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週6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警察節,有鑑於近年來在社會運動現場警民之間的對立矛盾經常受到關注,加上當前基層員警工作過勞、罹患職業病的情況普遍嚴重,去年(2014)成立的「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籌備小組(原「警察工會推動會」,簡稱警工推)繼日前參與五一勞動節遊行之後,今天(6/8)上午在警政署門口召開記者會,要求警政署即刻改善每下愈況的警察勞動條件,並承諾支持《工會法》修法,讓基層員警有權組織自主工會。
血汗警察,班表問題多
根據該協會今年初對1,151名警察進行的調查,其中有六成以上警察表示經常感到工作壓力龐大,其主要的壓力來源包括:工時過長、班表混亂、業務繁雜、績效掛帥與民眾檢舉。根據調查結果,台灣警察每個月實際平均工時在260到340小時不等,幾乎是法定標準工時的兩倍,此外,「個人最高連續工作紀錄」的平均值高達27.73小時,刑警甚至高達36小時。
協會成員蕭農瑀指出,80%的警察排班都採用所謂的「大輪番」制度,每天執勤時間並不固定,又拆成長短不一的數段,除了較常見的「勤5日休2日」,還有「勤3日休1日」、「勤12日休4日」等不同變形。這樣的拆班造成班表紊亂,使大部分基層員警的休息時間不固定、睡眠無法正常,且多半有消化系統、呼吸系統、肥胖、心理健康、高血壓等大小病痛困擾。
追根究柢,除了基層警務單位的員額不足、業務繁雜而且又被各種不合理的績效考核與「專案」所綁架,更重要的是,原本應用來保障警察勞動條件的《警察勤務條例》雖然在第15、16條規範了警察工時,但實務上卻頻繁援用「有特殊任務,得變更之」的後門,使得法律保障毫無實際效果,「每日12小時」畸形地變成有如家常便飯的「正常」工時,再往上「加班」也不在話下。
爭取團結權是改變關鍵
然而,由於政府長年來總以「警察是公務人員」、「罷工會損害社會大眾權益」等藉口來消極回應警察組織工會的聲音,能否成功推動《工會法》第4條修法,讓警察比照教師明確擁有組織和加入工會的權利,仍是法制上的關鍵。
最初發起成立警工推的吳宗哲表示,經過一年多醞釀,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目前已著手登記立案,在警察節前夕,他們再次對警政署提出四項訴求:(一)將警察人力儘快補足至法定員額;(二)將警察實質工時降至每週60小時以下;(三)檢討輪班班表、取消大輪番、公開改善計畫;(四)承諾提案修改《工會法》第4條,納入警察團結權。
然而,早就得知這場記者會的警政署,雖派出人事室鄭科長接受陳情,對上述四項訴求卻皆未直接回應。僅表示警政署對改善警力缺額已備有5年計畫,又強調基層員警的心聲可透過署內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來傳達,關於勤務問題的具體改善方向,則支字未提。
最終在現場團體反覆要求下,署方才答應會將訴求「帶回去研究」,在下星期警察節前主動回覆連繫。
警察組工會,破除警民矛盾心結?
「警察經常處在過勞的狀態,情緒無法穩定、精神不好,現場執勤時就容易跟群眾發生衝突」,出席聲援的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許仁碩指出:「這不是個別員警或民眾的責任,而是背後制度性的問題造成的矛盾」。協會成員高若有提到,與基層員警互動或觀察網路留言明顯感受到「尊嚴」是許多警務人員最在意的事,許仁碩則進一步詰問:「難道真的是因為要求法治、人權的人民,造成警察沒有尊嚴嗎?」
「苗栗縣政府去年強行拆除大埔張藥房,警察在現場協助縣長施鐵腕,但面對劉政鴻去職後留下財政漏洞,新縣長徐耀昌第一步就是砍掉警察和消防員的津貼。這樣的情況下,人民有權嗎?沒有。警察有尊嚴嗎?也沒有。」許仁碩強調:「讓警察沒有尊嚴的,並不是出來爭取權益的民眾,而是把警察推出來當盾牌、牆壁的政府官員,還有經常把警察當成自家保鏢使用的資本家。」
與警察處境類似的消防員,也站出來相挺,「政府帶頭做給資本家看,讓警察、消防員加班加到死,卻只能換來無意義的嘉獎。」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楊適瑋沉痛地說:「基層員警和消防員,應該都已經領嘉獎領到手軟了。連國家都用嘉獎來換加班費,那資本家會用什麼來對待我們的勞工?」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鄭雅慧認為:「法令放寬讓警察也能組工會,這樣警察未來執勤的時候才更能將心比心,明白勞工為什麼要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只不過,雖然言者鑿鑿,勞工團體積極相挺的善意與願景,究竟能不能克服警察必然要為國家維持「秩序」的角色本質問題,得到大多數警務人員的共嗚,進而改變警民關係?只怕仍是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