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中的非典型勞動聘僱近年來連續引爆爭議,除國道收費員、公視、政大和成大清潔工外,今日(12/3)中午,台灣博物館的派遣工在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工人先鋒協會等勞團陪同下,站在台博館大門前要館方對於欠薪、轉移雇主責任等問題給出交代。
這次站出來爭取勞動條件改善的,是去年(2015)開始到職於台博館的派遣工陳小姐。去年三月,台博館與「豪宅家事清潔有限公司」簽訂派遣契約,到了四月,派遣人員開始進駐。而在雇主責任的分配上,豪宅公司(派遣公司)負責支付派遣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台博館(要派公司)則負責在勞動現場的實質指揮監督。
然而,從人員剛進駐的四月份開始,就開始有遲發薪水的狀況,五月的薪水也延遲到了八月中發放,八月的薪水更是到了今天都仍未發給;除了薪水遲發,八月中時,派遣工更發現豪宅公司有偽造投保紀錄,造成派遣員工高薪低保的結果。
在去年十一月時,對於豪宅公司遲發薪資、低報保費而不滿的派遣工們,曾向北市勞動局提起過勞資爭議調解,但豪宅公司方面並沒有出席。對於這樣惡劣的廠商,包含陳小姐在內的十名派遣工再向豪宅公司提起訴訟,直到今年十月終於確定勝訴。
台灣工人先鋒協會理事林奕志回憶上述過程,並批評在這一年又七個月的過程中,台博館幾乎沒有負起任何責任。他認為,在第一次欠薪時,台博館並沒有任何積極的動作,更沒有負起《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課予辦理採購機關,向行政院採購暨公共工程委員會通報「不良(拒絕往來)廠商」的義務,而是直到今年四月才進行這項動作。
林奕志痛批,因為台博館並未及時盡到通報的法定義務,縱容惡質廠商,造成國教院和北市衛生局也向豪宅公司提出要派,造成了另外兩間公家機關的派遣員工也受到傷害。
此外,包含政大種子社的代表劉耀璘、派遣產業工會顧問鄭中睿、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長周于萱,也提供了目前台灣公部門派遣勞動的案例,包含政大清潔工的外包,僅給予基本薪資,造成以中年婦女為主的派遣清潔工,非得在夜間另外兼職;而故宮的解說人員同樣也是外派,但聘期刻意設定為為十一個月,造成派遣工損失年終獎金;台中榮總的派遣傳送員也飽受一年一聘所苦,每次都轉移到不同的派遣公司,直接造成特休年資的中斷。
這次台博館的派遣抗爭,除了針對台博館要求發還積欠薪資外,同時也提出了「禁止公部門派遣」的訴求,正是因為上述各類公部門派遣的亂象,使得理應對惡化勞動條件的政府,自己成了打壓勞工的最大幫兇。
在判決當中,豪宅公司直白地表示自己只是「人頭公司」,真正的管理跟使用都是由台博館負責,林奕志據此向台博館提問,台博館是否與派遣工存在「實質上的指揮監督關係」?此外,台博館內持續有該類型專業能力的需求,多位派遣工甚至已經在台博館服務多年,到底台博館為何仍採用派遣形式?
台博館典藏管理組組長方建能出面說明,但僅表示,「每年人力委外派遣案的標的不同,個別的案子就是不同的短期人力」,不能夠說是實際上一直有特定類型人力的需求;而關於台博館和派遣工之間到底是不是指揮監督關係,在勞團追問下,方建能才表示這些派遣工「是根據合約內容進行工作」,也都工作了好幾年,而且合約內容是由台博館方面所訂定。
另外,勞團也質疑,去年八月派遣工發現被派遣公司高薪低保後,一直到今年十月豪宅敗訴,這之間台博館到底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方建能表示,在此期間,台博館做了兩件事情,一是發函給健保局和勞保局要求調閱派遣工投保紀錄,不料卻被以「個資保護」為由所阻止,只好委請個別派遣工向兩局處分別提出調閱申請後再行整合,以便通報給行政院工程會;另一件事則是向律師和北市勞動局諮詢,是否有可能以「債權轉移」的方式,由台博館先發給勞工積欠薪資,再由台博館向豪宅公司提出請求?但律師的法律意見則認為這樣的做法並不可行,所以台博館將會「儘速」在合約中增訂代位求償條款,以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對此,林奕志表示,在知道豪宅公司對一個派遣工的投保紀錄偽造文書時,台博館早就應該介入了,還要等到整合所有員工的資料,很難說不是怠忽職守;此外,勞團也痛批在合約中增訂條款,應該是在派遣工第一次換約就該做的事情,「為什麼非得要等到第三次換約才進行?」林奕志表示,除了希望台博館儘早發薪,落實勞工權益外;「我們絕不是要與台博館為敵」,因為公部門派遣勞動的真正問題,仍舊是國家整體制度設計失當所造成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