發出通知信件,導致最後只有10人與會,且出席學生都一面倒表達反對,校方卻沒有把反對意見帶回審議委員會上討論,而是在行政會議中直接通過,學生的反對聲音在校內都無法實質進到審議程序,令人難以接受。

反教盟指控教育部放水護航

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成員許鈺羚指出,教育部在審議各校調漲學雜費的過程問題重重,例如在計算學雜費的基本調幅時,原來應該是依據受雇員工每月的實質總薪資,教育部卻錯用名目薪資,這一錯就導致調漲上限從2.3%變成2.5%。此外,教育部提供給各校的生師比計算公式也出現錯誤,許鈺羚指出,生師比核算是依照「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分母是老師,分子則是各學制學生依照不同加權比重算,例如日間部學士班、研修生、碩士生、博士生,各有不同加權,但此次教育部提供的公式裡卻只有日間部學生,沒有加權,導致分子減少,形同放水,讓很多生師比超標違規的學校都能過關。

許鈺羚還強調,按照《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學校必須在過去三年內沒有違反該辦法的紀錄,才能申請調漲學費,過去多所學校曾發生與學生缺乏溝通、助學機制未達指標等狀況,仍送出調漲申請,教育部卻聲稱沒達到標準不代表違法,形同護航,非常荒謬。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台灣早該走向低學費政策,政府宣稱要改善青年處境,逐步降低學費是立刻就該做的,讓學生不再一出社會就背負龐大學貸。林柏儀認為,這次學生揪出教育部的諸多行政瑕疵,牽連問題龐大,諸如生師比的計算,若生師比超標違規,依法應調降學費、減招、刪除補助,這些教育部管制事項卻被發現有灌水情形,已經是教育政策的重大弊案,教育部應全盤檢視,「許多學校數字灌水多年,怎麼追究?歷來用這些錯誤數字含混調漲的學費,是不是應該追討回來?」

林柏儀強調,教育部長葉俊榮說他要做「有溫度的溝通」,但溫度不應該只用在台大校長遴選案,應該用同樣的溫度面對全國師生。

反教盟痛批教育部審議各校調漲申請時有放水違法等狀況。(攝影:王顥中)

學生在教育部抗議後,步行至監察院要求啟動調查。(攝影:王顥中)

學生要求監察院調查、糾正教育部。(攝影:王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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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佳士工人組工會遭刑拘 台勞團學者跨海連署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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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2 12:00:00
苦勞網記者

深圳佳士科技公司長期違法剝削員工,員工欲組工會爭取權益,遭資方和警方強力打壓,據消息指出,7月16日起多名組織工會的工人遭佳士科技非法開除,抗爭時更遭到保安和警察毆打,27日,約有30名佳士工人及聲援者被當地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至今仍未恢復人身自由,引起台灣學者和勞團跨海連署聲援。

深圳佳士科技工人在廠外抗議,高喊「禁止非法開除,我們要復工!」(截自網路影片)

根據佳士工人米久平、劉鵬華等人7月23日發布的「投訴深圳佳士科技和相關部門」的聯名信指出,佳士公司長期存在非法調休、違法的罰款制度、未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洩露員工信息非法建立黑名單等違法行為,工人為爭取權益籌組工會,竟遭廠方人員及警察毆打並非法開除,他們要求深圳市政府徹查佳士科技的違法行徑,保障工人組工會的權益。

然而,面對佳士工人的維權抗爭,深圳市政府27日卻動用大批警力,拘捕約30名工人和聲援工人的學生,以「尋釁滋事罪」名義將其刑事拘留至今。此事件在中國大陸引起廣泛關注,包含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南京大學等學生、教授紛紛發表連署信聲援。香港勞團「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也發起百名學者的連署信,包括香港、台灣等地學者皆參與連署聲援佳士工人,呼籲政府立即釋放所有被刑拘的工人和聲援人士。

台灣20多個勞團、工會和左翼團體今日也聯合發出聲援佳士工人的聲明,包括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批判與再造》等等,共同表達支持佳士員工組工會的權利,並譴責佳士科技資方及深圳市警方非法打壓勞工組織工會的惡劣行徑。

聲明指出,中國大陸自1979年啟動經濟改革以來,至今已近四十年,雖然在經濟發展上取得成就,但大陸資本主義化之後,也造成貧富差距、資本家剝削工人、官商勾結、工人弱勢化等等惡果,聲明強調,對於佳士科技這樣惡質的資本家,「兩岸勞工都無法認同」,高呼「組織工會無罪!勞動者團結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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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約組織在利比亞的戰爭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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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4 12:00:00
外交政策與軍事事務作家
譯者: 
苦勞網特約翻譯

【編按】成立於1949年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以下簡稱北約組織),是冷戰期間美國與西方國家為遏堵華沙公約組織與蘇聯的軍事結盟,隨著1990年代蘇聯解體,北約組織卻未因任務達成而就地解散。相反地,美國總統柯林頓積極遊說北約組織擴張,藉此延伸美國在歐洲的影響力。2001年九一一攻擊事件後,北約組織首度援引公約第五條的共同防禦原則,也就是某一成員國遭受的攻擊將視為對所有成員國的攻擊,積極涉入全球的「反恐戰爭」,包括出兵阿富汗,派遣大量軍隊掩護美國潛入伊拉克,以及2011年轟炸利比亞,使得利比亞從中東最富裕國家之一,淪為極端主義份子獲得武器的跳台,而動盪的國內局勢,造成大批難民潮,間接促成歐洲極右翼勢力的崛起。

另一方面,北約組織持續向東擴張,1999年至2018年間增加的14個新成員國,全部都是東歐國家,包括與俄羅斯共享邊界的愛沙尼亞與拉脫維亞,而此次美國總統川普於北約組織峰會中要求各國增加預算,都進一步升高美國與西方國家對俄羅斯的軍事衝突。

當川普斥責北約組織是「過氣」組織,西方自由派媒體紛紛起而捍衛後者,然而必須正視的是:北約組織從來不是一個被動的防禦結盟,更非「解放東歐國家的民主基石」;相反地,北約組織歷史上,接二連三對南斯拉夫、賽爾維亞、阿富汗以及利比亞發動空襲、攻擊,戰爭罪行仍歷歷在目,南方國際翻譯此文,藉由回顧北約對利比亞的軍事攻擊,已造成難以回覆的損害,更未為利比亞人民帶來「自由」與「解放」。

