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將近一年的輔大心理系性侵案件,原為單一校園個案,隨著兩位當事人在網路上自曝案件內容,控訴系方工作小組處理不當,事件延燒並進入公共輿論層次。被指控的事件主角——輔大心理系教授、社科院院長夏林清,6月7日上午先以個人名義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強調事件發生的那兩週自己人在國外,並沒有延緩案件進入性平會,當晚輔大心理系則召開師生討論會,說明處理程序並釐清相關爭議。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校內發生疑似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同法第30條規定,校方接獲通報後,應交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性平會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案件。
目前外界關切的爭點主要是《性平法》規範,以及輔大作為是否合乎法令,特別針對輔大心理系在事件後成立的「教育工作小組」是否合法。夏林清在記者會上表示,工作小組與性平會、司法機制並不矛盾,是多軌並行。從目前公開的資料顯示,去年(2015)6月28日事發當天,校方即已通報教育部並召開性平會,並且在29日告知當事人可申請性平會調查的權利。
針對這個工作小組,夏林清表示,這是心理系在「司法」和「性平」兩軌機制外,新增的第三軌處理機制,「校園是學生的生活空間,要在校園內面對各種紛爭,工作小組努力創了第三條路。不是吃案,是大家一起走過這條不容易的路。」因此,在法的層次上,問題在於,除了法定義務(通報、性平會)以外,系方「多做」的法律授權問題:究竟是法律沒規定就不能多做、還是法律沒限制就可以做?
外界與當事人爭執焦點落差
爭議起點:7月13日
然而,有別於外界多把關注放在工作小組本身的合法/非法問題上,前晚整場師生討論會總長將近九個半小時,案件當事人(巫生)及其男友(朱生)也在會上公開與夏林清及其他工作小組成員當面對話,內容多是直接進到工作小組從醞釀成立以來,到後續實際工作過程的實質討論。
同步於討論會的進行,媒體上也有相關事件報導露出,根據三立新聞報導〈打筆戰對學生無益 吳思瑤:夏林清應承認錯誤〉,立委吳思瑤認為,現在讓夏林清與朱生對質差異,已偏離事件核心,無法幫助學生,夏林清應直接承認錯誤。但是,吳思瑤認為無需深入(無需筆戰)的部分,恰好是前晚討論會現場當中,當事人與師生最關切的部分。
回顧去年事件相關時間點,6月28日,性侵事件發生(學生當晚報警、校方通報);事件後,系主任何東洪提議成立工作小組;7月12日,夏林清回國;隔天,7月13日,系方與當事人達成成立工作小組的共識,同一天當事人與夏碰面。後續工作小組展開工作。
討論會現場核對的內容,焦點就在於去年7月13日,幾位當事人與夏林清對話的過程裡到底談了什麼。在朱生公開發表控訴文章中,指稱夏林清當天發言數度提及整個心理系所面臨的處境與外在壓力,更提及事件恐成為「壓垮這個系的最後一根稻草」等語。朱生與巫生在座談會現場表示,從這個時間點後,對於夏與系上成立工作小組的動機,就一直埋著疑慮,而隨著對後續工作小組的工作過程與成果的不滿,又連結上最初的疑慮;而夏林清的幾份公開回應,以及在記者會、討論會上,都不斷強調自己發言被誤植:「當時是說系上資深老師都要退休了,可能會壓垮心理系,不是指性侵事件是那根稻草。」
