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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工運:為何我們無法支持警察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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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9 12:00:00
美國《雅各賓》雜誌特約編輯
譯者: 
苦勞網特約編輯、南方國際編譯團隊成員

【編按】2014年7月美國中部密蘇里州的小鎮佛格森發生非裔青少年麥可‧布朗(Michael Brown)在警察當街盤查時遭射殺,引發當地非裔社群憤起抗議,後來成為延燒全美的「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運動的主要導火線之一。2014年9月苦勞網「南方國際」編譯系列正式啟動,頭一篇為讀者選譯的文章也正是〈從佛格森事件,談談美國的「黑人犯罪」〉。一年過去了,美國警方對特定族群習慣性執法過當的現象,仍然是美國社會爭論不休的問題,甚至因為行動影像普遍發達,使得各地持續發生的類似事件都透過網路在全美傳遞,但官方與司法部門的處理態度卻一再再挑動著警方與有色族群(people in color)之間早已危脆的神經,使得示威抗議乃至於衝突暴動時有所聞。

由於有色族群所訴求的正義與採取的行動,經常無法在調查與訴訟的過程中獲得充分的平反。警務、司法部門與國家體制的關係以及維持社會秩序的結構性角色,因此成為運動論述的批判焦點。其中一部分批判,如今轉化成了具體的社運政治,美國開始出現工會團體公開主張勞工運動無法容納為國家暴力服務的警察,要求全國性工會聯盟將警察工會除籍。在此,我們選譯這一篇原本刊載於美國左翼刊物《雅各賓》(Jacobin)網站上的文章,其中清楚地呈現了過去這段時間美國警察工會與其他工運團體面對社會運動的衝突立場。對目前尚在推動「警察組工會」的台灣來說,美國的經驗或許在「警察工作超時過勞」的核心論述之外,提供了另一個值得也必須反思的面向。

警察雖然也是勞動者,但美國在佛格森事件後一連串經驗顯示警察工會並未與勞工站在一起。(照片來源:AP Photo/Tom Gannam)

在美國,尋求對抗壓迫的勞工運動,已經容不下警察工會了。

2015年7月底,汽車工人聯合工會(United Auto Workers Union)第2865分會,成為全美第一個呼籲將警察工會自美國勞工聯合會─產業工會聯合會(AFL-CIO,以下稱「勞聯─產聯」)1中開除的地方分會。該分會堅持勞聯─產聯委員會應該要決議開除警察協會國際工會(International Union of Police Associations, IUPA)。我認為這是一個讓人讚賞的行動,也是社運工會主義2承諾的一個證明,其他地方工會都應該效法。

發出這項聲明的分會,是由1萬3千名教學助理和其他來自加州大學的學生工人所組成。他們特別譴責警察工會以下行為:包括遊說警方的過失;支持政治人物反對向警方問責;同時頑強地抗拒警察因濫用職權遭控告。

在他們的決議中這麼寫著:「歷史性且當代性地來看,警察工會服務警方作為武裝部門,作為國家一個部門的利益,而不是將自己視為勞工階級一分子的利益。」

是什麼原因造成這些學院裡的勞工通過反對警察的決議?在近期反對警方暴力執法的浪潮中,也許更好的問題是,警察工會和這波群眾運動應該要有怎樣的關係?即便這不是直接由其造成的。

社運工會主義認為工會不是一個利益集團,而他們也不應該表現得像是一個利益集團。工會反而應該要將自己放置在鬥爭的中心,改善所有工人的處境,並關注社會正義。工會的正確選區並不只是其會員,還包括整個工人階級。

根據警察工會自己的紀錄顯示,自從「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運動3興起後,警察工會除了咒罵這波運動之外,並沒有組織性的計畫做任何事情。

「黑人的命也是命」運動在全美蔓延,衝突不斷,也讓工運開始反省與警察工會的關係。(照片來源:Wikimedia)

在陪審團宣佈那位掐住艾瑞克加納(Eric Garner)喉嚨導致其死亡的史坦頓島(Staten Island)警察無罪後4,紐約市最大的警察工會會長派翠克‧林區(Patrick Lynch)不但稱讚陪審團的決定,而且將矛頭指向加納他自己。林區在2014年12月發言表示:「加納先生那天決定拒捕。」兩個星期之後,當兩位紐約市警察不幸被殺害,林區又歸咎於紐約市長比爾‧白思豪(Bill de Blasio)培養了民眾對警察的敵意,甚至批評他「雙手沾滿鮮血」。

紐約警察們明顯地支持林區這樣一份充滿怒氣的聲明,他們在白思豪參加那兩位員警的葬禮時集體背對他以表示抗議。然後,在2015年6月的紐約市巡警慈善協會選舉中,他們又讓林區再度當選會長。儘管林區如今以「相敬如賓」來描述他跟白思豪之間的關係,但這種友善的態度只因為市長基本上也反對「黑人的命也是命」運動。

過去這一年以來,紐約市以外的警察工會,同樣地表現非常糟糕。警察工會代表佛格森警方,在網路上募款給戴倫‧威爾森(Darren Wilson)──那位射殺麥可‧布朗的警察。巴爾的摩的警察工會,也為被認為與佛萊迪‧葛瑞(Freddie Gray)之死有關的警察做了同樣的事情。克里夫蘭的警察巡警工會,甚至舉辦了格洛克手槍(Glock Pistol)的抽獎活動,為一位被指控殺害12歲少年塔米爾‧萊斯(Tamir Rice)的警察籌募資金。