原文標題"Lessons That Should Have Been Learned From NATO’s Destruction of Libya",刊載於「反擊」(CounterPunch)網站。

北約組織要求俄羅斯公開部署於加里寧格勒的導彈,遭俄羅斯以「這是我們的領土,我們愛怎麼做就怎麼做」拒絕。專家認為,北約組織的擴張是俄羅斯強化軍事部署的主要原因。(圖片來源:Sputniknews)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NATO;以下簡稱北約組織)這個在俄羅斯邊界擴張部署軍隊、戰鬥與監視飛機以及飛彈快艇的軍事聯盟,在7月11日至12日舉辦高峰會,這無疑是一場鬧劇。會中美國總統川普仍我行我素,並以粗俗的語言辱罵與會人士與國家。

鬧劇開始前,北約組織秘書長延斯·史托騰柏格(Jens Stoltenberg)(他也是被川普滔滔不絕攻擊的對象)提及他在6月21日的演說:「在阿富汗,北約組織一改以往10萬多人的大型作戰行動,減少至只有1萬6千人的軍隊,並僅在當地展開訓練、協助與指導。」然而,當他被問及北約組織是否已吸取任何教訓,使其考慮「未來的介入行動」時,值得肯定的是,史托騰柏格回答道:「從伊拉克、阿富汗與利比亞學到的其中一課就是軍事干預並不一定能解決問題。」

史拖騰柏格所言甚是,因為美國-北約組織軍事介入伊拉克、阿富汗與利比亞,已造成極大災難。

北約秘書長終於肯承認軍事力量無法解決所有問題,是一個有趣的現象。但是,史托騰柏格並未進一步說明利比亞這個在2011年遭美國-北約組織軍事干預摧毀的國家。反思北約組織在利比亞的失敗是有意義的,因為它直接導致恐怖組織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的擴張、一場持續已久的內戰,以及眾多傷亡,並且造成許多絕望的難民們嘗試從利比亞逃離至地中海時,經歷駭人聽聞的苦難。

在西方國家對利比亞展開7個月的閃電戰末期,其領導者穆安瑪爾·格達費( Muammar Gaddafi)遭美國-北約組織支持的幫派謀殺,事後時任國務卿的希拉蕊·柯林頓(Hillary Clinton)在接受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採訪時竊笑表示:「我來,我見,他死。」希拉蕊清楚展示熱愛和平的西方國家,如何看待他們所摧毀的國家。利比亞總統有許多缺點,但是最大的錯誤是威脅將石油資源國有化,因為這些資源都掌握在美國與歐洲的政商菁英手中。

格達費和西方勢力支持的埃及獨裁者胡斯尼·穆巴拉克(Hosni Mubarak)一樣,對政治對手施行殘酷的迫害,不過多數利比亞人過著舒適的生活;英國廣播公司(BBC)也必須承認格達費「以其獨特的社會主義形式,提供免費教育、醫療保健,以及房屋與交通津貼」,儘管「薪資極度低廉;國家財富與國外投資的利潤,僅讓少數菁英獲利。」(說得彷彿類似的情況從未在其他地方發生)。美國中央情報局(CIA)的《世界概況》(World Factbook)指出2010年格達費統治的利比亞,識字率為82.6%(遠超過埃及、印度和沙烏地阿拉伯);平均壽命為77.47年,在被評估的215個國家中高於160個國家。然而西方國家執意除去格達費,成功捏造聯合國的開戰協議。(德國在安格拉·梅克爾(Angela Merkel)睿智的領導下,拒絕與這策劃良久的轟炸嘉年華有任何關係)。

格達費在2011年10月20日被謀殺,死狀淒慘;10天後,美國-北約組織結束這場閃電戰。通常還算理智的英國《衛報》報導指出此次軍事行動展現「一個足以樹立未來作戰典範的軍事力量的合作」,當時北約秘書長安諾斯·福格·拉斯穆森(Anders Fogh Rasmussen)則宣稱這是「北約史上一個成功章節」的結束。

2011年,利比亞首都的黎波里經歷戰事後的滿目瘡痍。(圖片來源:Reuters/Zohra Bensemra)

這「成功章節」包括9千6百次空襲行動以及其他攻擊,其中「針對重要的國有水資源設施的破壞,弱化了利比亞的供水系統,包括生產大人工河計畫(Great Manmade River)所需之預壓混凝土圓筒管的水管工廠。大人工河計畫是一個精心策劃的灌溉系統,能將利比亞南部沙漠的地下水,運送給國內70%人口使用。」根據《基督科學箴言報》(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2010年的報導,「大人工河計劃是格達費為了解決國內水資源問題的遠大計劃,為利比亞沙漠農場提供灌溉。這長達2,333英里的管線系統,將利比亞南部4個主要含水層的水源運輸至北部人口集中的區域。」今非昔比,這些農民無法再灌溉農田,此外並出現嚴重的水資源匱乏問題。

近期觀察顯示「利比亞曾是中東最富裕國家之一。2011年,起義逼走格達費後留下的動盪,深深重創這個國家,水資源危機就是這個國家體制失敗的具體象徵。電力短缺與現金匱乏為利比亞人帶來混亂,而不同武裝組織之間,為了掌控蘊含豐富石油、基礎建設卻維護不善的國家而你爭我奪,使得問題更加惡化。」美國-北約組織,謝謝你們解放了利比亞。

同一時間涉入美國-北約組織對利比亞戰爭的兩個顯要人物,一個是2009至2013年北約議會美國代表伊沃·達爾德(Ivo Daalder),另一個是歐洲盟軍最高司令官(Supreme Allied Commander Europe)、來自美國的詹姆士·「佐巴」(Zobra)·史塔伏瑞迪斯上將。(James George Stavridis)。戰爭結束後的2011年10月31日,這兩個傻瓜在《紐約時報》發表一篇文章,荒唐宣稱「隨著聯合保衛者行動(Operation Unified Protector)的結束,北約組織與盟友們可以回顧這次非凡的成就。幹得好!更重要的是,他們可以看到利比亞人對於有限度地動用武力,以及精準實施武力的感激,這為他們帶來真實、正面的政治改變。」