關於713這一天,朱生在討論會上說,他是夏林清帶了四年的學生,原來情同母子,直到這一天信任關係才動搖了,他對夏林清說:「妳貼身帶我四年,713聽到這個對話,714再找你核對,對我的傷害不亞於目擊巫OO被性侵,兩件事情合起來造成我在今年三月巫OO po文以前,沒有一天是在天黑睡得著覺,而且我強烈質疑這四年都學到了什麼東西?這一年我腦袋沒辦法看書,沒有任何問題意識,看報告字就從眼睛裡流進再流出......。」
朱生表示,713後,他與巫生和當天另一位同行友人也曾彼此核對經驗,確認是否聽到一致的說法,並於隔日714再找夏林清確認,但三人最後都還是維持原來對夏的判斷。而夏林清坦承自己不夠敏感,沒有注意到學生當時就有疑慮,且事後來找她談話,帶有核對疑慮的動機。
從《性平法》標準作業程序來看整起事件,整個工作小組都是一個「多出來的東西」,外界從而質疑它的正當性。但是即便從內部,也就是心理系師生所共同經營與試圖追求的處置方式來看待,本起案件處置過程也有失誤,工作小組成立的目的,是要用心理學的專業方法,以團體的方式承接起性侵案件在系上與同學人際間所造成的各種影響,但這種工作方法原需要高度的互信與團體內聚力量,即便在團體內部或有經驗落差、拍桌叫板,都仍然彼此同意是在同一個集體經驗過程裡,共同面對個人在事件中所受的影響與所產生的情緒,並且找尋一起前進的方式。但從當事人目前的陳述看來,從工作小組成立之初,自己就已經心存疑慮,且未直接表露,而無論是規劃工作小組的系方,或者學生原來信任的資深教授夏林清,過程中皆未能敏感察覺到這份疑慮,後續的工作當然不可能順利圓滿,而更隨著工作的進行讓疑慮滋長,直到爆發為公眾事件。
然而,目前外界包含婦女團體、熟稔《性平法》、性平機制的專家,多以法的角度出發,跳過逐一核對工作小組的實質工作內容,直接從前端取消工作小組本身的正當性,例如批評其為「黑機關」,最顯著者則屬吳思瑤所謂的「筆戰沒意義」;但對照來看,前日巫生與朱生卻充分顯示出他們仍持續想要與夏對峙確認713「到底發生什麼」的高度意願與動力,朱生便說,確認此事的的真相不只涉及到性侵案件,也關係到他過去四年所學,受夏林清教育所相信的理論與方法,是否動搖。
討論會上,受限於時間條件,進展到將近午夜時1,各方只數度各自表述概括的713記憶所及,還沒有對於說法細節做一一確認核對,但夏林清與兩位當事人皆同意要另約定時間,以公開(至少同樣是開放輔大心理學系師生參與)的方式,專門針對713進行討論。
民陣入場 要求學生也要負責
在當事人對外的控訴文章中,原先主要批評對象是集中在夏林清個人,認為夏林清是整個工作小組從成立到實際運作過程的主導者,將批判火力集中在夏林清身上。
在6月7日上午記者會上,夏林清開宗明義表示,事發當時她人在國外,工作小組是由系主任何東洪推動。陪同夏林清召開記者會的,並沒有系上其餘工作小組成員,而是人民民主陣線的一整批資深社運幹部,而到了當晚,由於民陣系統的資深組織者多半同時是輔大心理學系的畢業生或兼任講師,包含諸如何燕堂、王芳萍、龔尤倩、周佳君、李燕等人,全都出席了討論會場合。
民陣成員在討論會上的發言,許多著重於反駁或質疑朱生、巫生對夏林清的指控,後續則集中在關注輔大心理系如何集體面對外界壓力。最早一輪質疑,是針對夏林清在工作小組中的主導性。
