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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約淪協議?空服員工會要勞動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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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4 12:00:00
苦勞網記者

強颱莫蘭蒂侵台之際,50名華航空服員今天(9/14)上午冒著風雨來到桃園市政府前,抗議華航公司日前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達成的七項協議,已有多項跳票,空服員工會認為,華航之所以未充分履行承諾,很大程度是因桃園市政府至今仍未依法備查工會和華航公司簽訂的團體協約,縱容資方違約,他們要求桃園市勞動局立即完成備查,莫做打壓勞權的「幫兇」。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天到桃市府前抗議,籲求桃市府立刻備查6月底勞資簽署的團體協約。(攝影:張智琦)

今年(2016)6月底,華航空服員展開罷工,隨即在一天內取得空前勝利,和華航資方達成七項協議,然而,近日卻爆出有多項協議跳票。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林佳瑋指出,嚴格來說,目前華航公司只有做到「恢復台北報到」這項訴求,其他像是「考績雙向互評」、「保證年休假123天」都未真正落實;其中,華航在空服員罷工結束後「全面調升」空服員和地勤的外站津貼,更已違反當初空服員工會和華航公司簽訂的「非工會會員不得享有」的「禁搭便車條款」。

林佳瑋認為,目前華航任意違約的問題,和桃市府至今都未依照《團體協約法》備查空服員工會和華航資方在6月24日當晚簽訂的團體協約,有莫大的關聯。根據《團協法》第10條,「團體協約簽訂後,勞方當事人應將團體協約送其主管機關備查」,但在空服員工會將和華航簽署的協商會議紀錄送交桃市府後,卻遲遲未收到桃市府確認備查的公文,這讓他們感到相當不解且不滿。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顧問律師吳俊達指出,6月24日由空服員工會和華航簽署的七點協議,在形式上明顯符合團體協約的要件,然而華航資方在回覆桃園市勞動局的公文上,卻聲稱「華航董事長何煖軒主觀上沒有簽團體協約的意思」,華航更向媒體表示當天與工會簽的僅是「協議」,並非工會主張的「團體協約」。

吳俊達強調,簽約時勞動部官員都在場見證,質疑難道是「桃園市勞動局想要打臉勞動部嗎?」現在華航與工會雙方各執一詞,桃園市勞動局又不願備查團體協約,也就是不認定這紙協議「到底是不是團體協約」,讓工會感到「非常荒謬」。吳俊達痛批,桃園市勞動局這種傾向華航資方的作法,形同是在「鼓勵資方賴帳」,將開啟勞資協議的惡例。

空服員工會呼籲,桃園市勞動局應「站在勞工的一邊」,盡速備查工會和華航資方的團體協約,促使華航確實履行七項協議的內容。對於空服員的抗議,桃園市勞動局勞資關係科科長馮飛燿僅籠統地回應稱,華航的勞資糾紛是「重大公共議題」,需再研議,並未承諾是否或何時備查。林佳瑋表示,將限期兩週的時間,若9月27日勞動局沒有完成備查、導致華航一意孤行繼續違約,工會絕對會再發動抗爭,不排除再次以罷工來爭取應得的權益。

空服員工會將寫有「不惜再戰」四字的牌匾送給桃園市勞動局的科長馮飛燿。(攝影:張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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