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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休一 裁量基準開後門 政院邀勞方對話誆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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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 12:00:00
苦勞網記者
苦勞網實習記者

「七休一」政策究竟怎麼辦?在民國75年內政部的舊函示廢止後原應直接回歸母法,落實「七休一」,但勞動部卻預計提出新函示,從過去函示中的「遇有必要」可彈性挪移休假,調整為增列「裁量基準」,在「特殊原因」下可彈性挪移。勞工團體則主張應直接回歸《勞基法》規定,不該再讓行政函示逾越母法,批評勞動部設「裁量基準」是走回頭路。

行政院今天(8/19)下午舉辦第二場與社會各領域團體的座談對話,有別於首場廣邀了包含環境、居住權、農業、勞工等繁雜議題,以至於討論發散難以聚焦遭批為「大拜拜」,本次會議邀請媒體、交通運輸、觀光、屠宰等行業中的勞資雙方集中討論「七休一」政策。然而,本場會議在議程設計上,一開始便由勞動部報告新設的「裁量基準」,再由勞資雙方對「裁量基準」提出看法。

在會議前,包含民視工會、公視工會、壹電視工會、自由時報工會等受邀進場的工會代表,與其他聲援勞工團體在行政院外抗議,強調拒絕為新「裁量基準」背書,批評「裁量基準」是再開後門、換湯不換藥,扭曲《勞基法》第36條的規範。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表示,《勞基法》36條是例假的「構成要件」,在法律規範上,違反者就要受到裁罰,沒有裁量空間,勞動部提出「裁量基準」已經逾越法律,是假問題。壹電視工會理事長鄭一平也表示,如果行政院長林全邀請勞工團體對談是真的想溝通,就應該在法制內討論,落實母法《勞基法》第36條,而不是一直在法制之外走旁門左道。

勞團代表在會議前於行政院外要求回歸《勞基法》母法,反對另開後門。(攝影:王顥中)

找勞工討論 但「裁量基準」早已成定局

「七休一」的法源依據源於《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過去30年內政部函示卻將「每七日」置換為「每七日為一週期」,例假可在週期內挪移,導致勞工可連續工作12天。今年(2016)六月底勞動部廢止此一函示,照理說應回歸母法,也就是直接回歸《勞基法》第36條;然而七月底行政院在資方壓力下卻逕自宣布暫緩實施兩個月,並在十月前發佈新的「裁量基準」。

今日會議中,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率先說明這個「裁量基準」內容,包含「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的任務,有使勞工連續工作的必要」,則允許資方調整例假讓勞工得連續工作七天以上。廖蕙芳解釋,「為因應公眾生活便利」包含連假期間交通運輸業需要連續工作、節慶期間屠宰業需要因應市場需求;而「特殊原因」則包含像是工作地點偏遠,如高山、海面或者國外工作,皆屬例外。廖蕙芳強調,這些情況屬於例外性質,非常態,例如客運駕駛,也僅在連假期間適用,不能擴張到一般情況。

與會的資方代表則與之唱和,強調需要更多彈性與空間,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羅國俊數度表示:「我們很想守法,但在想守法卻無法守的情況下,希望政府給一點彈性。」勞方則不斷強調,資方提出的諸多實務困難,其實都可透過其他方式解決。舉凡總統出訪或奧運轉播,應派出多組人輪替,公視工會理事長王燕杰表示,以此次里約奧運為例,公視派出1組人、民視1.5組,但其他國家都至少是2組,批評資方為獲利砍低人事成本才導致勞工無法獲得合理休息,還辯解無法守法。

行政院長林全在會議最終再度定調,十月前會訂出確定的「裁量基準」,公告後待一段時間找出勞資間的想法落差,再經一段時間沈澱後做成決定。勞團則強調「七休一」是底線,無可退讓,民視工會理事長鄭雅惠更直接在會中表示,「今天出席會議絕對不是要為裁量基準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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