是的,「有限度地動用武力」——如果9,600次空襲稱得上是「有限度」的話——帶來貨真價實的政治改變,但是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兩個笨蛋真心認為這樣的改變是「正面」的。10月31日拉斯穆森飛往的黎波里(Tripoli,利比亞首都)宣布「很高興來到利比亞、一個自由的利比亞。我們為了保護你們而採取行動。我們同心協力獲得勝利。利比亞終於自由了!」

西方主流媒體如此支持這場戰爭,以至於忘了質問拉斯穆森、史塔伏瑞迪斯以及達爾德等人,對於他們一手造成今日利比亞的苦難作何感想。西方報紙與電視節目對於利比亞災難嚴重程度的報導少之又少(大可試著搜尋《紐約時報》與《華盛頓郵報》)但是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持續提醒世人利比亞的現況。人權觀察組織的2018年《世界報告》中,紀錄道「政治分歧及武力衝突持續困擾利比亞,兩個政府爭奪政權合法性與國家控制權,聯合國嘗試統一互相仇視的政黨但是無功而返...,國內各地的武裝組織屬於兩個相互為敵之政府的其中一個陣營,他們法外處決人民、攻擊市民與其財物、綁架、導致人民失蹤,並對東部城市如德爾納(Derna)和班加西(Benghazi)對市民展開圍攻。

謝謝美國-北約組織,特別是歐巴馬總統、拉斯穆森、史塔伏瑞迪斯和達爾德、所有參與這場宏大閃電戰的英勇飛行員們,以及美國與英國海軍軍艦中按下戰斧導彈發射按鈕,藉此轟炸利比亞城市的士兵們。這個被你們摧毀的國家將要花費數十年,才能從你們「有限武力」造成的後果中復原,此外你們導致利比亞人民的苦難更是難以計量。

北約的史托騰柏格似乎已經體悟到軍事力量無法解決北約所認為的問題,儘管為時已晚。如果他能理解到武力挑釁與威脅同樣無法解決問題的話,那就更值得慶幸了。聰明的作法是遠離戰爭,撤除美國-北約組織沿俄羅斯邊界的對峙與佈軍。

美國總統川普於北約組織峰會期間,要求成員國增加預算。(圖片來源:Jasper Juinen/Getty Images)

責任主編: 

【南方一週】丹麥抗議穆斯林面紗禁令 南非將徵收白人菁英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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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12:00:00
苦勞網特約編輯
【編按】在華文閱讀世界裡,國際新聞的焦點往往集中在美國、西歐和日本等地區,由於長期的資訊偏食,導致我們往往傾向用國際強權視角看待世界。苦勞網「南方一週」專欄,帶你用五分鐘時間總覽世界重要新聞,除特別側重第三世界與南方國家的事件外,在新聞來源方面,也嘗試更多採納各地非主流媒體的視角。

南非執政黨進入推動修憲,企圖解決土地分配極度不均的問題。(圖片來源:Pindaii)

南非:土地集中白人菁英 將修憲強化徵收

南非執政黨「非洲民族議會」(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近日計畫修憲,允許政府在不提供補償的情況下徵收土地。總統西里爾・拉瑪佛沙(Cyril Ramaphosa)表示,目前憲法允許政府以「公共利益」為由,徵收土地而無需提供補償,修憲是將徵收條件更明確化,並強調土地改革對經濟至關重要。

南非大部分土地仍集中於少數白人手中;1994年種族隔離廢除後,非洲民族議會宣稱將於2014年前,將歸還30%土地至原本地主,但是至今僅重新分配約10%的商用農地。批評者將原因歸咎於非洲民族議會昔日「自願買賣」(willing buyer, willing seller)政策——政府收購土地後再重新分配——的成效不彰。

土地所有權集中於白人菁英手中,也導致許多土地呈現荒蕪的狀態,主張土地全面國有化的南非左翼政黨「經濟自由戰士」(Economic Freedom Fighters),也公開號召南非黑人佔用未使用的土地

美國:亞馬遜向美國軍方販售臉部辨識科技

全球最大網路零售商亞馬遜(Amazon)正向美國執法部門與軍方出售其臉部辨識系統,引發內部員工致信執行長傑佛瑞・貝佐斯(Jeff Bezos)抗議,指出鑑於近日美國國土安全部對於難民的不人道對待,以及臉部辨識系統將導致警方對少數族群與政治異議者進行監視與騷擾,他們反對亞馬遜高層此項決定。

根據美國新聞網站「截擊」(The Intercept)報導,亞馬遜正在競標國防部一紙價值100億美元的合約,內容是提供雲端運算服務,其中包括引發爭議的「專家計畫」(Project Maven);該計畫預計將在無人機上採用亞馬遜的辨識科技,自動分析戰場上的人或建築物。

亞馬遜網路服務全球公共部門副總裁泰瑞莎‧卡爾森(Teresa Carlson)對於該公司涉入軍事是否有任何標準或指導原則時,她除了否認之外,也強調亞馬遜對於執法與國防部門的支持「堅定不移」,認為美國政府應該配備最先進的工具,但也坦承亞馬遜無法完全知悉政府購買工具後將如何使用。

今年三月,谷歌(Google)贏得專家計畫的合約,但是數以千計的員工連署反對公司涉入軍事,認為該交易已經違反谷歌昔日「不作惡」(Don't be evil)的原則。

中國:谷歌研發審查版搜尋引擎

谷歌正在研發一款手機搜尋軟體,能夠屏蔽中國政府限制的內容,引發人權團體抨擊是「網路自由黑暗的一日」。除了搜尋軟體之外,也有科技新聞網站報導指出,谷歌也研發了一款符合中國審查法規的新聞搜集軟體。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中國研究員潘嘉偉批評,谷歌此舉是將利益置於人權之前,不僅違反該公司不作惡的原則,也是對網路與資訊自由的一大打擊。

