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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私校成董事會牟利工具 高教工會籲修改私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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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7 12:00:00
苦勞網特約記者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昨日(6/16)召開記者會要求修改《私立學校法》,點名批判國內各私立大專院校董事會有圖利與濫權問題,呼籲讓私校經費能受公眾監督;當經營不善而被迫解散時,資金也能回到公眾所有,落實教育公共化的理念。

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對《私校法》改革提出建言。(圖片來源:高教工會提供)

目前,立法院內有三套《私校法》修法版本正進入審查程序,包含行政院版、綠委張廖萬堅版,以及民進黨黨團版。然而,高教工會批評這三個版本,都沒辦法處理最為關鍵的私校董事會營利問題,在設立公益監察人方面仍有高額門檻、也無法設立公益董事、勞工董事與勞工監察人,私校退場後財產歸屬仍握在舊有董事會手裡,抨擊民進黨的私校改革根本是「打假球」。

私校問題百百款:董事會濫權吸金 監察人近親繁殖

台灣私校存在諸多亂象,例如因私人財產轉入私校董事會的免稅額度高,就有人將私校當成捐款逃漏稅的洗錢通道、把私校當成控股中心買賣操作股票,每年盈利可高達數十億;或是出售與租借校地牟利;設立領薪爽缺,圖利董事家屬與關係人等。 

以比較近期發生爭議的高雄醫學大學為例,高醫大是1954年由前台大醫學院院長杜聰明所創辦,並由在高雄經營鹽、糖與碾米業的土地大亨「高雄陳家」的陳啟川捐贈土地而得以成立。但也因為陳家握有董事會主導權,在六○年代時陳啟川改組董事會、設置管理處直接干涉學校人事與財務,1966年杜聰明憤而離職,埋下了今日校方與董事會衝突的種子。 

去年(2015)年底,前高醫董事陳建仁因參選副總統而離職,但董事會拒絕接受校友會推薦繼任的高醫校友魏福全,校友會因而指控部分董事有違反董事會決議之虞,甚至還打算透過修改捐助章程,切割學校與高營收的醫院。 

到了今年,四月董事會為反擊校友會,撤換受校友會支持的校長劉景寬,同時緊急召開了董事會,訂定《校長監督及考核辦法》,授權董事會解任校長的權力。直到五月初,高醫學生發動「透明革命」,衝進開會中的董事會,訴求校長民選、解散董事會、教育部接管、高醫國有化等,導致會議流會,董事會才釋出與師生溝通的意願。目前,高醫大已有超過1,100位校內教職員工生與校友連署支持上列訴求。 

此外還有許多私校亂象的血淋淋例子,例如永達技術學院——積欠教職員工上億薪水、放生學生無書可唸,甚至關廠轉型後董事會仍可繼續營利不解散;世新大學——以校產承租董事會關係人不動產,再轉作高額住宿費的陸生宿舍...。

高醫大學生主動發起連署,並舉牌聲援高教工會《私校法》改革訴求。(圖片來源:「透明革命——轉型正義在高醫」提供)

民主治理:開放政府、教師工會與教職員工參與董事會

上述案例顯示,私校亂象核心問題在於董事會權力的無限擴張,同時把持了「錢」與「權」。現行《私校法》中規定的董事會組成不夠嚴謹,放任監察人由董事會「近親繁殖」,讓董事們自行訂定資格選出,更缺乏公共監理機制,才導致亂象叢生。 

現行《私校法》中對於監察人制度的規範相當寬鬆。《私校法》第19條規定,將「學校法人監察人」的資格與遴選都交由董事會自行決定,讓自己人審自己人,難以確保會為了社會整體利益考量而監督私校財務。而來自教育部或地方政府的「公益監察人」又因為被設下了高額門檻:「學校主管機關之獎勵、補助總額達學校法人前一年度歲入總額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或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再加上教育部對於「獎補助」採取狹義定義,不將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等競爭型經費看成《私校法》定義的「獎補助」,種種法律漏洞使得這項制度並沒有徹底落實。 

「國公營企業的『官派公益董事』早就實施多年,連上市櫃公司這些明明白白的營利組織,金管會目前也課予社會企業責任,必須要有『獨立董事』,現在更在研議設置『勞工董事』。」高教工會理事長劉梅君痛批,目前私立大專院校的學校法人這類非營利法人,監理制度卻比營利組織還要更加匱乏,「教育部居然不願改善並落實監察人制度,實在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限制經費編列與支領 董事回歸無給職

2008年教育部推動修正《私校法》30條,讓原來屬無給職的私校專任董事長、專任董事、專任監察人「得支領報酬」,又規定這筆薪資的數額可以上看「該學校法人所設最高一級私立學校教師本職最高年功薪、學術研究費及一級主管加給合計數為限。」換言之,這些專任董事與專任監察人可以「自給自足」地自行編列「校長級」薪水。就算是非專任董事,也可以靠交通費跟出席費的名義海撈一筆,最高可達350萬。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以世新大學董事會為例,在102年度就編列了高達1,167萬的董事會預算,他譴責:「這樣的情況,《私校法》居然認定一切合法!」 

面對問題學校 教育部主動接管
私校若要退場 校產強制歸公

去年11月前教育部長吳思華曾鬆口指出,因為少子化衝擊、招生不佳,目前已有35所大專院校受教育部「列管輔導」,其中十數間狀況不佳者,若是沒辦法提出教育部接受的改善計畫,將會被「強制退場」。事實上在現行《私校法》25條就給予教育部強制解散董事會的接管權限,卻極少被運用。 

林柏儀說明:「雖然教育部擁有聲請法院解散董事會並接管的權力,但現在有些學校辦學不能,甚至有惡質掏空董事會的現象,教育部卻兩手一攤,還說要給私校董事退場的『誘因』。」 

此外,現行《私校法》對退場私校的校產處理亦有違高等教育的公共性質,放任董事會「立地轉型」,而不必為學校經營不善倒閉負責,不必為失業教師和失學學生尋求出路與補償,更不必償還理應屬於公共資產的校產。 

林柏儀點名日前關廠的永達技術學院,解散後將資產全數捐贈給「永達社福基金會」,改為設立名義上為社福事業的「台一天賞村」,但事實上並不是真的為了非營利的社會奉獻與服務,而是為了繼續握有15億校產。林柏儀認為,改革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的校產優先歸屬方式,從依董事會訂定的「捐助章程之規定」改為中央政府統籌設立的「私校退場教育基金」,讓校產回歸公共,會是目前「最急迫的訴求」。   

為公共化理想改革《私校法》 民進黨責無旁貸

總統蔡英文在競選期間曾於「教育政策發表記者會」中強調,教育對學生而言應該是「一段快樂學習的過程」,不該是家長們「沉重的經濟負擔和心理壓力」,而民進黨上台後的教育政策就是讓「教育資源有一定程度的公共化」。此外,現任文化部長鄭麗君也在接受媒體訪談時一再指出「教育公共化才是教改唯一解」、「教育公共化,重新進行教育的資源分配,是最重要的事情。」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表示,目前民進黨不但完全執政,也是立法院內人數最多的黨團,在審查《私校法》和其他教育法規的教育文化委員會中,更佔據五成以上席次,再也不能用國民黨執政、還是少數黨等藉口來說嘴。陳政亮認為:「民進黨過去一再主張『高教的公共化』,透過修正《私校法》,現在這個會期就可以做得到!」

責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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