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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萌樓案日日春更審敗訴 迫遷來臨前的事件總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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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4 12:00:00
苦勞網記者

「第11庭可以進場了。」早上11點,法庭的門開了,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的工作人員與聲援志工一個接一個魚貫走入,但人還沒全部站定,庭上法官已經開始用細碎的聲音宣讀判決。「……日日春……返還……」站在後排,只聽得到幾個模模糊糊的字眼,十五秒不到,法官如讀稿機般快速吐完了每一個字,隨即離去。

「我們輸了。」站在最前排的日日春工作人員淡然轉過身,將這一翻兩瞪眼的結果告訴還搞不太清楚狀況的現場眾人。

2011年買下台北市市定古蹟文萌樓的投資客屋主,控告經營這個空間多年的日日春占用。經歷了超過四年的纏訟,昨日(6/23)上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日日春敗訴,必須騰空返還目前使用的文萌樓一樓空間。這不僅是日日春第三度敗訴,也可能是正式宣告不再有轉圜餘地的一次判決。全台灣最重要的妓權運動團體,被迫要離開當年勉力爭取成為文化資產的妓權歷史空間,即將進入倒數計時。

「雖然我們對判決結果並不意外,但一定會上訴到底。」日日春秘書吳若瑩表示,三年前靠著社會大眾熱情集資出借330萬擔保金,才得以繼續留在文萌樓至今的日日春,仍將行使最後一次上訴權利,「我們會使用文萌樓到最後一分一秒,也不會放棄任何爭取文萌樓回到公眾手上的機會。」

日日春遷出文萌樓倒數中

台北市歸綏街上的舊娼館文萌樓,自2006年獲台北市文化局指定為市定古蹟以來,一直由致力於爭取性工作除罪化、保障性工作者人權與性產業去污名化的日日春以口頭約定向屋主長期承租,做為推動妓權運動與性別教育的重要基地。

2011年初,僅擁有地上物所有權的前屋主因故欲將房子出售,但成交前就已知情、可援引《文資法》第28條要求優先承購的土地所有權人台灣銀行和古蹟主管機關文化局,卻都不願考慮買下文萌樓,最終被投資客劉順發、林麗萍以330萬元低價購得。無獨有偶,文萌樓所在街廓上建商早已運作多年的都市更新計畫,也正式浮上檯面。

房子入手後,新屋主隨即要求日日春搬遷,並向法院狀告日日春占用,要求公權力介入「排除侵害」。2012年1月,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日日春與前屋主之間沒有定期租約且口頭約定未經公證,因此一審判決日日春敗訴。為了避免強制搬遷的假執行,日日春成功地在一週之內向社會大眾公開募集到330萬元借款,做為上訴期間的擔保金,才得以繼續經營文萌樓。

2013年1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再度判決日日春敗訴,但到了2014年11月,最高法院三審則意外地判決日日春勝訴,將案件發還高等法院更審。然而,最高法院是以文萌樓並非合法登記建物、不適用《民法》第767條關於「無權占有」之規定為由做出判決,邏輯上仍將此案視為一般民事案件,未跳脫「私權爭議」的保守框架,考量文萌樓做為公共文化資產的特殊性。案件發還高院更審後,屋主又進一步以《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與第184條「侵權」加告日日春,依更一審的結果看來,顯然法院的判決邏輯並未改變。

雖然日日春已表明上訴到底,但如果沒有新的法律見解,接下來判決的速度肯定將會加快,定讞的日子已愈來愈近。「年底,還是最樂觀的估計。」吳若瑩認為:「我們可能在三個月內就會被迫遷出文萌樓。」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日日春敗訴,再上訴若不成,騰空返還文萌樓的時刻就要到來。(攝影:林佳禾)

從容移到都更的利益角力

追根究柢,屋主為何鍥而不捨地要將日日春攆出即使都更也無法拆除的市定古蹟文萌樓?這筆帳終究得回到不動產開發的槓桿利益上頭來算。

從投資客的角度來說,買下一棟古蹟最常見的獲利方式是申請「容積移轉」。依照基地條件,文萌樓可以轉出300%的容積,估計收益可達4500萬元上下,但《文資法》規定只有地主才能發動。因此,自2011年買下文萌樓以來,屋主數度向台銀表明購地意願,或希望台銀配合容移,自己依30-40%的業界標準分成,仍可獲利1500萬元以上,但在日日春敦促文化局表態把關以及都更計畫逐漸成形、台銀另有預期獲利的態勢下,一直沒有成功。

