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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故事的書寫、閱讀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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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5 12:00:00
【編按】黃亦宏〈拉肩帶的意義不只一種〉一文引起了一系列激辯,其中一支很關鍵性的討論,是針對如何解讀「(受傷)經驗」、以及誰具有提出解讀的正當性。有些人認為,受傷經驗的當事人(受害人)具有經驗解讀的權威性,提出不同解讀可能者,則被批評為「不尊重當事人」。然而,本文透過重新閱讀作者過去的書寫的一篇故事,主張人的生命經驗原來就可以展開多種閱讀、承載不同的觀點。

近日關於「拉肩帶」的一系列討論,尤其是苦勞網上刊登的〈拉肩帶的意義不只一種〉、〈受害經驗的篩子〉兩篇文章,引發許多對「性權派」立論方式的道德批評。文章被批評是很合理的,無論是性解放或者其他不同觀點,都只不過是一種立場的便利劃分,無關於解釋面向的完整、周全,好比反同性戀立場的文章在分析同性間的性行為時,也可能提出很多過去被忽略的面向(即使我們可以在這些面向提出截然不同的主張)。但我所謂的道德批評,是特別指認為這兩篇文章、性權派或「想像不家庭」的書寫方式,以及回應其他經驗、論點的態度,有道德瑕疵。

這許多道德批評的一致性是可疑的。例如,「當事人意願」並不會同樣拿來要求「拉肩帶是性騷擾」的主張,必須考慮自己經驗以外的意願(請注意,這並不只是說「我遭遇性騷擾」,而是把我的遭遇轉化為普遍的「拉肩帶」行為了),甚至不需要限縮說「不舒服的拉肩帶是性騷擾」;或者當伴侶盟使用各種同志故事來支撐自己的民法修法主張時,也經常不處理當事人是否有要結婚,卻不曾引發眾怒。並不是越多當事人的表態構成了主流的觀點,剛好相反,是越符合主流的預設,越可以凌駕當事人意願去詮釋問題而不被察覺,因為那看起來非常「自然」。

然而,我無意一一檢視這些道德批評,而是透過重新閱讀〈拉非與竹科男〉這篇故事,以及閱讀方式的示範和討論,回應一些常見的批評,例如「性解放不談受傷、輕視受傷者」、「嘲弄受害者不夠進步」、「把責任加在受傷的個人」、「踐踏他人的生命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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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始前,先說明我的基本態度:我認為沒有人可以壟斷任一經驗,每個人都可以從同一經驗中閱讀出不同的敘事,並提出不同的主張。這都無涉對敘事者、故事中人的尊重與否。甚至,反對別人做出(自以為)不同於敘事者觀點的意見,可能才是一種不尊重與踐踏。至少就拉非的故事,以及作為敘事者的我來說,認真對待、認真討論、認真質疑拉非或我的詮釋跟經驗,都比基於同情或「捍衛當事人」而不願也不敢,甚至沒興趣挑戰的人,來得更受到尊重。

因此,在接下來的討論中,我會嘗試提出很多種對拉非故事的解讀,這些解讀未必是我的實際立場,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觀點,之間也沒有連續性,但我要強調的始終是,無論這些解讀之間如何激烈辯論,都不涉及前述的道德問題。

本文透過重新閱讀〈拉非與竹科男〉這篇文章,提出人的生命經驗原來就可以展開多種閱讀、乘載的不同觀點。

在〈拉非與竹科男〉這篇故事中,拉非確實是感到受傷了。受傷的過程、時間點難以界定,但仍有一些確鑿的「事實」。拉非受傷的關鍵事件,可以被描述為「在還未成年時與年長的同性網友發生性關係」,儘管我們可以持續爭論要怎麼編排、書寫事件才更合適。

經驗的書寫本身是重要的,但人們從經驗出發要對世界、社會架構提出任何正反面的想法,就不可能僅限於個人經驗、只指認自身的情境,而要進一步提出一種普遍化的解讀,解讀也就包含去參照在單一經驗以外,(也是經驗積累所造成的)其他社會狀態的認識和分析。說「拉肩帶是一種性別壓迫」,而不是說「我碰到的那幾次拉肩帶是一種性別壓迫」,就已經蘊含了這種普遍化的企圖。

從拉非的故事出發,可以有以下一種解讀:拉非的受傷來自一種壓迫關係,也就是成年人對未成年的性交。這不只是在說拉非的經驗,而是以拉非的經驗為一種例證或體現,去發現年齡之間的性的壓迫關係。在這個意義下,用「拉非明明覺得跟年齡大小沒關係」,不能充分反駁壓迫觀點。因為我可以說,年齡的壓迫性實際上是超越主觀認知的客觀、普遍存在。

當然,我可以完全不同意上述的解讀,提出另一種想法:拉非的經驗恰好凸顯了,受傷的感覺未必在事件當下發生,更難以歸咎於竹科男所作的決定,而是在之前之後複雜的社會脈絡就已經埋好引信了。而從竹科男的角度,的確非常不容易產生一種更「合乎性別或權力關係平等」的做法,因為即使用現在最嚴格的「積極同意」說法,拉非都「積極同意」了。年齡更是無法解釋,不僅在拉非的描述中找不到具體的事例可以說明成年的竹科男更有主見、決定權或知識(或許還相反,他對「同志圈」的了解即使在當時都比不上拉非)。更何況,拉非不到一年就16歲,這之間並沒有什麼神秘的法術可以讓他忽然不受傷。