由於多位工作小組成員都表示小組內部是採共決制,王芳萍便率先質疑朱生對於夏林清「掌控系上行政機器」的指控;何燕堂則強調,如果其中有些決策是系主任何東洪做的,而非夏林清,學生卻在信中指控夏林清,必須釐清該負什麼責任。周佳君更表示,朱文通篇講夏林清主導工作小組進行,但工作小組已澄清是共識決,她質問朱生,怎麼面對自己的指控,「這是很嚴肅的事情,把一個自主自決的工作小組,說成是一個人就可以為所欲為主導。」
各種反駁與質疑,也隨著討論會中的團體動力轉換而數度更替。由於本案躍上眾多媒體版面,已使整個輔大心理系所承受外部極大壓力,後續質疑主要集中要求當事學生也要為這個外界壓力負責,王芳萍便表示,學生把指控夏林清搞「白色恐怖」的說法貼上網後,整個系已經被外界講成是很糟糕的系,甚至有人說夏林清是垃圾,「我很愛這個系,我也是在這邊長大的,我出去怎麼跟人家說我在這裡生命變得不一樣?」王芳萍說,當事人在事件本身受到的傷害,以及受到工作小組的二度傷害,原來可以持續在內部對話、求證,但當朱生讓事件成為公共議題,導致網路公審,讓夏林清成為箭靶,「在公共領域殺已經殺了她」,是比例上的不對等。
然而朱生對此回應:「這個事情殺死了我整個人,我不覺得超出比例。」他強調:「為何一定要鬧到我們把自己掀開傷痛給全台灣的人看,指名道姓系上殺死夏老師,才換到今天這個場合?」而何燕堂則進一步質疑朱生:你被殺,要追清楚到底是誰殺你,要釐清事實、講是非,如果不是工作小組跟夏林清殺了你,你不能缺乏證據就殺掉夏林清,不能因為你們是受害者就隨便對別人怎麼樣。
在此階段,夏林清幾度總結,提議主動設計三個層次,並「一起對外」:分別是:(一)解釋過去何以由工作小組承接事件;(二)繼續回頭檢查包含713等分歧;(三)釐清每個個人的痛苦跟傷害如何面對。夏林清強調,三個層次互不取消,要一起處理,目標是彼此關係能繼續對話前進。
但巫生則認為,此刻不斷強調心理系所承受的對外壓力,讓她感覺到系的集體利益被放在她個人的感受之上,很不舒服。
此時,現場最具關鍵性的發言是李燕,李燕首先將批判矛頭指向工作小組,今年3月巫生曾張貼批評工作小組的臉書網誌,後續系上以「保護當事人隱私」為由,發email給每一位對該文按讚、轉貼的文章的學生,造成部分學生感到受壓迫,後續被朱生稱為「白色恐怖」,李燕要求工作小組對發email一事直接道歉;接著,她要求夏林清面對當事人現場覺得被系上集體利益輾過的「不舒服」;最後矛頭一轉,要求朱生也要為自己損及系上利益負責。
夏:壓制巫生的不是我個人 是我扮演的角色功能
李燕提出的前兩個問題,第一個部分,工作小組方面很快由前召集人何東洪向系上師生與當事人鞠躬道歉2;而到了夏林清那兒,夏林清表示,討論過程中之所以會跳出來作總結,是她過去在團體中長期扮演的角色,她哽咽地說:「我必須面對,不會再扮演這個角色。」她解釋道,在團體中有多層次的問題要處理,其中包含了整個系上如何面對外界的壓力,而「我用我的能力做總結,把大家都照顧到,自動去演這個角色,帶給我的後果是成為功能作用的承擔者,出問題也是我在擔,我要面對。」
夏林清的總結讓當事人有被集體利益大旗給壓制的感受,然而夏林清說:「不是我去壓她,是我用我的言語行動去演了這個功能,團體中這麼多層次,當我處理這個功能(系上面對外界壓力)時,她受到壓制。但我不能道歉,道歉是我要為我做錯事情道歉,但我是代替團體發生作用。我不能為了代替團體(的角色功能),道我個人的歉。」
