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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師徒制」規避兼任助理納保 高教工會籲教育部擴充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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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3 12:00:00
苦勞網記者

今年(2015)9月起大專院校內從事工讀、兼任助理、教學助理等工作的學生可望全面加納勞健保,然而不少校方認為此舉破壞「師生關係」,或者反映將難達到勞動法令規定身心障礙者晉用比例,甚至有衝擊年金制度等說法,而日前台灣師範大學更推出「師徒制」學習獎勵方案,高教工會在20日召開記者會批判此舉是以學習之名規避勞動法令,呼籲政府應擴充高教經費,以利助理全面納保。

高教工會20日召開記者會批評台師大「師徒制」是以學習之名規避勞動法令。(攝影:宋小海)

台師大師徒制:兩階段提供獎勵金

勞動部1與教育部2今年6月17日分別公佈處理原則,要求各校在下一學年開始前針對學校內部規範進行調整與盤點。

然而台師大在8月19日先行推出「師徒制」學習獎勵方案,指出內容是仿照「德國師徒傳承」作法,教師先輔導學生撰寫學期目標,在教師指導下提供學生教學實作機會:如班級經營、討論帶領、單元試教、雲端討論、教學媒體應用等,學生如遇困難可請求教師協助,在期中、期末繳交學習紀錄,最後由教師評量其學習表現,避免與教學實務無關的行政庶務。

此方案並限大三以上或研究所學生參加,每學期分兩階段提供獎勵金,每年4月或11月核發8,000元,每年6月或1月再依教師評量表及學生學期紀錄,評定優等或甲等兩種等級,學生各可獲10,000元及8,000元。

高教工會:新名詞無法否認僱傭關係

台師大英語系教授黃涵榆表示:「不是換了一個名詞就可以否認僱傭關係。」(攝影:宋小海)高教工會台師大分部召集人、台師大英語系教授黃涵榆質疑,台師大提出的「師徒制」學習獎勵方案,但不知學校引用的是哪套歐美制度,而其中「指導學生班級經營、討論帶領、單元試教」等內容,與目前兼任助理的工作內容並無不同,也有基本工時要求、對價關係清楚,新制度卻試圖取消了該有的保障,但事實上,「不是換了一個名詞就可以否認僱傭關係。」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表示,1992年日本文部省全面承認國立大學的學生助理就是勞工,因此必須有僱用管理制度及勞動法令保障,而德國更早在1970年代即全面承認學生助理是勞工,甚至校方及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時也有包括學生進行規範,「什麼叫歐美經驗?這才叫歐美經驗!」

助理納保調漲學費?教育部應擴充預算

輔仁大學心理系教授何東洪表示,在記者會前一日收到到輔仁大學校方公文,內容表示校方將遵守勞動法令聘用學生兼任助理,讓他「非常驚訝」。但他也認為過去公校及私校在高教治理討論中常被刻意區隔,如果教育部或台師大等校又帶頭不遵守法令,往後其他學校可能又以經營困難、成本過高等理由調漲學費。

「過去助理沒有納保是舊有的陋習,今天納保是遲來的正義。」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政府應擴充高教預算承擔本來就有的成本,科技部目前針對研究計畫助理允諾可從「業務費」支應相關人事費用,然而對於教學助理或工讀生的勞健保費用,教育部仍未擴充經費。

林柏儀指出,校方聘用一位學生兼任助理每月負擔保費約為2,398元,若扣除寒暑假期間投保10個月,目前除了科技部支應研究計畫助理之外,全國尚約4萬名學生兼任助理,推估一年預算約在10億元。目前高等教育每年預算超過1,000億元,僅需擴編經費1%,即可做為助理的社會保險費用。

目前各校質疑兼理助理納保沒有好處,成功大學教務長賴明德還曾對外表示,如果選擇勞務型,學生跟教授做的研究日後發表論文時不能掛名。對此林柏儀一一反駁說,過去17年來光是從新聞統計,就有34件大專院校實驗室意外,或是助理外出田野調查發生車禍,納入勞保才能制度性因應;而《著作權法》第11條第1項即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因此論文是否掛名不受從事勞務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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