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是Miko的第三次準備程序庭,開庭過程中,承案檢察官劉承武維持一貫的「慈悲為懷」態度嘗試「教化」Miko,要求她認罪。庭後,記者追上步出法庭的劉,詢問他對於性交易的相關法律觀點,劉承武一口答應並大方同意接受採訪,熟練地向記者說明相關法條,訪談中間,劉承武強調自己並非以檢察官身分發言,要記者保護他這種「稀有動物」,註明他是「臺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的身分受訪:(以下文字呈現皆盡量維持劉承武的口述,為讓讀者更容易理解語意,僅在最小部分上作調整。)
6月21日是Miko的第三次準備程序庭,庭後,記者直接在法庭上採訪劉承武,劉承武對於如何應對媒體並不陌生,大方同意接受採訪,並立刻熟練地向記者說明與性交易相關的法條:(以下文字呈現皆盡量維持劉承武的口述,為讓讀者更容易理解語意,僅在最小部分上作調整。)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男女性交易屬於行政罰,要變成刑事犯罪罰有《刑法》231條,牽涉到媒介性交易(男女性交、猥褻)的狀況。
如果是有人媒介,譬如拉皮條的,你到了飯店我們看到有一些「內醬」(指女服務生),她會問你需要找小姐嗎?小姐需要找牛郎嗎?這樣這個小姐就犯罪了;另外一種是容留,不確定故意,明知跟可能知道,知道可能是性交易,但是容留者為了留宿率跟經營率,容留男女在住處、賓館、飯店等地方,都構成了容留,就是提供場所。
因為這些會破壞善良風俗,現在就是要斷絕性交易訊息,已經拉到刑事犯罪的違法程度去辦。台灣的色情資訊太氾濫,於是要用這個去限制,你發現沒有條文通過以後,至少台灣很多男人不會莫名其妙在車窗、擋風玻璃上拿到一些名片,慢慢都絕跡了。《刑法》231條就是處罰媒介、容留與引誘。
問:怎麼樣判斷「引誘」?
譬如到飯店,兩個人本來不認識,內醬會不會撮合?會,這種撮合就是引誘,或者對外說我們這個地方有從事性交易,最常見是三溫暖,三溫暖有時候滿難經營,水電很貴啊,就會對外講說,吃個飯的時候講說,你要不要?我幫你介紹一個,這就是引誘啊,有時候三溫暖也會做這種事,因為沒有的話生意會變不好,會增加生意,所以才會形成這麼奇怪的一個見解。
所以我就要去斷絕性交易資訊不要氾濫到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因為它會形成讓風俗文化往「不正當的方向走」,因為性可以氾濫嗎?這件事情一直在考慮,如果完全不認識,完全以金錢做性的交易。這件事情在國家的立法政策上,你個人去做我們稱為行政罰(違反《社維法》);但是你散佈、播送、刊登這種訊息,就是《兒少條例》第29條要處罰的構成要件,所以不可以去散佈、播送、刊登這樣子的性交易訊息,需要斷絕,因為你影響善良風俗往不正當的方向走,這是國家的社會法益,是國家為了保護這個社會的文化。
還有很多人問我說,性交易的人是自願的,你們為什麼要處罰她?因為她「自甘讓自己變成奴隸的地位」。女人或男人用身體的方式讓自己變成奴隸的地位,國家要不要禁止?人之所以有尊嚴有價值,是要用身體的方式來做為代價嗎?這部分就會進到性哲學的觀念,為什麼性交易的資訊要去斷絕,其中有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它會形成性剝削。金融風暴後,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你會發現,兒童、少年、弱勢的男女,就會用身體去換錢,像這樣的狀況下,就會變成跨國際的,一個女人或一個男人在這個區域裡面是最美的,服務最好的,舉一個例子,為什麼日本人喜歡來嫖台灣女人,不是器官美、面貌美、身材美、服務美而已,有一些老到你會覺得很醜的,日本人也愛,最大的原因是因為體味、特殊性,嫖客會追求差異性,日本的女孩子跟台灣的女孩子身體的味道是不一樣的,所以嫖客連身體的味道都拿來賣錢,夠奴隸了吧?
