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台北電影節」放映了一部關於中國性工作者的紀錄片《麥收》,引發爭議。這個爭議並非在影像處理的層次,事實上,大部分的人都同意《麥收》是一部情感真摯的好作品,對於性工作者的呈現也相當自然。該片更榮獲2009年「雲之南紀錄影像展」第二名的「幻面獎」,以及觀眾票選最佳影片。然而,《麥收》在2009年「香港華語紀錄片節」上映時,卻遭到香港自治八樓、午夜藍、青鳥、新婦女協進會等民間團體抗議,其中午夜藍跟青鳥更直接就是香港性工作者自己所組成的團體。
當時,苦勞網曾經整理了《麥收》所面臨的質疑,主要包括以下三點:未徵得當事人同意;暴露當事人資料,造成對當事人的影響;當事人不知道會拍成紀錄片,並送出來參展。甚至還有疑似被拍攝的當事人於網路上留言,指控導演未經其同意就公開放映這部影片。然而在導演徐童始終不願意正面回應釐清的狀況下,這些爭議終究成了羅生門。1儘管是幾年前的往事,其引發的紀錄片倫理爭議,對當今的我們而言,仍具備相當參考價值。
介入的他者
不只是紀錄片工作者,包括社會運動工作者、學術田野研究者、以及媒體記者在內,都處於一種外在於當事人,然後紀錄、分析或協助當事人的角色。這樣的角色也就是所謂的「他者」。隨著這些「他者」工作的開展,多半會對當事人以及事件產生各種影響,所以這些「他者」同時也是「介入者」,他們程度不一地介入了事件,或是介入另外一些人的生活。
對於所謂的關注弱勢及社會議題的介入者,例如以記者來說,這樣的角色其實就像是專司掠奪搶食的禿鷹,在所謂伸張公義的同時,也將當事人的苦難轉化為自己賴以維生的食糧,並累積自身的社會資本與人道光環。當學術工作者進到研究田野中,有時會遇到民眾質疑,「你拿我們的遭遇做研究,研究的成果讓你發表、拿獎、出書、賺錢,然而我們得到什麼?」社區工作者也經常遭遇類似的困境,自己身為「他者」,永遠都有抽身離開的本錢,而當地居民則是沒有退路地承擔一切後果。在這樣不對等的條件下,工作者該如何介入處理爭議議題?
一般來說,這樣的問題大致有兩種面對途徑。一種是努力從「他者」變成「自己人」。這是人類學式的田野研究,或是長期的運動工作者可能會採取的途徑。投入大量的時間、心力跟誠意,獲得當事人的接納,從毫無瓜葛的「他者」成為休戚與共的「自己人」。另一種途徑則是乾脆地接受自己身為「他者」的事實與侷限,並且在這樣的基礎上和當事人互動。
記者的「介入者倫理」
對於記者的工作型態來說,大部分情況都是採取後者的途徑。而對於這樣「介入的他者」來說,通常都會經歷類似的工作倫理考量。首先是需要清楚理解自己身為他者的定位,以及掠食者的角色本質。避免消費議題以及對當事人造成傷害。然後在這樣的前提下,想清楚自己為什麼要報導?報導的目的?這麼做的公共性何在?接著在滿足前述目的的基礎上,尋求對當事人「最小侵害」的方式工作。最後,當工作結束後,再回過頭來反省整個工作過程和介入後造成的影響。當然,大部分的商業媒體,或是媒體工作者不見得會採取這麼繁複的倫理考量。但這確實是評價媒體及記者是否負責任的標準之一。
網路媒體《報導者》於日前刊出的〈舉牌人朝不保夕的勞動真相〉調查報導,該文由記者假扮他人身份混入派報社擔任舉牌工,除紀錄記者本身「臥底」的心路歷程外,也記述了臥底記者和舉牌工、派報社職員之間的各種互動,然後拿派報社「假承攬,真雇傭」的情形,向勞工局檢舉。最終以派報社「假解散,真運作」的結果告終。該報導文筆優美,第一人稱口吻也讓人身歷其境。然而我單純以一個讀者的角度,懷抱著前述對「介入者倫理」的思考,對這篇文章有許多不得不提的疑問。2
當事人的知情同意
舉牌人與派報社確實是個好題材,這當中勢必有許多當事人的故事與制度問題值得挖掘。然而這篇報導採取「臥底」這種工作方法的必要性何在?臥底採訪因為其身份欺瞞的性質,一直以來就頗受爭議。臥底進入某些較為邊緣弱勢,或是承受污名的群體中以撰寫報導,如果缺乏充足的公共目的支持,這麼做通常會被視為一種「惡意的窺伺」、「獵奇」甚至「消費」。同時,商業媒體不乏諸如「臥底揭露酒店女公關生活」之類的報導。既然〈舉牌人〉 這篇報導文末最後的兩則「番外篇:非典型舉牌人」,看起來是進行了光明正大的訪談, 那麼身為讀者的我,其實看不出來究竟哪些內容與材料不能透過訪談,非得採用高度倫理爭議的臥底採訪才能夠寫成。
