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保障法》修正草案今年(2016)五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完成審查,準備進入二讀,修法版本中仍保留「強制排除」和「禁制區」兩項條款,遭外界批評「換湯不換藥」。立院新會期將《集遊法》修正草案列為優先法案,華光五人案被告與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等團體今天(10/3)上午來到立法院前,要求內政委員會新召委趙天麟和民進黨政府廢除箝制集會遊行自由的兩項條款,完成《集遊法》的轉型正義,落實人民集會遊行的保障。
目前等待二讀的《集遊法》修正草案中,最受爭議的就是「強制排除」和「禁制區」兩項條款。現行《集遊法》允許警察機關以強制手段解散集會遊行,也就是所謂的「命令解散」規定,在修法中被刪除,卻另立了「強制排除」條文,加入「協調、警告、制止」程序,但強制排除的精神仍無異於命令解散。而在「禁制區」方面,現行《集遊法》已將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國際機場、港口和重要軍事設施的周邊列入抗議禁制區,此次修法雖縮短民眾陳情抗議的距離,卻將檢察署、醫療機構也列入禁制區,實質擴張禁制範圍。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員鄭仲皓表示,今年六月,原本立場親近社運、主導《集遊法》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顧立雄、尤美女紛紛表示贊成保留「強制排除」和「禁制區」兩項條款的《集遊法》修正草案,當時的立院內政委員會召委陳其邁更揚言要在上會期就通過此修正案,對此感到相當失望和不滿。
鄭仲皓說,2008年學生發起反對集遊惡法的野草莓運動時,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曾承諾修改《集遊法》,而民進黨在野時提出的修法版本也沒有「強制排除」和「禁制區」兩項條款。但民進黨全面執政後,民進黨團對《集遊法》的態度竟然大轉彎,令人懷疑民進黨說要驅除威權遺毒、完成轉型正義都是「喊假的」,實際上從未真正想要還給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轉型正義。
華光五人案的被告之一郭冠均表示,缺乏集會遊行保障的社會運動者經常面臨司法體制追殺,華光五人案就是國家檢警系統用「妨害公務罪」打壓人民抗爭的血淋淋案例;五名被告之一的潘承佑現正在獄中為「集會遊行和言論自由」服刑,然而保留「強制排除」和「禁制區」的修法方向,並不能避免華光五人案這樣的案例再次發生。郭冠均強調《集遊法》是戒嚴時期遺留下來的法律,民進黨政府既然要將《集遊法》改成《集會遊行保障法》,就應該落實「保障」二字,而不是繼續保留檢警濫訴的空間。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成員盧其宏也呼籲,民進黨政府應立即廢除禁制區和強制排除條款,停止濫用妨害公務的罪名,確實保障人民的集會遊行權利。
抗議團體在立院前演出行動劇,諷刺有「人權律師」之稱的民進黨立委顧立雄進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後,就放棄原本修改《集遊法》的主張,只想實現針對特定政黨的轉型正義,卻忘了《集遊法》的轉型正義。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呼籲民進黨趙天麟和國民黨陳超明兩位內政委員會召委,應朝向真正保障人民集會遊行和言論自由的方向修法,並提醒趙天麟回看自己過去批評集遊惡法的言論,保持言行一致,否則就是在「打臉以前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