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台中豐原的十三姨KTV發生警察遭槍擊命案,鄭性澤經法院認定開槍殺警,於2006年死刑定讞,遭關押至今年已達14年。今年3月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以發現新事證為由,主動為遭判死刑定讞已10年的鄭性澤聲請再審,昨日(5/3)下午台中高分院再度提訊鄭性澤,庭訊後裁定無羈押必要,但限制出境、出海。台中高分院昨日發佈新聞稿並指出:「此部分既准予再審,其應受判決無罪之蓋然性存在,原確定判決所宣告之刑罰,應停止其執行,以維人權。」
2011年鄭性澤案救援團隊成立,認定案情有冤,三次向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聲請再審均遭駁回。台中高分院今年4月12日首度傳訊鄭性澤後諭令還押,當天開庭時,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於法庭上表示,在判決確定後,鄭性澤仍持續提出非常救濟,律師團也為他提出再審,檢察總長也為他提出非常上訴,但都沒有機會得到救濟,而於去年刑事訴訟法第420條修正後,放寬再審條件,而且經檢察官檢視,原先案件並未經過科學鑑定,因而囑託台大醫學院法醫學研究所進行鑑定。
當時檢察官指出,本案並無證人直接提到制式克拉克手槍有給鄭性澤,距今10多年來只有供述性證據,沒有客觀證據可以判斷鄭性澤有開槍。根據台大法醫研究所對於羅武雄、蘇憲丕中槍之位置、方位、時間點判斷,足以對鄭性澤做有利認定,應對鄭性澤作出無罪判決。
2014年11月7日、廢死聯盟、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曾舉行「讓數字停止」的3支短片首映會,並以人形立牌呈現當時鄭性澤被關押第4688天。
「自由的感覺真好。」2016年5月3日下午4點28分,鄭性澤在被關押第5231天後獲釋,並在聲援團體的陪伴下與母親相擁。鄭性澤說:「母親節我已經失去了十幾年,我很高興今年能陪媽媽過母親節。」
鄭性澤委任律師羅秉成說,鄭性澤案在司法史已創下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一個判決確定的死囚可以獲得再審,而且還可以獲得自由之身,「我相信這條平冤之路,對鄭性澤來講的話,他會更加有勇氣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