谷歌此舉被認為是該公司意圖重返中國,但是至今未有官方回應。2006年,谷歌中國成立。2010年,谷歌宣稱遭遇具中國政府官方背景的駭客攻擊,加上網路審查制度,因此決定退出中國市場。

丹麥:抗議穆斯林面紗禁令

本週三(8/1)數百名穿著面紗「尼卡布」(niqab)或是全身罩袍「布卡」(burqa)的民眾聚集哥本哈根,抗議禁止婦女於公共場合穿戴面紗的法律生效。根據該法律,警察有權要求婦女移除面紗或是命令她們離開公共場合,並且處以120至1萬克朗(約合新台幣500至4萬5千元)的罰款。

丹麥人口約570萬人,穆斯林約佔5%;其中僅有150至200位穆斯林婦女在日常生活中穿著尼卡布或是布卡,約0.1%。抗議者認為該法是對於穆斯林婦女的歧視,並且違反宗教與言論自由的原則。

除了丹麥,法國、比利時、荷蘭、保加利亞,以及德國的巴伐利亞,也都禁止公共場合穿戴面紗。擁有歐盟最多穆斯林人口的法國,於2011年開始實施禁令。《衛報》報導指出,禁令造成穆斯林的孤立感,此外也有證據顯示,穿戴頭巾的婦女遭攻擊的次數增加。

丹麥民眾抗議剛生效的面紗禁令。(圖片來源:EPA-E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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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月 捐款徵信】 開門見山:懇請讀者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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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5 12:00:00

文/王顥中(苦勞網記者)

「苦勞網是一個仰賴讀者捐款的獨立媒體,如果你喜歡我們的內容,希望能慷慨解囊,加入定期定額捐款行列,每個月一百兩百不嫌少,五百一千不嫌多,給我們一點支持,讓我們的工作能持續下去。」

從我2011年加入苦勞網團隊以來,就一直維持著成員輪流寫捐款徵信文的傳統,剛開始,坦白說,很不習慣。

在一般的媒體或機構,記者編輯是受雇者,拿老闆的錢做事;在我們這,我們除了要把日常工作做好,還得自己創造出可以持續工作的物質條件。

這個要求,抽象來看不難理解,畢竟團隊小,沒有專職募款人員,自然什麼事都得幾個人分著做。可真要做起來,其實並不容易,因為涉及到角色的轉換,甚至直到今天,我們可能都沒有做得很好。

我自己經常甚至會碰到一些長期讀者,公開或私下表示一直喜歡我們的內容,多聊個幾句,才開口問我,你們是靠什麼生存的?我一愣,原來即便是長期讀者,還是有很多人不清楚我們仰賴讀者捐款!

苦勞網需要您的捐款支持。

這也難怪,現在畢竟是個社群媒體的年代,鮮少有人還會主動上新聞網站閱讀,而多半是從臉書等平台,點擊單篇的新聞報導或評論。大部分注意到我們的人,可能都是因為關注特定議題、某場特定抗爭、某項爭議個案,或者社運主題...。作為一個堅持提供免費內容的媒體,除了我們每個月一次隨捐款徵信出刊的徵信文(如這篇)外,我們很少有機會公開提醒讀者,尋求支持,而徵信文恰好又相當不利於在社群媒體上傳播。

所以,你正在看的這篇文章,是開門見山,一開始就要提醒大家。我們真的,真的,是需要各位的捐款的。

台灣的社運場景在民進黨二度上台後,又起了很大變化,許多「夥伴」與「敵人」紛紛易位,當然,兩者都是打上括號的,但這也提醒我們自己,持續站穩左翼的、邊緣的立場,仍然相當重要。

如果對我們的工作還不熟悉,請在臉書上訂閱我們的文章,粉絲專頁設定「搶先看」;如果已經是我們的讀者,覺得我們的工作重要,懇請支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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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遭關柵欄 大觀自救會控警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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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6 12:00:00
苦勞網記者

板橋大觀社區居民連日向蔡英文陳情遭警方粗暴排除,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8/6)上午陪同大觀自救會前往監察院遞交補充狀,呼籲監委對警察執法過程過程中的違法事項通盤調查並提出糾正。

大觀自救會現場出示多幅8月2日和4日兩天陳情遭警方暴力對待的畫面。(攝影:王顥中)

板橋大觀社區反政府迫遷,自救會分別在8月2日至住宅與都更中心揭牌儀式,4日至新北市長候選人蘇貞昌造勢活動陳情,台權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表示,兩場活動中總統蔡英文都有到場參與,人民利用這樣的場合向執政者提出訴求,其實是非常稀鬆平常的事,而且過程都保持理性和平,但兩天當中警方包含北市中山分局、新北的海山分局,卻違反比例原則以不人道的方式暴力對待居民,甚至勒脖子、甩巴掌、踹肚子等離譜行徑。

大觀自救會現場出示多幅兩天當中陳情遭警方暴力對待的畫面,大觀居民林燕玉回憶現場狀況時說,當天警察用改道牌圍成柵欄,把自救會成員和聲援者團團包圍,期間長達兩小時都不能喝水,連上廁所都被拒絕。

台權會法務主任王曦表示,兩場陳情行動由於碰到總統在現場,所以維安強度大幅提高,根據《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警方為了維護總統安全確實可以在蒞臨場所現場「劃出安全維護區」,然而同一條文的第二項也寫到,「前項安全維護區查驗及管制時間、距離範圍、項目之劃定,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此外,王曦強調,根據《特種勤務條例》,警方職權的行使,同時也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定,換句話說,就算涉及總統維安,也不可以超過《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授權範圍,完全不顧比例原則。

王曦表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也同時要求警方每個執法動作都應該符合比例原則要求: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王曦強調,2號當天警方把陳抗者拘禁在柵欄裡、4號拘禁在警備車上,這些拘禁、逮捕行為,都必須遵照《刑事訴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定,質疑「到底是誰教警察可以不顧法源依據?」呼籲監察院應對這兩天的事件,展開徹底調查,告訴警察身為公務員就必須依法行政。

