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大學日前遭檢舉未幫學生兼任助理投保,勞動部認定兼任助理有對價關係,校方應依法納保,後續成大不服提起訴願,10月7日行政院訴願會表示,基於「成大與兼任研究助理之間尚難認定具勞雇關係、大學自治核心領域允應充分尊重,以及法制基礎尚欠完備」三項理由撤銷原處分,並建議在制度改變之前,勞動部應該先有更周延考量。
台大工會、政大勞促會、高教工會等數個勞權組織今天上午(10/15)赴行政院,對此訴願會提出的決定表達譴責,並提出四項訴求,包含要求全面落實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基法》權益,廢除違法的「學習型助理」,擴大教育經費,補貼納保相關費用,以及反對成大的訴願案結果,且不得沿用他案。
針對行政院訴願會的各項報告,勞團一一反駁。行政院訴願會指成大與兼任助理雙方尚難認定具勞雇關係,勞團則表示,目前已經累積至少24起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並確認僱傭關係以及校方違法的案例,應足以累積成為「通案認定」,而這當中,又有12起案例並未獲校方提出救濟或者訴願遭駁回,亦即相關案例已終局確定,何來的「尚難認定」?而訴願會這次撤銷原處分的1起案例,相較之下才「只是個案」。高教工會更質疑訴願委員的專業能力與公正性,除了缺乏勞動法令的背景外,有多位曾經擔任校方主管階層,批評是「球員兼裁判,政院胡亂判。」
大學自治方面,勞團認為應該是在於「保障學術自由」以對抗外部國家公權力的「不法侵害」,然而,勞動部對於助理的僱傭關係判定是依據《勞基法》;對校方未替學生助理納保則是依據《勞工保險條例》,並無「不法」疑慮。此外,學生助理與校方的僱傭關係,和教師、校內僱員與校方的僱傭關係,在法律關係上一樣,若後者沒有「侵害學術自由」一律,前者亦同。
就法治基礎部分,勞團則指2008年兼任助理已經適用《勞基法》(可參考這個函釋),而在去年(2014)勞動部也發佈「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將兼任助理納入適用範圍,因此,並無法治基礎不完備一說。
至於訴願會提到的「大學與兼任助理的關係,長久以來均被視為是學習、教育的一環,不認為具有勞雇關係性質;無論於法理上、實務上、學校與學生的共同認知上,不曾有過爭議,已形成一種應受憲法保障的制度。」勞團批評,即便研究與教學過程中包含學習成分,也不影響僱傭關係的認定,行政院將此「僱傭」與「學習」視為無法並存的兩方,認為有學習就沒有勞雇關係,根本是忽略法律關係與勞動狀況的說法。
然而針對學生與勞團的訴求,今日行政院僅允許10位學生入內討論,此舉遭學生拒絕,學生要求所有代表全數入內,並於行政院門口靜坐至下午三點半,表達強烈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