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待筆者採訪另一名移工的同時,來自菲律賓的C在和家鄉的老公視訊。講著講著就哭了,那種溫柔地無聲地拭淚,分散了我的注意力。
談話時我問他,是妳老公嗎?她微笑點點頭,剛流過淚的眼睛閃閃發亮,說:「還有我兒子。」去(2015)年二月才剛來到臺灣,會選擇離開民答那峨純樸小鎮,也是為了賺錢給三歲大的兒子,讓他脫離相對窮困的鄉村生活。
去年11月,C開始在一家人中當看護,照顧年邁的奶奶。但除了照顧奶奶生活起居之外,僱主還要求她「順便」打掃四房兩衛的公寓。這裡,僱主就已因要求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而違法。她每天早上7點起床照顧奶奶,忙到晚上10、11點,近16個小時的工時,都有忙不完的事,合理的休假對她來說是奢侈的夢想。
勞基法不是都有保障勞工休假日嗎?醜陋的真相是:家事移工至今仍被排除在勞基法外,不僅沒假(例休、國定假日與工時規範等保障)、沒加班費,薪資在18年未調整後,終在去(2015)年9月調整為新臺幣1萬7,000元。勞動部面對壓力,有意推動「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和「喘息服務」,以解決薪資和勞動條件低落的問題,但面對各方阻力,草案至今還卡在政院。
更甚者,雖然我國並無限制家事類勞工在外居住,但僱主強烈傾向將移工「禁錮」家中,不僅能以負擔食宿費為藉口苛扣薪資,更便於「全天候」使用移工所提供的「許可外」服務。
C就是其中之一。
她勉強可稱得上是房間的角落,佔地差不多一坪,放一張單人床就滿了,沒有可以行走的空間,非常狹小。而且,這個空間沒有門。門不但能提供遮蔽與個人隱私;更重要的,是保障公領域與私領域的分界,以及對「人」應有的尊重。
不過,門的缺乏她是還能忍受的,只要僱主不把手伸進房內。
事情的開始是C在房內休息時赫然發現的小型攝影機與自拍棒。當發現自拍棒伸進房內時,她本能地失聲尖叫,衝出查看,卻只見男僱主匆忙躲進兒子房內。
一開始,她把懷疑與恐懼放心裡,選擇不聲張,但情況變本加厲。男僱主開始會趁家裡沒人時對她伸狼爪,趁C打掃或洗碗時,拍她臀部,或從後方熊抱。
然而C還是不敢反抗,她說:「我害怕被遣返,不能繼續賺錢回家」,直到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那晚,男僱主尾隨她進房間,隨即從後方襲胸。她嚇的花容失色,當下決定不可再姑息,必須反抗、必須離開。
「太太不准我白天使用手機,所以我趁晚上休息時,問朋友該怎麼辦。」不准使用手機?到底是哪條規定,讓僱主認為他有權這樣限制移工?難不成這是集中營?
她想起同鄉之前提到過的專線,撥打1955求救,將事發經過一五一十地告訴電話線另一端的人,希望同為女性的專員,能與她同情。怎料,聽完她的遭遇後,對方卻對C說:「僱主只是友善的觸碰(friendly touch),妳反應過度了。」
「會不會是對方說英文,沒完全明白你表達的?」我問,畢竟臺灣許多機構都假設菲人會說英語。「不是,對方也是說Tagalog(菲國最大地方語言)的!她一定知道我在說什麼!」C有些激動了,或許她無法明白對方如何能否認擺在眼前的事實。
政府自豪的救濟管道失效,只好回到仲介這條路。首先她聯繫了菲國的仲介,再聯繫臺灣仲介,卻都沒有任何反應,更別提實質協助,「還向我們收這麼多服務費」,C說著,顯得很無奈。四處碰壁、求助無門後,她在一次和朋友的談話中得知了庇護中心的電話,聯繫後,中心帶著勞工局的人員把C營救出來。
出走後,等著她的,卻仍是始料未及的荒謬。
為了確立性騷擾的官司,C必須提供證據,那通1955的報案電話成為關鍵。然而,勞動部1955移工專線卻否認她曾經打電話求救。這讓她非常傻眼,原本應該協助受害者的政府機關卻選擇在這時候落井下石。所幸,她在庇護中心的協助下,向電信公司調閱了通話紀錄,有時間、通信號碼與通話長度,一切白紙黑字,清清楚楚。
接著,女僱主表示家中衣服遭竊,指控是C所為,並要求翻查她的行李。「我沒想太多,就傻傻地答應了。」結果當然是沒有所謂的衣服,卻在行李中「找到」僱主家中丟棄、被她拾回使用小鏡子,以及僱主答應給她的針織手機套。C說,兩項東西僱主都不只一次看過她使用,也從未表示什麼,卻在這時候指控她偷竊。她的委屈,無處可去。
你還相信臺灣人嗎?我問。「我還是相信臺灣有好人。我來這裡工作,只想要規規矩矩賺錢,不想陷害任何人,但也不想被人害。」我點頭贊同。最後,回想這個驚魂記,C說:「我還是很難想像會發生這種事,也會害怕和人單獨相處,但我所做的,就只是說出真相。」
是啊,這都是我們醜惡的,卻無從逃避的真相。
官司的審訊期間,雇主仍矢口否認動手性騷擾,也排除和解可能性,因此檢察官已經正式起訴。原本預計九月初一審開庭,但目前收到改期通知,目前正在等待確定開庭日期。庇護中心也已聯繫法律扶助基金會,屆時將會有律師出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