為什麼會變成跨國際呢,這個女人用久了大家就膩了,嫖客的優點就是追求差異性,之後這個女人就要離開原來的地方,變成跨區域、跨國家,所以為什麼女孩子會赴日賣春,酒店高薪無經驗,就去啦,還有從泰國、馬來西亞各國來台灣的,為什麼?因為在當地已經被嫖客看膩玩膩了嘛,她們到外地來就可以創造新鮮感,人口販運就會增加。
她是自願的,但是這是強勢跟弱勢的關係,經紀人如果把妳介紹到酒店去,經紀人跟酒店之間形成很特殊的狀況叫做「剋扣、處罰、罰款」,這些小姐的皮肉錢就很可憐,因為妳自甘為奴隸之後,就會形成一種強凌弱的不公平現象。
兩條線記住了:不能媒介、容留、引誘;不能散佈、刊登、播送性交易訊息,這是兩條犯罪的線,不碰到就沒有事,今天我也同情她(指Miko),所以我剛剛說給她一個緩刑,緩刑就是不要去執行、不要再去刊登訊息,不就好了嗎?當然有人說有可能觸犯《刑法》235,提供散布猥褻的文字跟圖畫,譬如刊登自己的裸照供人瀏覽,現在都很客氣,屬於遮臉遮三點,還沒有到235啦,但是如果不小心碰到漏三點,公然陳列的,就還是構成。還是要教育所有老百姓,不要再觸碰到這三條線,自己自甘做性交易,就是行政罰。
問:怎麼看「假結婚,真賣淫」?
標準的意圖跟別人性交易,觸犯《社維法》80條,只是行政罰;如果假結婚提供不實證件,就會有偽造文件的問題,會形成犯罪《刑法》214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問:如何判斷跨國婚姻的真假?例如結婚實際上來照顧老人?
可以(判斷),很多來了就跑了,妳來了真的有長久居住事實,共同維繫生活;很多是來了,移民署抽查完了就溜走了,老公也沒有來報說我女人溜走了,這樣就是假的。如果我娶了她,她跑掉了離家出走,我至少報失蹤人口嘛,但是他沒有,連講都沒有講,那你說這是真結婚?違反常情、常理、常識嘛。
為什麼要削減性交易?理由很簡單,只有想不到的事,沒有做不到的事,曾經中山北路上有一個女人,只要看到年輕男人是帥哥,她就會想辦法把精子放到自己身上,可以生出漂亮的女兒,繼續賣淫,請問這樣會不會迫害家庭婚姻?男人在猴急、性衝動的時候,他會是女人的對手嗎?所以像這些想不到的事,我們不得不,所以人跟人的親密關係到那種程度的時候,射精等等,都可以偷偷生小孩,我想要留下你的種,說留就留耶,你可以防止嘛?你可以叫她墮胎?不可能嘛。
所以這就是我們為什麼對性交易這件事情會越來越覺得它的危害度不是沒有,提供性交易的訊息到網路上,無遠弗屆耶,一提供就舉動犯,產生《社維法》的危害性,善良風俗危害性,這就是危險犯了嘛,為什麼會認為這是危險犯犯罪?舉動一去,無遠弗屆,所以不要鼓勵性交易,我們國家不是一個鼓勵性交易的國度。
問:能否多說明一下奴隸與性交易的關聯性?
把自己的身體,讓嫖客不斷地創造身體的各種差異,剛開始的服務可能只是插入,可是嫖客會滿足嗎?妳要賺他的小費,可能再更齷齰、不公平、壓榨的動作妳都會做,可能最後還會SM等等,所以妳們根本不是公平的地位。我跟我老婆之間在床上,我想的是她下一秒要我做什麼,我下一秒要她做什麼,這是平等的,但是跟嫖客之間,是有懸殊的經濟上差異的時候,為了經濟,我們就會「那個」。
舉個例子,民國87年百合集團案子,把泰國跟馬來西亞人帶來台灣,扣護照性交易,找到14個被騙來的女孩子,一個長得最漂亮的馬來西亞女生,我們驗她的血就是有AIDS,她馬上哭出來,我問她為什麼不戴套子,她說因為飯店的內醬告訴我不戴套子小費比較多,這是嫖客跟她說的,所以就沒戴啦,一直到中鏢,你可以發現人跟人親密關係到某種程度的時候,危害度會增加的,像我剛講,留精子,留病症,會增加的,有可能一個服務不爽,把妳幹掉了,把自己置於風險中啊。
有一個個人工作室,發現她怎麼死的,果汁榨汁機從後腦打下去死了,男人連錢都沒拿走,可能不小心講錯話,或者一個不爽的動作等等,導致自己的身體生命受到這麼大的危害,(深呼吸)生命和身體是有社會責任的。
問:怎麼看待目前性工作者面對法律風險,所以不敢報警引起的問題?
