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全台大專院校兼任助理、工讀生普遍未受《勞基法》保障,經常遭遇延遲給薪、未被納保等問題,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自去年(2014)底起定期展開雙月檢舉行動。今天(6/9)上午,該會成員與來自師大、世新、交大、中正、中興等校的檢舉人,第四次前往勞動部提交具名檢舉函,除了提出12件新檢舉案,也向勞動部追討調查進度、要求擴大實施勞動檢查。
檢舉只是「小屁孩亂搞」?
高教工會監督校園兼任助理、工讀生的勞權問題己近三年,雖然勞動部不斷累積個案認定學生助理為勞工的先例,但至今未對這一類僱傭關係建立通案處理的原則,並積極介入檢查。更有甚者,高教工會從去年12月5日、今年2月10日、4月16日以及今天,四度前往勞動部遞交具名檢舉信,但調查的效率卻愈來愈不彰,甚至多有荒腔走板之處。
高教工會理事、中正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陳尚志現身說法,指出他的某位教學助理向勞保局提出具名檢舉,陳尚志收到校方轉達勞保局來函,要求回覆說明,沒想到,「我去電詢問到底要提供什麼資料?承辦人員知道我是學校老師,很開心跟我說:『都是那些小屁孩在亂搞,不要理他們就好了!』」陳尚志質問:「這是主管機關處理檢舉案件時應該有的態度嗎?」
更意外的是,陳尚志事後向該助理詢問案件進度,竟得知勞保局先聯繫要求改為匿名檢舉,後來反以匿名為由推說無法調查,因此案件竟無寂而終。
校方卸責,學生、老師履遭施壓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高詩雯表示,前兩次檢舉一共提出21件個案,都已認定校方違法並開罰,但今年四月份的5件檢舉案卻拖遲至今未有結果,期間,許多學校甚至發生了校方和勞動機關對提出檢舉的學生及其系所的老師、行政人員施壓的狀況。
以交大為例,高教工會執行秘書、交大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博士生胡清雅指出,受理檢舉的新竹市勞工處先是發生承辦人員自行認定非僱傭關係的「吃案」狀況,經揭露後雖著手「調查」,但方法卻是直接發文給學校要求解釋僱傭關係,甚至要求檢舉人、僱主(計畫主持人)與相關行政人員都要前往說明,如此刻意繁複行政程序,使得校方得以順水推舟轉嫁責任、影響檢舉人的工作單位,讓檢舉人備感壓力。
此外,針對已被判定未納勞保違法的個案,交大校方的態度更與先前被開罰卻主張「罰鍰不應由學校公務預算支出」的師大如出一轍,早早表明不願繳交罰鍰,要求老師屆時自行承擔。高教工會再次強調,這是雇主公然卸責違法之舉。
學校方面如此強硬的態度,其來有自。胡清雅提到教育部政正在研擬新的辦法,打算玩文字遊戲,用「學習」關係來稀釋「僱傭」關係,最快在下學期就可能開始實施,「這等於給校方開了一道後門。」
事實上,等不及教育部的腳步,有些學校已經開始運作。根據高教工會掌握到的資訊,至少有台大、師大兩校,已修改了規範兼任助理、工讀生的相關辦法。
高教工會師大分部副召集人、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碩士生張媛婷表示,師大的《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原本定義學校助理為「協助系(所)教學、研究與行政相關『工作』」,最近卻修改成「參與系所教學、研究與行政之『學習』」,學生代表在師大校方舉辦的座談會中對此提出疑問,校方僅表示修此條文「有其目的」,「但到底是什麼目的?我們到今天還是不知道。」張媛婷認為學校此舉是片面否定「勞動」的事實,以「學習」為藉口,企圖迴避法律責任。
勞動部何時願意「硬起來」?
面對高教工會再次遞交檢舉函,勞動局一開始只派人接件,不願多做回應,直到工會成員欲進入勞委會被警方擋下,才派出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黃維琛出面溝通。對於尚未有結果的檢舉案,黃維琛解釋是因為資料不全補件與被檢舉方意見陳述的流程而拖延了進度,勞動部將會連同新提出的案件,一併加快處理,在六月底前做「階段性」的說明,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則反問:「勞保、勞退不可回溯,案件處理這麼慢,檢舉人的損失誰來負責?」
陳書涵進一步追問:「學生勞動者一直被違法對待,所有勞基法的保障統統都沒有,到底勞動部要不要主動進行全國性的專案調查?」然而,黃維琛仍推說兼任助理與工讀生的工作態樣複雜,僱傭關係難以通案認定,僅表示勞動部可以著手研議成立專案的可行性,也願意與教育部合作對各校進行勞動教育,但無法給出明確的時間表。
高教工會主動提出,希望勞動部在暑假結束前完成勞動檢查,並從下個學期開始推動勞動教育的計畫,黃維琛則最後回應:「我們來努力,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