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成員鄭仲皓表示,人民曾經期待民進黨能有所改變,但蔡英文上任後不僅沒修正《集遊法》,甚至還加速各地迫遷案的發生,人民什麼都沒有,只能用身體抗爭,還要遭受暴力對待,「家都快沒了,卻連表達意見的言論、集會自由都被剝奪」。

監察委員高涌誠今年(2018)5月已就「警察處理陳抗事件,頻傳濫權逮捕陳抗民眾」申請自動調查,當時是由於台權會就高雄市及花蓮縣警方執法違反比例原則的案件向監院陳情,今天台權會與自救會則就大觀上周兩度陳情的事件,向監委遞交補充陳訴書,希望高涌誠併案調查。

大觀居民林燕玉回憶當天遭警方以改道牌圍成柵欄拘禁。(攝影:王顥中)

台權會與大觀自救會遞交補充狀籲監委高涌誠併案調查。(攝影:王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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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再放寬七休一 增9行業可連上12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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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6 12:00:00
苦勞網記者

勞動部今日(8/6)公告第二波「七休一」鬆綁名單,包含新聞出版業、雜誌出版業、廣播電視業、海洋水運業和屠宰業等9項行業,在特殊情形下,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挪移例假,勞工最長可連上12天班。加上之前已鬆綁七休一的12項行業,目前有21個行業被勞動部放寬七休一,遭勞團抨擊罔顧勞工權益。

媒體業工會反對鬆綁七休一規定。(資料照/攝影:張智琦)

今年(2018)《勞基法》修法後,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過、並由勞動部指定的行業,即可在「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狀況特殊」等四個特殊情形時,鬆綁「七日需有一例假」的規定,勞工最長可連續上12天班。勞動部今日公告新一波鬆綁名單,共9個行業在特殊情形下可免受七休一限制,即日起生效。

在「性質特殊」方面,增列海運承攬運送業、海洋水運業,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歲修執行職務,可連上12天班;新聞出版業、雜誌(含期刊)出版業、廣播電視業,在國外執行採訪職務時得鬆綁;船務代理業、陸上運輸設施經營業之貨櫃集散站經營以及水上運輸補助業,則在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時適用。「狀況特殊」則增列屠宰業,在因應動物防疫措施及畜禽產銷調節時,得免除七休一。

勞動部先前已開放食品及飲料製造業、水電燃氣業、製造業和旅行業等12種行業,可挪移七休一例假,即日起總計有21種行業可在特殊情況下鬆綁七休一規定。

出國採訪免七休一 媒體業工會譴責勞動部

今年《勞基法》修法後,包含媒體業、運輸業等資方團體都磨刀霍霍,紛紛向政府提出放寬七休一要求。其中,媒體業工會舉辦多場記者會和抗議行動,反對媒體業出國採訪時放寬七休一,讓記者更過勞,然而最後勞動部仍無視其意見做出放寬決定,引起媒體業工會強烈不滿。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稍早就發出聲明,譴責勞動部罔顧勞工權益,呼籲各媒體企業工會強硬起來,勿輕易和資方簽下鬆綁條約,為勞工爭取最佳勞動條件。

全傳媒工會指出,媒體採訪工作密度極高,尤其國外採訪期間,更需花費更多心力,但勞動部執意放寬,顯然只考量資方調度人力需求,絲毫不在意勞工的過勞處境。全傳媒工會更批評,勞動部選在此時公告,根本是為了總統本月中出訪尋求解套。

由於七休一例外行業公布後,資方仍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可放寬,全傳媒工會呼籲各媒體企業工會,勿輕易簽下資方的同意書,務必先談妥加班費補償、補休條件後,再開啟對話空間,為勞工尋求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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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鑫隆:職業工會當然可以發動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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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6 12:00:00

有些人質疑職業工會是否可以行使罷工權,認為別的企業的員工為什麼能對特定企業的罷工與否進行投票?

提出這種質疑,其實是對罷工的原理沒有弄清楚。

首先,要先理解「勞動市場」是一個自由市場,工會一旦發動罷工,必須要有壟斷市場的能力,否則很容易被資方以替代人力所擊潰,成為只有表達勞工抗爭意志功能的抗議性罷工。

依據這樣的原理,企業工會的罷工就顯然不具有壟斷市場的能力,而且縱使有這個能力,迫使雇主讓步,提高勞動條件,卻也可能因為其他競爭的企業沒有調高,而導致企業競爭上的劣勢,反而不利於自己企業的存續。

企業工會的協商能力有限或者容易受雇主支配介入,就是基於這個原因。也因此,歐陸國家的工會發展,並不支持企業工會,甚至在團體協約中禁止組企業工會,企業中只有產業或職業工會的分會存在。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發動罷工投票,投票率已破八成,工會明日將公布後續行動計畫。(資料照片/攝影:王顥中)

照這樣的法理來看,台灣的產業工會和職業工會的罷工,才是比較被期待對資方真正具有壓力的工會,也比較能突顯獨立和自主性。

再者,罷工投票在確立工會罷工行動的集體意志,法定投票要件只是政策上督促工會更為慎重,要達到過半才能視為是由工會所發動,另一方面也是要明確如有違法時,工會主體的民刑事責任,與工會會員投票權資格是否同屬一企業員工無關。

所以,把《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解釋為只限企業工會罷工,剛好與罷工的原理背道而馳,正好符合資方胃口。法院如果採認這樣的說法,會嚴重違反國家中立的義務,連我都會去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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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羽凡:職業工會罷工,德國早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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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12:00:00

「職業工會發動罷工,是否合法?」此一爭議自2016年6月間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動罷工開始,即一直延燒至今,近日(2018年8月間)桃園市機師工會針對中華航空公司與長榮航空公司發動罷工投票,再度激化了此一問題之論辯。根據勞動部統計,我國工會組織至2017年9月底仍然以職業工會為主軸,全國有75.1%的工會組織為職業工會,然而,占我國工會數量最多的職業工會,在新勞動三法施行前(2011年5月1日)的數十年間,未曾進行過罷工等爭議行為,職業工會在罷工行動中長期缺席的現象,也讓應排除職業工會進行罷工的爭議顯得理所當然,究竟職業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發動罷工,是否合法?