應該這樣子說,警察對於這樣子的民事上的意思表示合製的契約,警察要每一秒都去做嗎?警察的目的應該是以治安跟交通為核心,現在警察是太忙沒品質,所以這種事情不適合由警察來介入,而是應該由國家法律形成一個制度,以教化的方式讓這些女人或男人,不要用性交易的方式,取得那種性交易的財物嘛,用法律的教化方式做這件事嘛,所以法律才會定成兩條,一條是行政罰,一條是刑事犯罪罰,兩條線就是在教育全國人民,縱然妳不小心陷入了經濟的弱勢,妳有很多職業可以做,不需要把自己置於奴隸的地位、生命身體有重大風險的地位,這個就是法哲學裡面最難的地方,妳要原音重現我都沒有意見。
妳也知道法務部被尤美女這些立委要求通姦罪要除罪,法務部一直閃閃躲躲,我在積陰德,法務部請我以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的身份去囉,沒有一個人辯得過我,辯完之後,法務部主席就說都聽到理由了吼,因為還沒成熟啊,小三、小王還可以拿到配偶——這種違背誠信原則的配偶——的財產,一個沒有誠信文化的國家、社會、家庭、婚姻,這國家不亡國?所以,一個女人只因為男人講了三個字「我愛你」就拋父棄母跟這男人要生活一輩子,結果男人跟她說妳的身體我玩膩了,我要玩別人,別人還因為貪圖男人的財富,因為妳是糟糠之妻,結果這個小三、小王還可以拿到財富?那這個終生陪伴你的,為了結婚、組成家庭陪伴你的人,有人說這婚姻是苟延殘喘,沒有存在的價值,No,你生出小孩、那個小孩叫做純屬無辜的被害人,有三個「一切原則」:一切為小孩、為一切小孩、為了小孩的一切,所以你動不動就對外性交易,男人、女人負責任嗎?
男人射精到女人裡面去,讓她生一個不是這個婚姻的小孩,有這樣的危險性,這都是我講的行政罰要處罰的原因,因為不值得鼓勵,但是不需要到刑事犯罪,這種危險的危害風險,要給予行政上的禁止。危害到家庭婚姻善良風俗,會覺得社會就是不穩定,動不動就拿到女人脫光、男人脫光(的名片),你心會不會惶恐,會不會對社會、國家的認同度降低,一天可以拿到十幾張這種性交易訊息的名片,網路媒體等等。
問:可是數據顯示性消費的人數並沒有減少?
人類越空虛,這跟毒品一樣,有這種大腦結構的人,我常講吸毒是作弊的行為,因為我無法透過我自己的內涵產生自己的快樂、滿足感、尊嚴感,那你會怎麼做,就吸毒嘛,欸~我快樂、我滿足、我尊嚴。不是你的配偶的性交易,問題出在哪裡?一樣的問題,你為什麼不能從你的家庭,你花多一點時間跟配偶多經營吧,你應該把時間花在經營婚姻、家庭上吧,怎麼會花時間在外面尋求野草野花呢?第一,如果你是男或女去性交易,用行政罰罰你,如果你想要讓自己生意變好,而散佈性交易訊息,就用犯罪、刑事罰罰你,所以性交易訊息是不可以散佈的,一散佈一定犯罪,容留也不可以。
問:但是空虛感還是沒有被解決
必須先設這兩條線,其他是教育問題,如果連這兩條線都沒有,只有想不到的事,沒有做不到的事。所以要以法律的強制,之後教育的人文素養、人格尊嚴的自我提升,就可以在這裡面找到你的尊嚴。身體不應該變成性交易,這是一個國家為了防止重大風險,有可能是生命身體的風險,也有可能是你自己本身把自己置於奴隸的地位,這也是人權兩公約啊,經濟社會人權公約,禁止自己為奴隸啊。
問:那工地搬運工也是用身體勞動,可以嗎?
可以,因為是用勞力。身體是我為了取悅你,你可以在我身上到處做無限的動作:舔我、咬我、吃我。
問:所以關鍵是有無「性」上面的意圖?