這一連串解釋,當然只是一種帶有立場的解讀——我的立場和解讀,不是純粹拉非經驗到的「真實」。我當然能提煉出一些普遍性的解釋:既不是年齡壓迫、不是性侵,更不是未成年性交無所謂、不會有傷害,而是在(未成年、同性或網路的)性不容易被討論和面對的情況下,許多受傷難以被簡單歸咎於特定人的壓迫或過錯。以及受傷的感覺既不是來自特定當下,那麼就不是恆常的,也不是逐漸消退的,而可能是在新的遭遇和條件下,環繞著過去的事件被創造或消滅。但這只是我的解釋,拉非的故事既沒有唯一的解釋方式,也沒有在本質上排斥年齡壓迫或性侵的解讀。即使我的立場不認同,我也能從故事中找到很多事例來反駁性侵的解讀,甚至批評性侵是糟糕的解讀方式,都不是在說這種解讀不道德。

在〈受害經驗的篩子〉文中,最會被指責是在蔑視、踐踏受害者經驗的一段話是:「更多加害/受害的僵化區分,趨於更嚴格的人際互動管制與規範,永遠只會使這個結構更形牢固不破。」但如果是對於我上面的解讀,生產類似架構的批判:「這種說法在有明確未滿16歲、性交事實的情境下,模糊加害/受害的區分,導致管制與規範無所適從,永遠只會造成更多無法控制的傷害。」很明顯我不會同意這一種批判,但即使不同意,我也不會以拉非為名,說這是在踐踏拉非的經驗。

在〈拉肩帶的意義不只一種〉,作者會被指責「將責任推給受害者」,是因為作者主張女人要面對性、轉換對性的態度和觀感,更進一步說「會比現在更有能力去反抗想要讓妳受傷的人以及背後的結構。」在拉非的故事裡,有一連串的「真實」,未成年是真的、網路交友是真的、同性是真的、性交是真的、受害感也是真的,都是真的。而且如果是跟同齡的異性同學發生關係,拉非就不會感受到這種痛苦。可是我們不一定要就同意任何一種「事實」的連接方式,例如用「網路交友」去連接「性交」。就算拉非自己這樣主張、就算在拉非的經驗裡,「我是因為用了『網路交友』所以才會去『性交』」可能非常非常「真實」,我們還是可以不同意。所以,如果今天我的解讀是挑選了同性性交的「事實」,來指控同性性行為造成的受傷和壓迫感(這確確實實也是拉非會痛苦、無法言說的關鍵原因),那麼我被批評「應該要改變對同性性行為的偏見或預設,而不是把同性性行為當成壓迫的根源,才能真正碰觸到背後造成受傷的結構性因素」就一點都不奇怪了。更重要的是,這個批評的對象是我,不是拉非。是我要改變解讀拉非受傷的方式,從而認識真正的結構因素,才有可能做出有效的行動。當然我不一定要同意批評,雖然批評說了,拉非受傷並不能充分說明同性性行為是壓迫的,反而也可能說明參與同性性行為的人是被歧視的,我也還是可以進一步主張同性性行為如何根本地跟拉非的受傷有關。可是這些辯論都不會變成「你怎麼可以質疑拉非」、「為什麼拉非要改變」?

我還會進一步說,拉非當然是可以質疑的,甚至是覺得自己受害本身,我們也可以挑戰他為什麼會從受傷、傷心到覺得「受害」。拉非在某個時刻的確是感覺被性侵,但我可以說,他的「的確被性侵」,是循著法律的規定從而感受到了極端的不尊重、受傷。或者說,過去一直存在,不知道怎麼面對的極度壓抑、不滿、不知所措,在學習法律後,有了一個指認和歸咎的方向。這是一個對拉非有效的質疑,但不是對拉非的不尊重。

這是我最終要一再強調的重點,在上面無數種詮釋、解讀中,我們當然不用盡數同意,也可以大力批評解讀的不合理和糟糕,例如「同性壓迫」來解釋顯然很糟。但這之中沒有哪個解讀以及對解讀的批評,是不尊重拉非的。即使,拉非自己心儀的解讀被批評時,可能也會很不爽。事實上,如果有人說上面有任何一種解讀是在「嘲弄拉非不夠進步」、「踐踏拉非的生命經驗」,那才是對拉非的不尊重。因為這些說法小瞧了人的生命經驗可以展開的多種閱讀,以及能乘載的不同觀點。

當然,還可以回到老問題、老答案——為什麼要這樣持續教化人們:別人對你的好的壞的經驗如果有不同的解讀,甚至是根本打翻你自己解讀的前提,你就必然受傷了、被嘲弄了、被踐踏了?難道我們要陷入這種經驗的極端保護主義,我的經驗就只是我自己的經驗,我不同意你怎麼樣說你就一個字都不能那樣說?為什麼我們不能既同意別人對我們的經驗的不同詮釋,但又保有我們對他們詮釋的不同意見?哪怕,的確,詮釋彼此不同時、經驗碰撞時,有時會有喜悅,但也更常會有痛苦跟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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