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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二十年 徐自強案更九審逆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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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 12:00:00
苦勞網記者

纏訟二十年的徐自強案,台灣高等法院在今日(9/1)上午更九審宣判,改判徐自強無罪,高檢署對外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決定是否上訴。今日在場外聲援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人士聞訊後群起歡呼,隨後徐自強本人步出法庭,還一度詢問在旁者:「他(法官)剛剛真的說無罪喔?」

曾被判決死刑、無期徒刑的徐自強,在更九審首度獲判無罪。(攝影:宋小海)

徐自強手持「無罪」布條與母親相擁,表示等待這天已二十年,雖然官司還沒有結束,但要感謝的人太多,也要感謝家人與律師不放棄,才能等到今天。徐自強母親也感慨說:「我等了二十年,好長好長的一條路,今天,總算讓我盼到。」

全案緣於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等人被控於1995年9月1日共同綁架、殺害富商黃春樹;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死亡;黃春棋、陳憶隆及徐自強三人於2000年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2002年至2005年間,時任檢察總長盧仁發、吳英昭為徐自強案提出五次非常上訴,將案件發回更審。更七審與更八審均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前年第九度發回更審。

徐自強案的爭議之一在於,雖然徐自強提出不在場證明,但法院過去仍依據共同被告陳憶隆、黃春祺的自白判決徐自強有罪。義務律師團曾為此提起釋憲,2004年大法官即作成釋字582號解釋,要求共同被告的陳述若是用來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必須在審判中具結並經過證人交互詰問的程序,此外也不能將陳述當成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

徐自強辯護律師林永頌表示,證據資料都顯示徐自強沒有涉案,過去歷任法官卻都判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今日判決的三位法官能依證據改判徐自強無罪相當不容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說,隨著社會開放及政治改革,過去的冤錯案件才得見陸續爆發,今天高等法院首次判決徐自強無罪,象徵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徐自強案見證司法改革的結果。

徐自強與義務律師團成員在無罪布條上共同簽名見證。(攝影:宋小海)

現場聲援者紛紛遞上鮮花表示支持徐自強。(攝影:宋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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