現在目前是用這個方式,因為性這個東西會追求差異,差異一追求就變成跨國性犯罪,性才是可怕的、無限追求差異感的,這種動力很可怕。跨國會越做越大,全世界最好賺的錢就是男女的皮肉錢,因為不用成本,利潤最高,性是可以被激發出來的,一旦激發出來,人大腦的前額葉指揮官變笨蛋,然後隨所欲為,不然怎麼會有剝皮酒店,男人被女人騙到兩三百萬,就是性,追求差異又不滿足,越來越激發,最後投注一生所有的財富,最後就破產。
(跨國)會增加很多治安問題,你看,大陸女子都沒有身份跑過來,根本不是來觀光、就業、就學的,就變成一個治安的黑素,什麼事都做得出來,當她缺錢的時候,她只要做一攤可以養十天耶。
問:這跟跨國從事家務工、工廠工的移工有什麼不同?
當然不同,這些勞力的付出者有老闆,老闆是會給他正常的工作,而且是給他真正的價值,有勞保、薪資,月薪時薪都好,進入《勞基法》保障;那性沒有,因為性不值得把性資訊氾濫,所以到目前為止同志團體唯一不能說服我們司法官的是,我們給你伴侶權,但你不要迫害所謂的應該有的父母、夫妻文化,因為他們是幹道線,你只是支道線,你最多是「準用」,有伴侶權、結婚權,最多準用我同意,但是你不要給我往後面加,叫做性解放運動,那是宣傳什麼?我跟你結婚了,隨時覺得你不行了,我隨時可以走人,你要離婚,只要雙方沒有同意,判決離婚,不可以擅自違背你之前的承諾,變成無誠信的人、國家、家庭、婚姻、社會,現在同志團體我看他們的網頁,為什麼他們強調性解放,你看那60幾個條文裡面,縱然有伴侶契約、婚姻契約,單方可以隨時解約,可以嗎?
我被你騙上床了,我們兩個人已經水乳交融了,現在我認同你、你認同我,你跟我說可以隨時解約,誠實信用應該是一個人的基本人格信任,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所以,誠實信用的文化不管在任何地方都是國家人文素養、人格尊嚴與人道關懷的基本原則,這個信念不可以被打破,不可以創造無誠信的性關係、伴侶關係、婚姻關係、家庭關係,說走就走!這是絕對不可以的,所以現在大法官為什麼不能解釋下來,他無法自圓其說。
那你要準用可以,以後我叫父母「雙親一」、「雙親二」,爸媽、老公、老婆已經叫習慣了就繼續叫,你怎麼會把條文改成「雙親」?你不要影響人家幹道線嘛,你支道線我同意準用嘛,性質不合的不要適用嘛,但你現在就要硬訂在基本的母法《民法》裡面,德國為什麼要用一個特別法?所以一樣是性,延伸這麼多一樣的概念,不要變成性解放運動,不要變成性交易資訊氾濫運動,性交易資訊不可以散佈。
問:但是目前非專區的性工作不合法,不能適用《勞基法》,衍伸許多問題。
上下交相賊,立法委員無法抵擋這個趨勢,丟給地方,現在地方首長無法說服人民同意之下,意思就是國情民情沒有準備好,這個(專區)立法是不成熟的立法。我不是完全不同意性專區,也許離島、外島、特別區,如果在整體平衡上符合比例原則,比如不要在都市的核心,保護的利益大於危害的時候是可以。並不是完全杜絕,什麼叫做專業?就是從各個角度去看這件事,而不是相信一個專家。
問:這麼一來,剛才提到的性氾濫問題似乎仍無解?
不能因為全世界吸毒的問題無法解決,就鼓勵吸毒啊,毒侵害的是心靈的自我控制力,性也是,性和毒這兩個都會控制心靈,所以我不會支持可以散佈性交易訊息。
問:如果把性工作者納入《勞基法》?讓他們獲得保障呢?
性工作者是否有存在的價值跟必要性,應該要進入哲理去探討。還是回到大方向,國情民情準備好開放性交易了嗎?也許有些北歐國家,他們有特殊宗教信仰、有上帝,台灣人民為什麼要繼續執行死刑,理由就是台灣人民現實,非常愛錢,每次說是為了家到遠地工作,狗屁,我為什麼變成這麼奇怪的愛家人,因為我上一代並沒有愛我,他愛我的方法是什麼?升官發財,也許提升了整個家族的榮譽,但是我不想用這個方式愛我的小孩。
53歲的劉承武有智慧跟慈悲,用整體的眼光去看事情,而非一個點,但是家庭重視婚姻價值,重視「性」要謹慎為之的價值,可能是目前比較正向的哲學力量,「性」如何在平等謹慎的情形下,是國家未來要走的路,如果不能走,那完了,你可以看到毒品只要在治病的時候使用,最後癌症等等,那是不得不,對毒品的管控是非常嚴格的;性也是一樣,一定要由國家政府的嚴格管控,才能夠做,因為會進入到心靈。
問:所以不可能去談性工作者的勞動權?
