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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學生就不是勞工? 台大工會爭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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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8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逸婷

台大「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及「教學助理」3類成員是否與校方存在雇傭關係,爭議已久,4月11日,勞委會終於做出解釋,認定了雇傭關係。不過,台大方面沒有辦法接受,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今天(6/8),在校務會議前,台大工會召開記者會,並當場與學務長杜保瑞對話,要求台大撤回訴訟、承認雇傭關係,不過杜保瑞堅持3類人屬於學生身份,不是勞工,雙方沒有交集。工會在校務會議中並無席次,因此與有一席次的台大研究生協會分頭並行,校務會議由研協代表出席,會議中校長李嗣涔只以「提告是大家共同的決定」簡單回覆,研協代表與學代大會議長則以退席的方式表達抗議。

「學生」的身份與「勞工」的份是否互斥?台大學務長杜保瑞(右)與台大工會發言人黃守達(左)針鋒相對。(攝影:孫窮理)工會成員以垂降布條的方式,表達訴求。(攝影:孫窮理)
勞委會的解釋

勞委會在4月11日做出訴願決定,肯定了「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及「教學助理」的受雇者身份(勞委會訴願決定書)。

勞委會認為,由於校方對於教學助理的任用標準、工作內容皆有相關規定,也有考核與懲處的權利,因此教學助理與校方間具有「人格從屬性」;此外,在「助學金」的發放上,校方明訂要求必須協助教學與系所工作,因此勞務與助學金間有對價關係,「經濟從屬性」也成立。

而在「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與「臨時工」方面,勞委會認為,無論按國科會相關規定,或是《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計畫的執行單位是台大、研究成果也歸台大,兼任助理和臨時工的報酬,也是由台大按相關辦法訂定發放,所以他們與校方間,具「經濟從屬性」,也可認定有僱傭關係。

由於之前的爭議,在工會的發起人中,扣除3類成員之後,人數不足,使得台大工會的成立一波三折,終於在今年(2013)湊滿原本官方承認的「專任助理」、「工讀生」擔任發起人,於4月1號正式成立,隨後,再獲得勞委會同意認定3類成員的雇傭關係,獲得重大進展。現在以「工會」的身份,向校方爭取3類成員的雇傭關係,杜保瑞也現身記者會,與會成員對話,不過他始終堅持3類成員是「學生」,與「勞工」的身份互斥,堅持提起訴訟。

杜保瑞認為,站在校方的立場,難以同意「拿獎勵金(助學金)的學生就是台大員工、與校方間就具有勞務關係」。據了解,在研究計畫兼任助理方面,校方也認為,由於擔任兼任助理的學生,其工作內容與碩博士論文相關,付出勞務部分是為了「獲得學習」,與專任助理全然為獲得給付而付出勞務不同。

對於台大校方「獎勵金非工資」的說法,台大工會發言人黃守達回應,教學助理獎勵金,規定明確要求教學助理必須協助教學,勞務與報酬對價關係清楚。而「研究生獎勵金」,雖然把經費交給各系所運用,但相關辦法裡,還是規定,領取的學生要為系所提供教學、行政或研究服務。換句話說,無論名稱是之前「助學金」或是現在的「教學助理獎勵金」、「研究生獎勵金」,學生皆須付出勞務才能領到報酬,清楚存在對價關係。

不過台大的回應也很直接,日前在教務會議中,直接修改教學助理獎勵金辦法,將「協助教師提升教學品質」這些文字,修改成「體現並深化學生專業知能學習」,將教學助理「去勞動化」的意圖,十分明顯。

黃守達強調,「學生」與「勞工」身分並不必然互斥,學習也不會「排除」或「稀釋」學生勞工付出勞動的事實。他舉例,就像企業以人力資源部門培訓員工,員工在過程中學習勞動技能,難道公司就可以說:員工不是「在工作」嗎?

台大工會正式成立至今,目前會員已有100多人,黃守達表示,工會短期目標是希望與校方溝通,建立校園內勞動準則,保障最低工時、工資等勞動條件。不過,與校方溝通的過程中,目前校內對各種不同身份受雇者的管理紊亂,「教學助理歸教務處、研究計畫助理與臨時工歸研發處管」,產生多頭馬車的現象,校內各處互踢皮球,因此工會也將訴求,校方應針對校園內學生的勞動權利設立統一窗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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