這時,夏詢問巫生是否同意此說,巫生表達可以同意夏不必道歉;而李燕緊接著表示,剛剛的現場其實就是713的重現,713當天,夏林清也是作為系上老師,過去在心理系撐出三十年空間,是在那個位置上對心理系處境焦慮的發言。她問巫生,如果同意剛剛夏林清不用為了她的團體功能道歉,是否也該用這個角度回頭想713的狀況類似與否。
李燕的意思是,如果同意夏林清在此刻無需為討論會上的「團體角色功能」道歉,那麼713當天夏林清(同樣基於角色功能)擔憂系上處境的發言,是否也該沿用這個思考(是否無需道歉?)。但在此朱生僅回應,夏是否道歉不是他所關心的,更在意的是雙方就713核對的結果,討論會現場雖有壓力,但遠不如713的傷害。
話鋒一轉 再要朱生負責
處理完前兩個部分,李燕話鋒一轉,將矛頭也指向朱生:「朱生說自己被殺在先,但他拖夏林清下水,對於我這個也在這裡成長、有所改變的人,我覺得你太自私,要為你這件自私的事情負起責任。」
李燕激動地說:「今天我出去,他媽的別人怎麼看我這個系所,我今天在2006年會進輔大,全是因為這幾個老人撐出這個空間,有另類的教法,我才進來的耶。我他媽的我2010年離開,我是驕傲地離開的耶,我驕傲到現在的耶,他媽的我到現在,我出去怎麼講,我告訴人我用的方法沒有錯!但是,你因為你被殺,所以你要拖她下水,但你不知道,你拖她下水之後,我一部分也被你拖下水,也被你殺死,這件事情要今晚要給我一個定論,我為我自己爭求公道!」
李燕強調自己的「利益」在事件中也被捲入後,王芳萍接著話,開始替夏林清叫屈,強調夏林清明明也是個受害者,過去一個禮拜以來承受痛苦此刻卻無法說出,還在扮演團體角色功能,直言「她真很變態!」自此以後的討論,現場確立了某種平行而不互斥的「兩組受害者」說法。朱生與巫生在性侵案中的「痛苦」是一組;夏林清的系上角色在外所承受的「痛苦」則是第二組。王芳萍說,關注後者不表示取消前者。
但是,由於第一組「痛苦」的處理,討論會中已經確定轉移到擇日再對713進行核對,因此後面的討論便著重在系如何對外回應、朱生貼文是否有誤導錯殺夏林清的問題,乃至於要求朱生以各種方式對外重新說明過去貼文中這些可能的「錯誤」。例如王芳萍要求朱生說明,是否願意收回誤導大家認為夏林清是主謀的說法,可以有什麼公開形式?龔尤倩也追問朱生,可否在這個即時的關口,針對社會效應對社會說話。在後續的討論中,這也就催生出共擬聲明這個結論。
在缺乏實質共識內容的情況下,先確立了要共同發聲明的「共識」,於是最終我們看到的聲明版本當中3,實質的共識其實只有一個:也就是被朱生批為「白色恐怖」的發email事件,朱生同意那是工作小組所為,而非夏林清主導,願撤回這部分對夏個人的指控。其餘所謂「共識」則是,當事人與在場師生皆同意,尚有分歧之部分,再次進行公開討論,主要針對的就是當天尚未核對完全的713。
集體的前提 作為前提的集體
從外觀來看,討論會最終由當事人跟系上師生共同擬定了聲明,似乎是有「共同面對」之勢,然而直到尾聲,朱生說法都是,同意就「白色恐怖」指控內容做修正,但目前不願與系上「一起對外」(所以當事人僅願意共同發佈第一份聲明),原因是713爭議尚未釐清。
總結來說,在本起事件理,至少存在有以下四種動力,推動著各自不同的考量與政治選擇:
- 對於夏林清或何東洪(代表心理系教授的角色功能)而言,集體是前提,必須要集體面對,無論未來713對質版本如何,有傷痛有拉扯有差距,都要共同處理,同時未來也一起承擔系上面臨的外界壓力。
- 對於民陣(這個位置),是必須與夏林清(民陣成員)集體面對,同時也有與輔大心理系的共同利害,但更在意朱生是否願意對外修改過去對夏的批評意見,即便這個要求的代價可能會是降低朱生待在集體中的動機。