當妳是性工作者時,妳就已經自甘把自己陷於奴隸的地位,把妳的生命身體陷入一種可能連妳都無法控制的風險下。要控制得好,唯一方法就是:國情跟民情,當地有一些特殊性,例如政府、公務人員認為我可以把它控制的跟目前醫生使用毒品一樣,控制到:一、精液不會射進去;二、男女不會迷戀到被剝皮。
本身是一個有制度面的,真正不會產生性交易危害的後遺症,才有可能進到剛剛你說的那個方式(保障性工作者勞動權),用這種模式去讓性交易工作者,在國情民情接受下,而且已經能在定點,這時候是所謂的專區立法,並不是這個罪已經除罪,而是已經準備好了,當地的人民、政府、法律制度,全都準備好了,這時候在專區做才能除罪,並不是因為有性專區的條文,所以性交易的人全部都變成除罰,如果你散佈性交易訊息,還是有犯罪,如果你不是散佈,你是跟人家性交易,這還是要行政罰。
問:那國情、民情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說得好,我發現我們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從頭到尾沒有在做準備,為什麼?因為他認為這件事情不會影響他的選票,現在台灣的政治最糟糕的就是三個一切原則:一切為選票,為一切選票,為了選票的一切。所以當你訴求沒辦法影響選票的時候,中央到地方都沒有把這件事當一回事。
問:你覺得政府、人民什麼時候會做好準備?
當有一個像洪仲丘的案子,軍中哪裡不死人?軍冤案一次25萬人為你上街頭,制度就會準備好了,要號召,但是我們現在看不到性交易的工作者他們朝著正向的、我剛剛講的那個方向:可以感動人民、感動民情的方向走。就好像我沒有看到這些同志團體往我們「準用」就好,而且我們不會再講性解放運動,請你開始朝著我剛剛講的:性是一個需要謹慎的、如何控管危害,這個部分,如果你慢慢願意跟我們對話,我們是願意繼續的融合,否則我不需要這麼用功的去做這件事。
問:所以大前提是說,「性」應該要謹慎?
在謹慎中、若能控管,危害性才不會像我剛剛講的。只有想不到的事,沒有做不到的事,我跟你一旦有親密動作,我什麼事都能做。
問:要在所有人都有這個思考的基礎下才可以?
對,因為性是最沒有戒心的,兩個人一旦親密的時候就會沒有戒心,人與人之間,我跟你沒交往過、沒認識你、我們沒有結婚,你不是我女朋友我也不是你的男朋友,我們沒有愛情為基礎,就靠一個激情,就靠一個性,你會失去戒心,人在沒有戒心的時候,什麼事情都會爆發,任何災難都會發生。報紙撕一角可以看,性、毒公權力缺一角:災難,公共利益缺一角,像這樣子沒有好好防堵,不但是災難、而且是超級大災難。性要有一定的戒心、謹慎度,危害度要能控制。
問:這個講的就是道德觀念嗎?
不是道德,這是一個很實際的危害觀念,我們要很現實、實際、務實地去看這件事,絕對不能夠只看性交易工作者她的工作環境,民情到現在不去重視這件事情,理由只有一個,認為這件事情還是善良風俗的事情,你要如何去說服他們,妳們在做這個工作的時候,妳們是很謹慎的、準備好的,有很好的控管機制運作,能夠禁得起每個人民的信任。
問:這樣才可以談性工作者的工作權?在有反省、有善意的前提之後?
我認為這個時候會比較好,是國情民情的信任,公務人員跟老百姓還沒有到信任的程度時,就不容易走到落實專區,回到原來的邏輯,不能因為法條有專區,就表示性交易已經除罰,他還是有行政罰,專區是上下交相賊,中央政府、立法院往下丟,讓以下背書,他們不當壞人,但是事實上各縣市政府、各個觀光區還沒準備好,你丟下來,它還是一個災難,因為公權力不能有任何一點瑕疵,尤其是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