延伸前述的問題,這些被寫進報導中的派報工們,是否最終都清楚知道記者的臥底身份,並且同意記者將其言行寫入報導當中?這也是前述《麥收》一片最核心的爭議。被報導、紀錄的當事人是否知情同意。這並非瑣碎的細節,而是關乎作品其倫理基礎的重要問題。如果是臥底潛入有權有勢者的圈子,這是在挑戰權威,我當然不認為必定需要取得他們同意。但一份立意是要「關注」或「幫助」某群人處境的作品,不能輕忽使用自己手中握有的權力。如果直接略過了這群人的想法與意願而逕行公開,這樣的作法可能傷害當事人,也讓報導成了另一種(程度較輕微)的利用與剝削。
在前述《麥收》的爭議中,《無米樂》、《牽阮的手》紀錄片導演莊益增曾表示,他聽到徐童說,「我花了兩、三個月的時間用自己的生命投入,所以我可以這樣的呈現」,這句話讓他覺得不舒服;影片造成的影響是被拍攝者一輩子的事,而徐童似乎認為有了這兩三個月的付出,他就可以決定如何詮釋;「這兩三個月夠嗎?怎麼都不夠!」他說。而臥底寫作經典之一的《我在底層的生活:當專欄作家化身為女服務生》一書,作者 芭芭拉.艾倫瑞克(Barbara Ehrenreich)花了一整年的時間,讓自己完全地處於在底層藍領艱苦的生活當中,她在書中也說明了自己揭露身份並取得當事人同意被紀錄的過程。可見在採取平衡臥底報導這樣高度爭議性,且可能造成傷害的手法時,取得當事人一定程度的同意和理解是重要的。
「檢舉」作為一種介入
最有爭議的部份恐怕還是在於「檢舉派報社」的作法。派報社違法無良是事實,派報工們其實大致也都知道自己被剝削,然而他們為什麼不反抗?這個問題可能複雜難解,但《報導者》選擇了向勞工局檢舉派報社作為一種「實驗」(根據〈舉牌人〉 一文的說法)。我並不認為記者必須是客觀中立的信徒,事實上記者的角色就是介入者。然而,一個負責任的介入者,是需要評估自己能夠承擔多少責任,才會採取相應的行動。
說明白一些,記者檢舉了派報社,同時又公開地寫成報導揭露自己身份和行為,在報導中有著其他派報工可供辨識的個人特質,甚至還有影像照片。這件事情將如何影響派報社和這群派報工之間的關係?派報社會不會秋後算帳將某些人納入不錄用黑名單?或者以後永不錄用年輕的派報工以防臥底?這麼一來,急需收入的派報工該怎麼辦?(畢竟這間派報社給的錢比較多)記者或媒體願意花多少的資源跟心力為這些效應負責?說到底,能夠這麼輕易地以檢舉作為行動,不就正是因為自己是個可以隨時轉身離開,不受影響的「他者」嗎?
或者說,記者只是正氣凜然地檢舉無良派報社,接著將過程放到網路上讓讀者鼓掌叫好轉錄按讚。最終可能的負面影響,就由當事人在事先毫不知情的狀況下概括承受?然後說這只是一個「實驗」?這真的是媒體應該做的事情嗎?
提醒與共勉
前述的疑問,僅僅是自己出於一個讀者的角度,在閱讀時的各種顧慮與擔憂。或許狀況沒有這麼糟糕,比如說確實徵詢過當事人的知情同意,也已經在考量到介入可能的種種影響後才決定檢舉,也願意和派報工們共同承受檢舉的後果。有人可能會說,記者又不是社運工作者,怎麼可能要求他做到這麼多。事實上,正是因為沒有辦法承擔到這個程度,所以有些事情就不該這麼做,這就是所謂的倫理界線。
我並非想攻擊《報導者》,以及撰寫該報導的記者。事實上,反而正是因為對該媒體,以及該工作者有所期待,所以才會提出這些嚴肅的倫理議題。一方面希望以調查報導為主打的《報導者》未來能更謹慎地使用臥底採訪的工作方法,同時也期待《報導者》 能針對這些問題,可以公開說明讓讀者理解其報導的生產過程。
最後,衷心希望關注弱勢或社會議題的記者們,能理解所謂「為弱勢發聲」可能帶來的不對等光環,來自於許多無名者生命中的真實苦楚。在「介入」和下筆之前,意識到自己的權力,能夠多斟酌,有所為且有所不為。
這樣的提醒,在新聞娛樂化當道的時代,似乎顯得老派且不合時宜。然而,願意在這麼艱難的環境下持續奮鬥的媒體工作者們,我們恐怕都擁有一顆堅韌且老派的靈魂。
- 1.當年的爭議跟論戰文章,均收錄於《苦勞網》的「2009麥收爭議」標籤中,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再前往閱讀。
- 2.我並未私下向《報導者》或記者本人提出這些疑問(即便我可以很輕易這麼做),因為我認為負責任的報導者有必要讓讀者在閱讀一篇有倫理爭議的報導時,可以看到清楚的說明以得知其生產的過程,及倫理上的各種處理與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