- 對於當事者朱生、巫生而言,713是集體的前提,確認核對了713,才有集體,後續才有「一起對外」的可能。亦即,「集體與否」是有條件的,而條件也反映了個人跟集體的關係:有一致、有矛盾。
- 對於更大範圍的社會外界或者吳思瑤、婦女團體等,集體是不重要的,個人利益跟集體利益在想像上是衝突的,故性侵事件爭議下法制以外的集體必然是「黑機關」、「不依程序」、「亂搞」、「不合法」......。
《性平法》的機制與通報體系,在很多個案中都碰上問題,壓縮且窄化了人際間的複雜考量跟差異,卻鮮少聽聞有人依此全盤推翻《性平法》。或許越是體制外,便越不被容許有犯錯空間,此次輔大心理系用了自己的工作方式處理性侵個案,如果沒有成功,究竟是個案工作上的失敗、技術細節上的失誤,或者真可推到理論的─方法的問題,目前還不該蓋棺論定。
然而回到前述「集體」的問題上,無論是以輔大心理系或者民陣為單位,如果為了護衛集體,而要求集體中的個人付出代價,假使最終導致個人(如當事人)離開集體,例如未來完全不再相信且放棄類似於工作小組的方法,而相信主流法規制度,反而證明集體的失敗;相反,即便發生今日的衝突,如果仍能成功集體地接住個人,那麼才是真正周全了個人與集體。
- 1.針對713的討論環繞著當天整場座談。目前為止雙方仍各執一詞,都同意希望進入各個說法細節一一核對,但由於討論會現場要處理的議題多,包含針對「白色恐怖」email事件究責、釐清工作小組內部決策方式,以及因應系上對外壓力等。而參與討論者眾,發言者經常在不同主題間跳躍,較難聚焦。而針對713的核對,夏林清曾一度提議當天「挑燈夜戰」繼續下去,但由於朱生表示體力不堪負荷,於是擇期再議,唯朱生堅持屆時也必須是以公開形式進行。
- 2.針對email事件,在討論會前半部分師生對話非常熱烈,幾名研究生聯合共同提問,要求釐清是誰決定、為何決定寄發該封email。
巫生該封臉書貼文雖非完全公開、有限定好友閱讀,卻仍可能在系上同學與熟人間傳播。討論會席間,數名工作小組成員發言回顧決定寄信的過程,首先是何東洪在看到信後先致電給巫生,表示由於許多人都牽涉其中,基於隱私保護建議先撤下,但強調「決定權仍在妳」。何東洪表示,當時由於覺得小組有義務向同學說明,但又必須保密,所以很兩難;事情發生在今年3月,工作小組原來已無運作,但仍有就此事進行討論。
何東洪表示,原先想在自己的臉書上貼文說明,其他成員覺得不妥,最後才決定由何使用前召集人暨系主任名義寄信給有按讚的系上學生。工作小組成員呂昶賢表示,當時也非常苦惱,內部有激辯,有考慮過是否要直接在該貼文底下留言回覆,但又擔心如此一來反而可能擴大傳播,最後才折衷採取寄信方式。
在釐清寄信決策如何產生後,後面的討論主要集中在,信件是否在系上造成「白色恐怖」。有學生表示收信感到壓力,也有學生覺得信的文字很中性。討論會上,起初有系上學生建議,可另外邀集學生討論這個收信的經驗與落差,再追究工作小組責任。不過,李燕則主張,無需再談學生收信經驗,只要有學生感到被壓迫,工作小組就應直接對此事道歉,於是何東洪便代表工作小組向系上師生與當事人鞠躬道歉。 - 3.輔大心理系在8日發佈兩份聲明,都是在討論會現場(8日凌晨)由師生與當事人逐字逐句修訂,唯第二份聲明僅由系上師生聲明、當事人不參與系上「一起對外」。(第一份聲明、第二份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