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評委員會今天(10/7)上午開會,議案之一是台東縣成功鎮三仙台地區的「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申請變更開發行為內容對照表。該案配合東部海岸國家風景管理處的道路拓寬工程,要將位於計畫範圍邊角的9筆土地部分變更為「交通用地」同時「無償提供」給政府使用,報請環保署是否同意變更。
表面上看起來,這只是一個單純的變更核備程序,開發單位的土地使用計畫並沒有太大變動,提供土地讓政府開路似乎也其有公益性。然而2002年就已通過環評的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其實正是東海岸眾多陳年的「未」開發案之一。這樣的問題案件十年多後再次回到環評會議桌上,卻只處理單純的變更核備,而不需要接受更全面的檢驗,凸顯了現行制度下環評許可沒有期限的荒謬性。
民間團體呼籲環保署比照先前針對杉原棕櫚案的決議,在《海岸管理法》正式確立海岸保護區層級範圍與相關規範、《原住民族基本法》提出部落行使同意權相關辦法之前,不要對滿地富的開發計畫做出任何決定。
會議結果,環評委員會雖然沒有明確承諾,但仍針對變更交通用地一事,要求開發單位調整土地使用計畫,達到「國土保安用地零減損」,再送回來審議。
苦勞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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