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潔洗滌工會今天(5/29)上午赴行政院痛批「國家經營血汗工廠」,批評受交通部管轄之華航集團,剝削旗下的華潔洗滌勞工,長期低新且超時過勞、血汗經營,要求華航為工人增加底薪。
華潔工會日前曾赴華航台北分公司抗議,控訴底薪過低,甚至有三分之一低於基本工資,必須過勞加班才得以餬口。工會要求資方加底薪,並承諾不將勞力派遣外包,5月25日勞資雙方在桃園市勞動局召開調解,最終因資方不同意工會訴求調解不成立。工會只得再上街頭,向行政院喊話。
現場,華潔勞工代表表示,洗滌工人在三、四十度的高溫中,一天工作20幾個小時,薪水卻很低,做了十幾年,底薪還不到兩萬,「我們要加薪,而且要加的是底薪,而不是以獎金或津貼名義給我們。」
根據華潔勞工的薪資結構,分為「職位薪」、「職效薪」、「交通津貼」和「全勤獎金」,其中「職位薪」與「職效薪」屬於底薪,而「交通津貼」與「全勤獎金」則是額外獎金或津貼。華潔勞工底薪平均僅18,600元,新進員工底薪約17,500元,遠不足以負荷生活開銷,被迫超時加班過勞。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毛振飛指出,華潔勞工一個月平均加班100到150小時,才能靠加班費領到足夠薪資。在工會嘗試與公司協商要求增加底薪後,公司甚至開始將業務外包,改採派遣人力,毛陣飛說,公司這個月把業務外包,讓工人無法加班,一個月只能領到一萬七、一萬八,根本無法生活。
此案也考驗執政黨「加薪四法」提案的有效性,工會指出,由於華潔沒有公開發行股票,不適用《勞基法》第29條與《工廠法》第40條;另外《公司法》第235之1條也僅規範股息與紅利分配,未涉及調薪;至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落在本案中也無法確保加薪是加在底薪部分。現場聲援的律師胡博硯表示「加薪四法根本沒有屁用!」規定公司要有賺錢才加薪,但華潔公司不是上市上櫃公司,財報沒有公開,誰知道公司賺不賺錢?直指華潔的資方不只是華航,還有負責管轄的交通部,「今天你們不出來面對,我們就會去找你。」
交通部專委在接受陳情書後表示,過去一週經過交通部內部溝通後,已有共識要往加薪方向努力,「希望大家多給一些時間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