另一種獲利的方式,則是以建物所有權人的身分「參與都市更新」。文萌樓所在街廓屬於商業區,容積率本來就較高,26坪的文萌樓足足可以開發出302坪的樓地板面積;建於日治時期、幾度轉手的文萌樓雖沒有產權登記,但卻有古蹟身分,若在都更事業計畫核定時被認定為合法建物,透過權利變換,估計屋主大約可以分得3000萬元左右,算起來更是近十倍的獲利。

正因如此,隨著日日春與文萌樓屋主之間的排除侵害官司持續纏訟,都更各方關係人之間的長期攻防戰也如火如荼進行。

早從2006年起就在文萌樓周遭整合街廓土地的聖得福建設開發公司,大部分時候都主張將文萌樓劃入都更範圍,曾經試圖向屋主開價買下文萌樓,也曾經委託與台北市都發局合作關係密切的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介入協調規劃,提出將文萌樓捐贈給市府做為公益設施以換取容積獎勵,進一步將開發利益最大化,讓參與者雨露均霑。然而,聖得福與屋主在「劃入與否」與「捐贈與否」的雙重是非題之間反反覆覆表態、喊話,仍無法談攏利益如何分配,都發局也不願強迫屋主捐贈,歷經多次公聽會、協調會以及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的審理會議,在2014年9月由都審會做成了將文萌樓劃出都更範圍的決議。

另一方面,日日春一直以來都主張文化局應依《文資法》第24條,認定文萌樓因屋主管理不當導致古蹟滅失或減損價值,要求限期改善,甚至接手代管,乃至於強制徵收。然而,文化局面對文萌樓在產權易手後便進入長期爭議訴訟狀態的事實,始終以「私有文化資產」為藉口不願積極介入,對於徵收或代管總推說「不排除」,在都更談判桌上更顯得軟弱,甚至曾經一度棄守同意「不捐贈亦可納入都更」的做法。直到2014年5月,文化局才在議員質詢的壓力下,要求當時已買下文萌樓超過三年的屋主提出古蹟管理維護計畫。

「公」辦都更只是修辭遊戲

不論是將文萌樓劃出都更範圍,或威脅屋主不提古蹟管理維護計畫就要徵收,多多少少都反應了當時九合一選舉即將到來的社會氣氛下所衍生的政治判斷。

時間倒轉回到去年台北市長選戰白熱化階段,日日春搭配人民民主陣線投入基層選舉,一直試圖將文萌樓推上爭議政策的焦點,積極要求各組市長候選人表態。任內一直將文萌樓視為燙手山芋的前文化局長劉維公,不但在任期最後半年突然長出了監督古蹟管理維護的決心,甚至在選前一個月公開擱下狠話:若屋主遲不改善,將在11月底(也就是投票日前後)啟動強制徵收。

面對國民黨的現任執政團隊開出好看的空頭支票,選前最後一日(11/28),時任柯文哲競選辦公室政策總監的前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實地走訪文萌樓,霸氣地表示「徵收非唯一手段」,同時呼應柯文哲競選的重要政見,拋出文萌樓應該優先考慮以「公辦都更」方式處理。

選舉結果一出,想當然爾,劉維公的承諾便成了前朝的昨日黃花。張景森在柯文哲勝選後雖未加入市府團隊,但「公辦都更」顯然成為柯市府一級主管的公開說詞。今年一月初,先有文化局長倪重華表示「公辦都更、徵收都不排除」,後有都發局長林洲民主張「爭議案件應採公辦都更」,強調文萌樓都更案是公辦都更優先名單之一,已列入百日新政工作計畫。

挾著柯P政治旋風,公辦都更一時成了文萌樓案最新的關鍵字,雖然完全沒有具體的政策雛形,卻硬生生吹皺一池春水。

當時林洲民曾提及,文萌樓指定古蹟一事,原本社會正反意見可能就是51比49這麼接近。無巧不巧,文萌樓所在的大同區雙連里,基層民代選後急於兌現選舉承諾、實現各方都更利益,也開始運作對古蹟有異見的民意風向。自年初以來,里長洪振恒大力蒐集里民連署,要求「廢除市定古蹟文萌樓」以加速都更進行。他大張旗鼓地在3月18日舉行的「市長與里長市政座談會」中提案(相關報導),柯文哲當場裁示由文化局文資科專案負責,與都發局共同研商,限期三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

