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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休一」政策上路前2天 行政院宣佈延宕2個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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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31 12:00:00
苦勞網記者

勞動部日前(6/29)廢止「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原先為落實勞工七天工作休息一天的政策,並公告自8月1日起生效,然而近期運輸、旅遊、媒體業等資方反彈,事隔廢止函釋一個月後,行政院長林全於昨日(7/30)日下午召集相關部會研擬確保七天休一天勞動權益會議。行政院晚間召開記者會指出,勞動部應在兩個月訂定裁量基準,針對運輸、旅遊、媒體等行業「彈性」、「特殊考量」,「補強確保」勞工七天休一天的權益,意即「七休一」政策至少將延宕至10月1日才有可能實施,這段期間全台勞工仍可能在資方的要求下連續上工12天。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左)與勞動部長郭芳煜說明七休一政策延後實施。(攝影:宋小海)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然而內政部在1986年的「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允許資方「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將例假週期更動,致使長年普遍勞工可連續上工12天的亂象。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會議達成兩項結論,首先勞動部應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訂定適用現行《勞基法》第36條之裁量基準,並以令發布,以補強確保勞工七天休一天權益保障的落實。

勞動部長郭芳煜表示,1986年廢止內政部函釋後,即回歸母法《勞基法》第36條,但母法「沒有規定前後兩個例假日,要間隔六個工作日」,而無法落實勞工七天休一天的政策,因此行政院要求勞動部在兩個月內儘速訂定裁量基準。

運輸、旅遊、媒體業擬彈性考量

童振源說,訂定裁量基準時應同時考量涉及公眾之生活便利或配合政府政策、公益活動之某些產業勞工,在確保勞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給予彈性連續工作天數之安排」。郭芳煜補充說,例如年節等疏運計畫、媒體出國採訪、大眾運輸需要等項,勞動部將進行瞭解及溝通,在確保勞工權益的前提下,「給予特殊的考量」。

現場媒體問及是否七天休一天政策是否等同延後兩個月實施,郭芳煜回應說,原本函釋規定可讓勞工做12天再休息,因為希望恢復每七天休息一天,而在當時廢止函釋時,「照理講應該要有一個新的令釋出來」,但勞動部並未發佈新令釋,因此「就直接回到36條母法」、「工作7天、8天再休息一天的話,基本上對母法是沒有違反的」。

「廢止(民國)75年內政部函釋之後,我們原來以為,這樣子就可以達成七天休一天。」郭芳煜表示,回到母法反而無法落實七休一政策,補救的方式就是趕快訂出裁量基準。

已被廢止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內容中,原有「安排例假日以每七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應有一日例假,原則上前後兩個例假日應間隔六個工作日;如遇有必要,於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於各該週期內酌情更動」。

「好的廢掉了,壞的也廢掉了,所以應該要補。」郭芳煜解釋,廢止該函釋時,也連帶將其中的「原則上前後兩個例假日應間隔六個工作日」、強制七天休一天的語句一併廢止,回到母法的文字就不精準。

郭芳煜在記者會後被問及為什麼事隔一個月才發現應公佈新函釋,還是因為近期部份資方反彈才「發現」問題。郭芳煜回應說,起先因為今年6月立法院決議要求在二週內公佈廢止,「(發現問題的)時間點我沒有辦法知道是哪一天」,勞動部原本內部有陸續討論是否不要大費週章就可以達到目的,想盡辦法後還是覺得行政處份罰下去會出問題。

郭芳煜表示,如果勞動部在8月開始針對連續上工12天對資方裁罰,「訴願我們會輸啦、行政訴訟也會輸啦」。針對運輸、旅遊、媒體業等資方反彈,郭芳煜表示「我們會彈性處理而已,怎麼處理還不知道」,訂定裁量基準還要與相關目的主管機關溝通,「用三個行業來估,我們大概兩個月可以做好」,如果其他行業沒有提出特別需求「就是七休一」,過去四週變形工時等適用行業「跟今天沒有關係」。

勞動部長郭芳煜(右)說明七休一政策延後2個月實施。(攝影:宋小海)勞動部長郭芳煜手持被廢止的函釋。(攝影:宋小海)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與勞動部長郭芳煜說明七休一政策延後實施。(攝影:宋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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