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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促兒少條例新法儘速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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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3 12:00:00
苦勞網記者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年初修法通過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今天(8/3)上午赴行政院抗議,批評政院未制定新法施行日期與細則,以致警方仍然持續依據舊法箝制各種性言論表述,要求儘速制定新法實行日期與細則。

酷兒盟理事長潘世新表示,舊法在條文中包含許多不明確性用詞,導致成年人只要上網聊天就被入罪,且第29條規定凡以「...暗示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度空泛,容易被警方擴張解釋,今年年初修正新法,將規範適用主體限縮於兒童及少年,原29條則移至第40條,但卻維持了同樣的規範字樣。潘世新批評,諸如「暗示」這類字樣,過於模糊、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政院應該在訂定新法實行細則時,明定構成要件。

記者會現場,許多聲援者手持網路聊天時的標語,諸如「木奶飛彈」、「芭樂」、「應援團」等ID(使用者名稱),或者「我很癢」、「我很濕」等等用語,酷兒盟表示,這些名稱或字詞,都是曾經發生過的實際案例,在交友網站、留言板或論壇上,經過警方「釣魚」,被擴張認定為具有「暗示」他人為性交易的意涵,最後入罪。

酷兒盟批評兒少條例新法施行細則仍維持模糊空泛規定,容易被警方擴張解釋致人於罪。(攝影:王顥中)

由於倡議內容包含儘速讓新法上路,是否顯示抗議團體認為新法優於舊法,潘世新對此表示,團體的基本立場是,新條例雖然有限縮適用年齡,但對於成年人的箝制仍然換湯不換藥,「我們的基本立場其實是整個條例都該廢掉」,對於修法結果,只能無奈接受,並且希望在施行細則中,降低可能對人民權益的危害。

此外,潘世新也批評,警方經常使用「釣魚」手法,在聊天互動過程中誘人講出敏感關鍵字詞,導致當事人觸犯法令,是非常惡劣的執法手段,呼籲也應同時檢討執法手段與標準,避免剝奪人民的言論自由。

責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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