早先,巴爾的摩警察工會發布了一份報告,裡面嘲笑市長和警察局長對於4月間群眾抗議行動的處理方式。當地一位官員恰如其份地描述該份報告的基調與結論:「他們覺得不爽,因為他們想要衝過去打爆這些人的頭,然後再全部逮捕。」

這敘述精確地呈現了手持警棍的世界觀,也因此引發了加州大學的學院勞工們要求開除警察協會國際工會。除了美國公務員工會(AFSCME)也有一些會員在執法單位裡任職,警察協會國際工會是美國勞聯─產聯中唯一代表執法人員的工會。

當面對這些警察工會劣行的資料時,許多進步分子指責當中承載了反工會的敵意。但如果「黑人的命也是命」運動教會了我們什麼事,就是警察和其他公共部門的雇員是不一樣的。

社會工作員和教師不會對手無寸鐵者的心臟腦袋開槍。或者使用被社會抗議的粗暴手段,以強制維穩。「工會」這個字不應該被任意對待,以至於失去其社會功能。就像克里斯蒂安‧威廉斯(Kristian Williams)在他重要的著作《我們的憂鬱敵人:美國的警察與權力》中提醒我們,「警察以警察的方式組織起來,而不是以工人的方式。」

我認為,期待能夠改變警察工會的意識,只不過是癡心妄想。當年美軍的反越戰運動(GI movement)激起了許多現役軍人反抗,進而終止了越戰。相較之下,警察工會則為了維護並擴張國家的強制權力而持續奮戰。

雖然在警務系統內部,確實也存在少數的改革組織,例如國家黑人警察協會(National Black Police Association),但他們很不幸地失敗了。如果可能,在沒有一個總工會的情況下,改革團體會受益於從事組織工作。這同樣適用於個別的警察。在不受工會的影響下,似乎更容易去說服那些因為良心而背叛他們的職業特權的警察,讓他們為了基進的目標而奮鬥。包括改變警察的職務。

美國警界內部並非沒有進步聲音,但警察的結構性位置始終是改革窒礙。(照片來源:Irfan Khan/Los Angeles Times)

其他人可能會承認我們不應該將警察和教師等而視之,但一群消極沮喪的人似乎不太可能促成什麼改革。這些人,仍然認為將警察工會納入勞工的大旗下是明智的作法。這麼做可以更好地減少他們最為保守反動的言行舉止。況且,自稱有超過32萬5千名會員、最大且最惡名昭彰的警察工會──警察兄弟會(Fraternal Order of Police),並沒有加入勞聯─產聯。

但是,將他們納入勞工聯盟當中將會賦予他們不應得的合法性,而且可能傷害社運工會主義。警察工會發揮最多的影響是成為勞工運動中的白蟻,威脅進步工會主義的基礎。即便是最好的警察工會,仍然將改善治安和維護體制當作使命。

去年9月,在佛格森的大批抗議者浪潮中,勞聯─產聯主席理查‧特拉姆卡(Richard Trumka)提到戴倫‧威爾森和麥可‧布朗的母親之間的共通之處:他們都是工會的會員。「我們的兄弟殺了我們姊妹的兒子。」特拉姆卡在密蘇里州勞聯─產聯大會中這麼說。「而且我們不需要等檢察官起訴,或是讓法院告訴我們這有多糟糕。」

當然,特拉姆卡的目的是傳遞同情,並且展現勞聯─產聯的對種族正義的承諾。這場令人讚賞的演講,確實包含了許多對種族主義跟警方暴行的譴責。然而在此同時,問題也被突顯出來,如何能邀請壓迫方的代表參與一場目的是要對抗他們的運動?雖然威爾森並不是參與勞聯─產聯的工會代表,但他仍然被視為是一位表現良好的工會會員。

如同加州大學的學院勞工們所宣稱,我們需要劃出一條更清楚的界線。在一場重視麥可‧布朗、佛萊迪‧葛瑞和桑德拉‧布藍(Sandra Blands)的勞工運動中,沒有警察工會的容身之處。

「黑人的命也是命」運動嚴峻地考驗了警察工會與社會運動的矛盾關係。(照片來源:ODYSSEY)

  • 1.美國勞工聯合會─產業工會聯合會(AFL-CIO),由成立於1886年的美國勞工聯盟( 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簡稱AFL)和成立於1953年的工業組織協會(Congress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s,簡稱CIO)在1955年合併而成,為美國當前最大的工會系統。
  • 2.社運工會主義(Social movement unionism)為當代工會運動趨勢之一,意指工會除了關注自身會員權益外,亦從事更廣泛的政治社會鬥爭,包括人權、環境、民主、社會正義等等。在社會運動工會主義的理念下,工會視其為整體社會運動一分子,並積極與其他領域社會運動團體開展合作。
  • 3.「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是美國近來因為一連串警察針對性執法過當而造成平民死亡的事件所捲動出來的運動,最初源起於2012年2月佛羅里達的17歲非裔青少年崔馮馬丁(Trayvon Martin)遭警射殺案,繼而在2014年夏天接連發生紐約史坦頓島的加納(Eric Garner)案、密蘇里佛格森的布朗(Michael Brown)案之後,因為司法判決引起爭議,演變成全國性的運動。
  • 4.此處指2014年12月3日,受理加納死亡案的紐約史坦頓島里奇蒙郡(Richmond County)法院經陪審團決議,撤銷對施暴員警丹尼爾‧龐塔里奧(Daniel Pantaleo)的告訴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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