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愛密麗‧馬汀著,林家瑄譯,〈我現在宣布,你是個躁鬱症患者〉,收於《憂鬱的文化政治》p.70
日前香港籍人士在高雄捷運車廂拍攝到年輕男女疑似口交的影片與照片,經上傳網路後蔚為轟動,捷運局表示「我們不歡迎這種乘客」,民眾情緒隨之而來並加以撻伐,緊接著,捷運警察當局啟動以「公然猥褻」罪名列為案件偵辦,此間赫然發現該事件女主角是未成年高三學生,同學們也透過網路影片判斷該女為同校學生而向警方舉報,接下來的故事發展,則為警方與校方共同合作,警方負責調查整起事件是否犯法,而校方則通過現行心理輔導機制,將該名女學生先行通報。
愛密麗‧馬汀在〈我現在宣布,你是個躁鬱症患者〉一文中,羅舉田野調查所見之個案,探討精神醫療體系中的權力關係,她所提出的問題首先是:「誰才有權力判斷他人具有躁鬱症病徵?」通篇行文顯示,人的精神狀態與可能引發的行為之間關聯性模糊難辨,而醫療人員判斷的準則也總是變動猶疑,在一次又一次診斷過程中的權威依據,則是主導會診與教學的醫師。個案在如此的醫療敘事下,主體性較強烈的個體會透過任何方式打斷醫師權威(例如嘲笑醫師的領結),或者以戲劇化的形式企圖表達自我(例如訪談期間不斷表達他對親人的愛意,也在過程中親吻陪同前來的母親與祖母)。然而,馬汀在結尾時表示,個案的這些主體表現往往在面談過程中不被看見,甚至,不管主體以各種頗具巧思的方式挑戰權威視野之不足與僵化,這些挑戰卻反而使權威得以更進一步地在病歷表上宣判「你是個躁鬱症患者」。
現行在校園中的心理輔導機制,或多或少地存在著類似問題。新聞媒體上可見的報導多半是男女雙方各說了哪些話,但討論與處理的聚焦往往不是他們說了什麼或想要什麼,而是媒體與警方、法律、校方等國家機器下游的觸手群如何解讀。這些由媒體與警方、法律、校方所共構而成的機制,其實正在重複著差不多的敘事,也就是──「我現在宣布,你有問題」。這個將不合格的主體問題化的輔導機制,歷史除了可追溯至西方醫療系統的跨國知識霸權外,還可追溯至校園中對「友善校園」如此消弭差異的烏托邦未來想像。在這個「友善」的空間裡,大家應該要相親相愛,而「友善」的定義就是「任何不同性傾向、性別特質的人都應獲得尊重」,於是在這樣加了柔膠、沐浴著陽光又充滿泡泡的和諧畫面下,每個兒童、青少年學子們都應該是手拉著手、呵呵笑著、奔跑著、嘻鬧著,喔不,等等,那在這裡的學生可不可以嘻鬧著愉悅地把玩性器官、替對方口交呢?不行,專家權威說絕對不行,這對「友善」校園來說是羞恥且無法承認的,所以接下來的問題會是:「友善」校園作為權威將如何處理這些羞恥且無法承認的性相「問題」?
通報,是當前校園在面對羞恥且無法承認的性相時所採取的第一步,尤其這一兩年來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不斷擴張施行下,處在教學前線的老師若不在第一時間將「任何問題」通報給上層國家單位,一經發現除了記處分外,還可能因此免職。發現任何有違常軌的性/別主體,教育單位竟不是去了解與學習其中的複雜性、或者淡然處之,以示範勿需大驚小怪、勿製造恐慌的處事態度,反而要求老師無論如何都要進入通報系統,將這些溢出常軌理解範圍外的主體登錄於國家系統中以便列管。這項機制、與連帶的立法,甚至背後的專家輔導系統,其實都結構在同一個國家機制底下,替國家執行監控校園主體的任務。
「我尊重你,但是…」
校園內師生對這起事件的單一態度,除了反映出「友善」校園定義中的侷限外,也預示著校園裡的「尊重」倫理,往往只體現在:「我尊重你,但是…」的前提之下。這句話的邏輯重點在那個「但是…」所欲表達的後話,在此,被視為診斷客體看待的學生,只要在不挑戰到「我」做為權威發語位置所設立的道德規範之下,都能予以尊重。但是,如果「我」的權威一旦受到挑戰,或者,該被診斷的客體騷擾到了「我」的情緒界線,讓「我」感覺不舒服了,那麼,這個「我」有權力把證據登上網路媒體、「我」可以忝不知恥地聚焦追蹤、「我」有權利義務可以通報、「我」還可以向警方檢舉,讓那個被診斷為「有問題」的客體去受到國家律法的輔導/制裁。
從這起被稱為「捷運春宮」的事件中,我們看見一個青少年學生主體如何被國家體制辨識出來,緊接著透過通報被納入國家的資料庫,並且討論她的主體合法性(調查是否違犯「公然猥褻罪」),從而強化並體現整體國家的賞罰價值。然而事實上,對於將這整起事件當作奇觀、炒作來源或另類故事看待,而且無論是討論、譴責或是將其收押管理的各形各色「旁觀者」來說,我在這篇文章要表達的是──「我們」早已結構在敘事裡,而這個「我們」或許才是真正的問題。更明白一點來說,如果這套輔導/制裁系統其實是由「我們」這個多元敘事體來結構、生成與製造,那麼該把這套輔導/制裁系統給吃下去的從來就不是事件中的少女,反而是這個不斷製造並且吐出廢棄物的「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