職業工會適用《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之理由

我國《工會法》第6條將工會組織分為企業工會、職業工會與產業工會三種類型,立法者在勞動三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中規範工會之權利與義務,且在部分規範上區別三種工會組織之權利(立法規範之例如下表),例如下表一中針對《工會法》中會務假之規範,僅企業工會有法定會務假,職業工會與產業工會之會務假應與雇主約定;又,《團體協約法》規定企業工會、職業工會與產業工會均有團體協約之協商資格,但三種工會組織有不同協商要件限制。

由此可知,若立法者若有意限制某一類型之工會的勞動三權,在法規中即會有明確的差別規範。然而,立法者在「罷工」或「罷工程序」事項上,於《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規定:「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此處僅規範「工會」,但未如《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特別指明企業工會、職業工會或產業工會,故由文義可推知,立法者選擇不區別工會組織的立法方式,對於企業工會、職業工會與產業工會為相同保障與限制,未有排除職業工會之特別規範,故可推知職業工會亦有《勞資爭議處理法》中有關罷工規定之適用,得於符合法律要件下宣告罷工。

表一:我國勞動三法對於企業工會、職業工會與產業工會保障之區別

 

企業工會

產業工會

職業工會

備註

會務假(工會法第36條第2項)

企業工會與雇主間無前項之約定者,其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其他理事或監事得於每月五十小時之範圍內,請公假辦理會務

工會法未明文保障

工會法未明文保障

工會法之保障企業工會之會務假

團體協約協商資格(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3項)

依前項所定有協商資格之勞方,指下列工會:一、企業工會。

依前項所定有協商資格之勞方,指下列工會:二、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產業工會。

依前項所定有協商資格之勞方,指下列工會:三、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職業工會 

團體協約法對於不同工會組織之工會協商權,有不同限制

罷工權(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

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勞資爭議處理法對於所有工會之罷工權無差別規定,平等保障三種類型之工會。

另外可以注意的是,勞動三法中有明文列出不得罷工之人員,《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2項規定:「下列勞工,不得罷工:一、教師。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另《工會法》第6條第2項規定,教師僅得加入職業工會,則合併觀察此二項規範,可知教師可以加入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但不得罷工,則若立法者有禁止或排除職業工會行使罷工之意,則又何必多此一舉再禁止加入職業工會之教師罷工?換言之,職業工會在我國勞動三法的規範本得行使罷工權,僅有「教師職業工會」受到排除。

事實上,罷工權不論在國際公約或其他先進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制中,都是最首要受到保障的爭議手段,罷工權為集體勞動權中至為核心的權利,因工會欠缺罷工權將無法對雇主有效的壓力,縱使進行罷工行為亦無法脫離集體行乞(kollektives Betteln)的命運!因此,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則不可能任意剝奪工會與勞工的罷工權,《勞資爭議處理法》明文限制教師不得罷工已倍受各界批評,更何況在未有立法之下引導為職業工會不得罷工的解釋,更是完全悖離集體勞動權保障所有工會與勞工的基本原則。

機師工會今日宣布取得罷工權。(攝影:王顥中)

德國空服員、機師、火車司機員、醫師職業工會罷工之案例

職業工會、產業工會與企業工會僅是勞工依其利益所選擇的組織模式,並沒有任何法理支持組織模式不同,而應禁止某一類工會組織(職業工會)不得罷工的結論。事實上,跨企業之產、職業工會的組織傳統在德國早已行之有年,2000年之後更漸漸興起以職業工會發動罷工的新工運走向,近年來德國多起重大罷工事件多是由全國性的職業工會所發動,例如德國火車司機員早於1867年即已成立德國司機員協會,後來更名為德國火車司機員職業工會(GDL),德國醫療業的馬堡聯盟醫師職業工會(Marburger Bund)與航空業中的機師職業工會(VC)則分別於1947年與1969年成立, 1992年有空服員職業工會(UFO),2004年有航管安全職業工會(GdF)等職業工會紛紛成立(參下表二)。

表二:德國職業工會組織

工會組織

組織之職業別

成立時間

第一次簽訂團協

工會會員人數/

工會組織率

火車司機員職業工會

鐵道業之司機員、運務人員與餐車人員

1867年

2007年

33,603人/60%(迄2010年)

機師職業工會

航空業之飛機機師

1969年

2001年

8,200人/80-90%(迄2009年)

空服員職業工會

空勤業之空服員

1992年

2002年

8,739人/40-50%(迄2008年)

航管安全職業工會

空勤業之航管人員

2004年

2004年

2,650人/860%(迄2010年)

馬堡聯盟醫師職業工會

醫院之醫師

1947年

2006年

1,103,05人/70%(迄2012年)

德國職業工會雖然與我國相同,均為結合相關職業技能的工作者的組織,但德國職業工會的特點在於其多由具有相當之專門職業技術的職業勞工組織而成,如上述的機師、醫師、空服員或火車司機員,而且德國職業工會組織率向來甚高,在德國平均工會組織率僅為15%(2014年)時,德國機師職業工會的組織率已高達80-90%,空服員職業工會之工會組織率亦有40-50%。這些職業勞工因具有相當的職業技術,通常在事業單位占據關鍵性的職務,在罷工中可以發揮強大的壓力,以快速癱瘓雇主的生產運作,此為一般非技術性勞工所無的優勢之一;另一方面,由於這類職業勞工的工作專業性較高,人數原本較少,職業工會一旦發動罷工,雇主在勞動市場上難以輕易找到替代人力,罷工的效力可以有效發揮,此為專門職業技術勞工所具有的優勢之二。

上述的德國各職業工會在具有相當的實力下,也持續發動罷工與團體協商,自2001年以來也都成功簽訂團體協約,這不但證明了以職業別進行組織的工會並無不能罷工的問題,更證明了職業工會組織的特性,反而更加發揮其罷工實力,對於雇主有強大的殺傷力,不似企業工會受制於單一雇主而經常有遭到報復的危險、亦不似產業工會組織不同職種的員工而經常有難以凝聚團結力的問題。

