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蘇子軒 陽明大學學士生;校對/張宗坤 台灣師範大學學士生
【譯按】去年(2015),勞動部與教育部就學生兼任助理提出的「指導原則」,將助理分為「勞僱型助理」與「學習型助理」。然而,不受勞動保障的「學習型助理」,卻造成許多大學擴大解釋「學習」的定義,以課程、服務學習等巧立名目的方式,企圖規避兼任助理應有的保障。
本文摘譯自2003年《Labor Studies Journal》上的一篇文章〈Graduate Student Unions: Organizing in a Changed Academic Economy〉,時間點回到2000年的紐約大學裁決,即美國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肯認了私立大學研究生組織工會的權利(然而2004年的布朗大學裁決逆轉了這項結果)。在當時美國大學校方與研究生勞動者的攻防戰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多相似於台灣各大學校方反對兼任助理納保的論點和做法。因此,這篇翻譯文章很值得我們對照目前的台灣兼任助理運動所面臨的障礙,以及突圍的可能。
由於文章篇幅較長,分為以下兩篇刊登:
- 學術例外論?美國研究生組工會的法律爭議
- 帝國大反擊 vs. 工會社群的結盟(本文)
帝國大反擊:校園中的反工會活動
美國研究生工會在法律上的勝利,僅贏得了能夠組織工會的權利。在許多案例中,這項權利成為了大學校方開展密集的反工會活動的前奏。對於資方來說,其中一個最基本的反工會策略,就是把直屬上司當作反工會宣傳的發言人,因為他們對勞工有最個人的直接影響。在大學中,這意思就是吸收教師作為反工會活動的代理人。
研究生工會一再主張,矛盾只發生在他們和校方高層之間,因為校方決定了薪資、福利和工作條件。對於許多研究生來說,組織工會的其中一項好處就是能夠保證勞僱問題與師生關係脫鉤。然而校方卻刻意把教師擺放在與工會衝突的支點上。在九零年代末期,愛荷華大學的學院院長,參觀了一些工會運動正如火如荼進行的學校,並基於愛荷華大學面對工會的經驗提供建議。愛荷華的院長的關鍵建議是:在校內談判委員會中任用大量的教職員工,儘管他們沒有能逾越大學立場的最終發言權(Walz,1997)。在這樣的策略下,紐約大學一再主張僱傭關係存在助教和個別教師之間;並宣稱在工會活動中,「教師可能會發現,有必要重新評估他們對助教的依賴程度」(Shaffer,1999)。當然,教師在他們對研究生助理的依賴程度上並沒有什麼發言的餘地。儘管如此,校方仍汲汲於宣傳教師才是真正的雇主,而不是校方高層。強迫研究生與那些能夠直接影響他們的課堂作業、成績,和前途的老師們協商(更別說他們在學生眼中具有的道德權威),校方希望能威脅學生勞動者以達成低於學生要求的協議。因此,工會之所以經常被控訴破壞了神聖的師生關係,實際上是因為校方絞盡腦汁要把這個關係轉換為諷刺的控制手段。
教師可能會發現對於學術自由的最大威脅並不是工會,反而是校方對工會的壓迫。校方骨子裡的反工會主義往往導致學術的緊急狀態。愈來愈頻繁的反工會活動,已經威脅了老師和研究生的自由。例如在2000年時,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的院長解除英語系教師Barbara Bono的系主任職位,因為她拒絕簽署一份參與罷工的助教未來將不再進用的威脅信函。Bono教授解釋:「我才不要反過來威脅我的學生。」可能有人會把這看作對師生關係的高尚保衛;但是在校方眼中,拒絕成為反工會機器的一部份,就是系主任的失職。院長Charles Stiger解釋他之所以解除Bono教授的職位,是因為「她對學生的處境表示過多的同情心,而沒有採取必要的有力行動」(Cox,2001)。類似地,當華盛頓大學的助教在2001年春季學期末,發動了為期兩週的罷工時,美國大學教授協會分會會長控訴校方「讓教師感到被威脅要做助教本來的工作」。在罷工之前,西班牙與葡萄牙語系發布了一份強而有力的聲明以支持他們的研究生:誓言就算在助教罷工的期間,教師也不會做罷工助教的工作。副校長Steven Olswang寄了一封信給每個簽署該份聲明的教職員工,要求每個人聲明自己「是否打算執行在大學的教學義務,包括考試、幫學生打成績,並準時提交成績」,更堅稱沒有擔起這些職責的教師必須申請無薪假。校方甚至暗示,如果教師決定放棄薪水都要拒絕幫研究生完成工作的話,可能會「發現」自己整個夏季的健康保險被取消,非終身職教師可能會「發現」他們的續聘契約因而被拖延或取消。結果是,系所在這些條件下投降了,並寫信給副教務長,承諾要負擔罷工助教的評分工作(Gregory,2001)。水牛城和華盛頓的案例驗證了許多校方如何依循反工會主義的本能恣意妄為。漸漸的,這些例子以及其他類似的案例也讓校方被校園內的和廣大社會中的潛在盟友孤立。
工會社群的結盟:被孤立的校方
無論是在公校或私校,校方的論點都說服不了那些最懂大學怎麼運作的人。就算校方通常會拿校內正式員工的「真正」工會來與那些「山寨」的研究生工會比較,「真正」的辦公人員和維修人員也不會不把(研究生的)教學看成是「工作」;愈來愈多校內正式員工與研究生工會組成了正式的結盟。同樣地,一項調查顯示,在設有研究生工會的大學中,很少有教師會支持校方的主要論點。95%的教師認為研究生的集體協商並沒有抑制師生間的思想交流自由;絕大多數教師都認為工會並沒有在師生之間形成對抗的關係,也沒有抑制他們輔導學生的能力(Hewitt,1999)。
愈來愈多教師和大學生,都支持研究生擁有選擇要不要組織工會的權利。就算有人不喜歡工會,也會請校方認可助教的勞動權益並尊重工會的選舉結果。華盛頓大學的校務會議通過了一項決議,要求校方認可研究生工會,並主張教職員工有權利尊重罷工糾察線並拒絕做罷工助教的工作。在哥倫比亞大學,藝術與科學學院執行委員會寄了一封信給Rupp校長,要求校方對於工會選舉保持中立。類似地,當華盛頓大學的研究生在2001年春季學期末發動罷工時,校務會議和大學部學生會都支持研究生擁有不受學術報復的罷工權利。
除此之外,不斷茁壯的研究生工會也贏得了民意代表的重要支援。當密西根州立大學架設了一個反工會網站並在系所會議中勸阻研究生參與工會選舉時,州議員寫了一封信給大學校長,主張「校方不應該創造一個不公平的競爭環境,利用自己的權力影響選舉。這些教學助理應可研究該議題並在沒有校方過度的影響下自行做決定」(GEU/AFT,2001)。
在將近十年的組織和罷工行動後,加州議員最終向加州大學施壓,要求校方承認研究生工會。在紐哈芬市,一份請願要求耶魯校方承諾對於研究生工會的議題保持中立,並獲得了市長、國會議員、總檢察長和三百名當地神職人員的支持(Matera,2001;Beach,2001)。最近,兩個羅德島的國會議員舉辦了記者會,宣布對於布朗大學的研究生工會的支持。研究生工會持續獲得校內外的支持,再也沒有人認為大學校方比以往都還要更尖酸刻薄的主張是合理的。大學校方失去了公共支持——加上法律訴訟的逆轉和研究生的組織力量——使得研究生工會的全國性運動愈來愈成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