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7日與中華航空公司在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針對「片面更改勞動契約案」的第一次勞資爭議調解確定破局,為此工會預計5月31日將赴交通部向華航抗議,同時將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進行罷工投票,視投票結果決定是否進行罷工。此外,華航的勞動條件不僅引起空服員反彈,就連機師及修護人員也抗議資方管理不善,將在31日與空服員站在同一陣線。
而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與華航針對「保障年休116天」的勞資爭議,亦於24日破局,6月2日將進行第三次調解。去年(2015)機師工會曾與華航簽訂「保障年休116天」休假協議,履約日期在即,工會會員平均卻被欠假25天、甚至有遭欠假高達50天的案例。工會表示不願意挪移休假,由於資方承諾即將跳票,機師們將在端午節「集體休假」。
昨日(5/28)華航修護工廠企業工會也發佈新聞稿指出,公司不思投資資源以提升修護員工專業素質及待遇、增進修護品質、解決技術經驗斷層等問題,反而花大錢成立「台灣飛機維修公司」,強調新飛機新公司修,舊飛機修護工廠修,「但未來舊飛機汰除後,修護工廠勞工何去何從?資方從未與修護工廠員工對未來工作權的保障做任何誠意的協商及約定,導致人心惶惶。」
華航原預計6月1日更改空服員報到地點、時間,引發空服員批評壓縮休息時間。日前(5/13)空服員工會曾率領超過150名空服員赴勞動部抗議,反對俗稱「責任制」的《勞基法》第84-1條「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對空服工作的全面適用,並質疑華航近來片面變更勞動條件。
空服員工會表示,華航對於勞方多項訴求,在調解過程均以「需簽署《勞基法》第84-1條約定書」作為條件,然而《勞基法》第84-1條係勞基法的後門條款,排除《勞基法》第30、32、36、37、49條之適用,嚴重影響勞工權益
就《勞基法》第84-1條的爭議,空服員工會指出華航濫用該條文於區域航線,導致空服員的每月總工時、每日正常工時、國定假日出勤、女性夜間工作以及基本的每七日休息一日,都被屏除在《勞基法》保障之外。工會去年已向華航遞送工會版的《勞基法》第84-1條約定書,籲請華航與工會立即展開工會版本的協商,而非強行要求空服員簽署有過勞疑慮的資方版本。
空服員工會秘書長林佳瑋表示,雖然空服員、機師、修護人員的抗爭目標與及進度不同,但5月31日將會共同發動遊行抗議,此外空服員工會將依規定再申請罷工,目前推估罷工時間點應會落在暑假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