代辦勞、健保職業工會與《工會法》不相容之問題

近年來,我國各職業勞工紛紛組織職業工會,但德國職業工會與我國不同的是,德國職業工會多由原本的職業團體轉型而來,工會會員多集中於具有專門職業技術的從屬性勞工上,因此工會而能發展出單一會員結構,讓工會具有談判團體協約與發動罷工的能力。然而,由於我國職業工會長期以來在運作上以辦理勞健保、會員婚喪補助慰問、勞工教育等活動為主,而且傳統職業工會為了協助自營作業者與無固定雇主的勞工辦理勞健保而招收其為會員,讓職業工會的會員散處於各小型事業單位,沒有一個明確的雇主可作為工會協商談判的對象,所以在事實上層面上當然不可能進行罷工。

雖然《勞工保險條例》與《全民健保法》允許無固定雇主的勞工或自營作業者加入職業工會,不過,我國《工會法》規範職業工會為「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的組織,《勞工保險條例》等規範不能取代《工會法》作為規範工會會員資格要件的標準,因此若職業工會於章程中明訂僅招收無固定雇主之勞工或自營作業者、排除相關職業的企業勞工時,這類的章程規範即有違法的問題。

簡言之,專營勞、健保的職業工會排除具固定雇主之勞工入會的行為,顯有悖《工會法》促進勞工團結的意旨,應該由主管機關得依《工會法》第43條第1項予以處理:「工會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或令其限期改善。必要時,並得於限期改善前,令其停止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亦即對於不符合《工會法》規範,逕以工會章程排除具固定雇主之勞工入會者要求改善,而不是捨本逐末要求合法組織的職業工會不得行使罷工權,始能讓職業工會回歸以「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的組織原點,以符立法旨趣。

職業工會進行罷工投票,有何限制?

職業工會本質上沒有不能罷工的問題,已如上述,則進一步的問題是職業工會應如何適用《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關於罷工投票的規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規定:「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該規定一體適用於企業工會、產業工會以及職業工會,立法者並未按工會類別為不同規範、或是針對職業工會為特別限制,所以職業工會欲宣告罷工亦應先循此一程序,但因職業工會為不同企業工會之跨廠場、跨企業之組織,其如何適用上開程序,需進一步釐清。

在2016年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針對華航所舉辦的罷工投票中,質疑的聲音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動罷工的主體是『華航的空服員』,卻令華航以外的長榮、復興等其他國籍航空的空服員一起參與投票決定華航空服員是否可以罷工?罷工團體的正當性及合理性顯有疑義。」在2018年8月間桃市機師職業工會罷工投票中社會也有產生類似的質疑。由於職業工會為跨企業之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若已招募有長榮航空、遠東航空、復興航空等航空公司之空服員為會員,當工會要針對其中某一航空公司為罷工,《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規範的「全體過半數同意」,應以何群體為母數計算「全體」?

此一問題應先回到罷工投票之目的,罷工投票程序之目的既然在於實現工會的內部民主,以及會員表達參與罷工暨其爭議意願的自由,藉由罷工投票表達是否願意停止提供勞務以對雇主施壓,同時承擔爭議期間喪失工資請求權,依此目的,應僅有為罷工範圍所及的工會會員始有投票權,以符民主原則之要求,而不包括非罷工範圍中的工會會員、亦不包括罷工範圍中的非工會會員。簡言之,罷工投票程序既然是為了保障工會會員有機會表達對於罷工的意見,就應該以有參與罷工權能之會員為對象,如果跨企業組織的職業工會只針對某一特定企業進行罷工時,應認為僅有具有罷工資格之會員始得參與罷工投票,例如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組織多間航空公司的空服員,但工會只針對中華航空公司發動罷工時,應限制只有中華航空公司中的空服員會員得參與罷工投票,因受僱於其他公司的空服員會員縱使有意願支持罷工,但是因為未受僱於中華航空公司而根本「無工可罷」,自不能要求或容許中華航空公司以外的會員參與罷工投票。

結論上,罷工投票中的「全體過半數同意」,應以受僱於爭議範圍中的工會會員總數為「全體」,而不是工會組織範圍中的所有工會會員為「全體」,也就是被罷工之事業單位中具有工會會員身分員工。如下圖一所示,當甲市司機員職業工會欲針對C公司罷工時,辦理罷工投票時應以C公司中具工會會員身分之員工為範圍,A、B與D公司中的甲市司機員職業工會會員,不具有罷工投票的資格:

再換個情形討論,若甲市司機員職業工會想要針對A、B、C與D公司都罷工,但對於四間公司之有不同的罷工訴求,例如想要與A、B、C與D公司各自訂A、B、C與D公司團體協約,那工會就應讓四間公司中的工會會員分別進行罷工投票,決定是否對於自己的雇主進行罷工,以確保罷工為會員意志的展現暨與工會民主之貫徹,因此並不會產生非罷工範圍之員工,決定被罷工事業單位是否通過罷工投票的問題,《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在跨企業工會組織上並無不能適用之問題。若未來跨企業之產、職業工會欲以整個產、職業之勞動條件為協商對象,且雇主亦組織起雇主團體與工會進行跨企業的協商時,則「全體過半數同意」的「全體」就應至少以整個罷工範圍中的工會會員為範圍,不過,此將導致罷工投票的範圍極為廣泛,參酌德國實務上之經驗,此時應容許工會依據章程或罷工守則規範,自行訂立罷工投票的範圍,例如進行部分罷工(Teilstreik)時則限於罷工範圍中的會員有投票權,以免因過於嚴荷之罷工投票規定導致工會在現實上無法進行罷工。