雙連里里長洪振恒(著紫領背心者)發動廢古蹟未果,揚言將向市府要求「里民公投」。(攝影:林佳禾)

文化局趕在期限截止之前,邀請文資審議委員前往文萌樓進行現場會勘。6月11日會勘當天,洪振恒動員數十位里民,甚至民進黨基層系統的其他里長,在文萌樓對面的里辦公室營造聲勢。被指為「投機客」的屋主林麗萍也現身,但她一方面積極向審議委員指認屋況危急,另一方面卻又不願公開表達對廢古蹟的立場,害怕落人口實,對古蹟毫不在意的心態昭然若揭。

出席的四位委員實地勘查建物結構與空間使用情形,並聽取日日春、里長和在地居民的意見陳述,就地召開閉門會議,最終認定文萌樓於2006年被指定時所主張的三項文化資產價值並未消滅,應該維持市定古蹟身分。希望廢除古蹟的居民對此大感失望,洪振恒甚至揚言將向市長提出「里民公投」的請求,主張文萌樓存廢應由在地居民共同決定。

雖然文萌樓暫時躲過廢古蹟的危機,但徒呼負負的在地聲音卻帶來了效應。後來市府很快召開了閉門會議,但會議結論並沒有主動對外說明,日日春間接得知會中已定調所謂的「公辦都更」還沒成形就要胎死腹中,於是在6月18日前往市府抗議,但出面回應的文化局僅一再表示「文萌樓古蹟身份仍未消滅」,對於公辦都更則一概推說不知。經媒體去電詢問,都發局才證實目前的確將以聖得福提出不包含文萌樓的計畫為優先,市府則以都更範圍內土地所有人的角色介入。都發局宣稱這是讓公部門能主導規劃設計、維持公益性的「類公辦都更」。

從選前的柯「陣營」主動拋出公辦都更做為文萌樓爭議解方,到選後的柯「團隊」消費文萌樓以口惠塑造進步施政形象,但對公辦都更怎麼做卻始終支唔其詞,日日春追問了半天,最後毫不意外地得到落空的答案。「我們對符合政見初衷的公辦都更有很高期待,但市府連個清楚的對口都沒有,一直讓文化局和都發局互踢皮球。」吳若瑩分析:「廢古蹟很困難,但主張廢古蹟的政治效果,就是讓市府更不敢插手了。」

柯市府主動提出「公辦都更」,不僅雷聲大雨點小又不願正面說明,引發不滿。(攝影:林佳禾)

被丟包是命定結局嗎?

好不容易因為最高法院判決發回更審多爭取到一些時間,經過這大半年,對日日春來說,眼前的局勢不只是回到去年選前「文萌樓劃出都更範圍」的原點,甚至更為倒退。

一方面,柯市府的文化局雖然延續前朝遺政,繼續審議屋主提出的古蹟管理維護計畫書,但同時也延續「再修正」的打太極手法,拖著不做出決策。另一方面,原本在文萌樓對門租用辦公室空間多年的日日春,年初突然被屋主通知將要轉賣房子,已於五月下旬遷出並部分搬入文萌樓辦公;此舉雖帶有「Occupy」的宣示意味,但隨著高院更一審敗訴,日日春在歸綏街上苦心經營的據點恐怕很快就要被迫連根拔起。

吳若瑩透露,文化局日前曾暗示日日春「不要局限在歸綏街一隅」、「應該為全市範圍的妓權運動服務」,顯然對文萌樓都更爭議已有棄守不管的打算。

放眼未來,如果日日春真的離開文萌樓,等於失去了施力的最重要支點,即使繼續介入,力道必然削弱。當屋主仍積極在打容積移轉的主意,廢古蹟派的下一波動向仍不明,建商也可能轉念又想整合文萌樓換容積獎勵,在這場利益呈現動態變化的博奕遊戲裡,形單影隻的文萌樓,最終恐怕逃不了被榨乾交換價值後就隨意丟包的命運。

現今文化資產保存的主流論述,早已強調「有形」與「無形」資產整合保存的重要性,但面對文萌樓這樣一個存之有年的珍貴「活」古蹟,政府的不同部門卻始終採取一致的消極作為,甘願放任古蹟的靈魂被利益抽乾,徒留老房子如空殼,更讓邊緣的聲音、被污名的文化,乃至於空間的公共意義,再一次被私有產權至上的宰制邏輯啃食殆盡。

前公娼阿姨在文萌樓裡帶導覽講故事的場景,也許很快將成追憶。(攝影:林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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