結論

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對於企業、產業與職業工會之罷工權為平等保障,職業工會與企業工會與及職業工會同樣得主張罷工權,然因職業工會長期以來侷限於勞健保業務之承辦,誤導產生職業工會不得罷工的社會輿論,加上我國長期以來只允許廠場工會的組織,跨廠場的產、職工會組織在2011年實施新勞動三法前在我國幾乎不存在,因此在產、職工會興起後,多有以「外部工會」此不友善的名稱來稱之。其實資本主義先進國家多是以產業工會為工會主軸,近年來職業工會在德國亦屬相當活躍,德國聯邦勞動法院更直接指出,工會應為具有獨立性的組織,不受國家與雇主的控制,所以原則上不承認企業工會的工會地位,因為當工會以單一企業為組織範圍時,工會會員的身分將受到該企業主人事權的掌控而喪失獨立性,我國的企業工會或廠場工會反而是工會運動應漸漸淘汰的組織類型。反之,職業工會以聯合跨企業、跨廠場同一職業之勞工為組織範圍,不似企業工會屬於單一企業組織而直接處於雇主之壓力下,易遭雇主支配介入而難以維持工會相對於雇主之獨立性,故實應支持產、職業工會組織的發展,不再以外部工會的定位看待之,在法理上與政策上更無禁止職業工會罷工之理由,近年來數職業工會罷工事件即是例證,也值得吾人繼續觀察我國職業工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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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長榮機師取得罷工權 20日宣布罷工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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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12:00:00
苦勞網記者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自7月16日起,依法定程序舉行罷工投票,至8月6日晚間7點截止,機師工會今天(8/7)中午完成開票,投票比例高達85%,同意罷工比例則高達98%,華航與長榮皆取得合法罷工權,創下台灣航空史上首例。

機師工會今天完成開票作業,宣布取得合法罷工權。(攝影:王顥中)

機師工會常務理事陳祥麟表示,由於交通部與勞動部都有釋出訊息,希望促成勞資坐下來談,因此工會雖然已經取得合法罷工權,仍再給資方一些時間,預估20日會對外公布罷工時程。陳祥麟強調,目前為止,兩間航空公司資方都完全沒有展現協商誠意,「連打一通電話給工會幹部都沒有,我們的手機都是通的!」

此次發動罷工分為華航與長榮的機師,今日上午桃園市勞動局長王安邦也到場見證開票作業,投票率與同意罷工比例如下:

 

華航

長榮

其他

總計

具投票權人數

878

542

6

1,426

投票人數

741

469

2

1,212

同意罷工人數

731

454

2

1,187

投票比例

84.2%

86.5%

33%

85%

同意罷工比例

98.6%

96.8%

100%

98%

機師工會理事長李信燕表示,這次整體投票比例突破八成五,顯示飛行員的普遍心聲,機師工會並不好戰,也從不主動求戰,但資方只知一昧打壓,不願意坐下來談,等於是主動向工會宣戰,逼工會採取罷工手段。

對於許多輿論關心恰逢旅遊旺季,罷工是否影響旅客權益,李信燕強調,就是因為機師們念及自己的社會責任,所以即便取得罷工權,也不貿然宣布罷工,還願意再給資方時間,「未來是否真會走向罷工,就要看資方態度了。」

針對華航在罷工投票期間曾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假處分,主張職業工會不存在罷工權,機師工會委任律師劉硯田也痛批這是資方的兩手策略,一邊說願意跟工會協商,同時卻又提假處分,否定職業工會的罷工權。劉硯田表示,職業工會絕對有罷工權,相信法院會駁回華航的假處分申請。

勞動部長許銘春今日表示,將與交通部同勞資雙方重啟協商,強調資方若採取強硬手段,對於罷工事件沒有幫助,呼籲長榮與華航資方盡速在8月底前與勞方進行實質協商,解決爭議。

交通部下午也召開記者會,由部長吳宏謀親上火線強調今日是勞資雙方「進入實質協商的重要日子」,也呼籲資方應逐一檢視工會提出之訴求,積極展開協商。機師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航空業其實是受國家高度規管的寡占行業,政府有很多行政手段可以要求資方上談判桌,希望政府真正拿出辦法。

責任主編: 

清潔隊員摔落垃圾車喪命 工會要環署落實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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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12:00:00
苦勞網記者

清潔隊員再傳工傷意外!嘉義市一名清潔隊員上(7)月底出勤時,因站在垃圾車後站立板執行工作時不慎摔落,最後重傷不治。今日(8/7)環保工聯及各地環保局工會赴環保署抗議,批評環保署未落實「禁止站立」規定,呼籲環署督促各縣市政府守法,並建立安全的專區收運垃圾方式。

環保工聯及各地環保局工會到環保署抗議,要求保障清潔隊員的工作安全。(攝影:張智琦)

環保工會聯合會、各縣市環保工會及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今天至環保署抗議,指出中央明訂垃圾車隨車人員不能站立於垃圾車後方踏板上以免掉落,但除了台北市以外,各地因配套不足,都未落實中央規定,呼籲政府檢討相關作業程序,杜絕職災風險。

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環保署推動全國實施「垃圾不落地」超過二十年,沿街提著垃圾配合收運成為民眾日常,但政策實施後,除了台北市禁止清潔隊員站立於垃圾車後方外,其他縣市因人力和配套不足,清潔隊員為了滿足民眾丟垃圾需求,往往必須站在垃圾車的後踏板工作,導致意外頻傳。

環保工聯理事長蘇家源指出,站立垃圾車後方的行為違反多項法規,根據《職安衛生設施規則》:「雇主對搭載勞工於行駛中之貨車、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不得使勞工搭乘於因車輛搖動致有墜落之虞之位置」,明訂了垃圾車隨車人員不能站立於垃圾車後方踏板上;另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規定後斗不可裝載人力,並指出垃圾車加設平台作業都屬違法。

「反站立的訴求說了十多年仍然沒改善」,蘇家源說,除了嘉義清潔隊員因站立後踏板而墜落喪命,去年(2017)還有一位花蓮清潔隊員發生同樣的工傷而癱瘓,痛批環保署縱容地方政府知法犯法,讓清潔隊置身於職災風險當中。

台北市環保局工會理事長蔣萬金表示,因台北市落實禁止站立、採「定時定點」的收運垃圾方式,所以清潔隊員相對安全,呼籲各縣市落實定時定點,並規劃專區收運垃圾的方式,防止隊員執勤時發生交通意外。工會也要求違反職安設施規則者,應輔導改善,否則予以嚴懲,並希望環保署提供更多預算,補足人力和裝備。

針對工會訴求,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姜祖農表示,環署將和工會討論如何督導地方政府,提升人力需求以及補強安全設施,保護各地清潔隊員的安全。環保署也同意成立職災專案小組,加強職災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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