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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又惹禍? 逼簽不對等合約 勞團批宏達電惡化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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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12:00:00
苦勞網特約記者

宏達電近日聲稱因「一例一休」造成人事成本增加,要求勞工簽署「調整薪資結構」的同意書。今日(1/9)桃園縣電子業產業工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等勞工團體,再爆出宏達電要求勞工簽署另一份「調移國定假日」的同意書,並要求企業不應藉勞動法令修正為由,惡化勞動條件,宏達電應立刻停止逼迫員工簽署「不對等合約」。

宏達電逼迫勞工簽署「變更薪資結構」與「國定假日調移」兩份同意書,勞團今日聚集於宏達電公司門前抗議。(攝影:張宗坤)

為何「工資」很重要?
按現行《勞基法》規定,由經常性給與組成的「平均工資」是計算資遣費、舊制勞退金、職災補償金的重要依據,若非「經常性給與」,亦即「非工資」的部分,不能計入平均工資的計算範疇,就會連帶使得這些項目的數額減少,影響勞工生活。

一例一休剛剛上路,但企業主已經紛紛喊苦,認為人事成本過高,企業經營不下去。為了消化「休息日」產生的加班費成本,宏達電近日要求勞工簽署兩份同意書,內容分別是「調整薪資結構」和「調移國定假日」。

桃電產理事長趙建輝指出,這兩份同意書「根本是不平等合約」。在調整薪資結構的同意書中,雖然底薪和帳面工資增加了,但同樣屬於工資的全勤獎金卻全數歸零,工會質疑這違反了《勞基法》規定的「工資全額給付原則」。而調移國定假日的同意書則完全沒有寫入國定假日是與哪一個工作日調換,趙建輝直批這是「讓勞工根本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放假!」

另外,薪資結構調整同意書上還漏載了一項3,600元的「生產配合獎金」,被員工擔憂未來會停發這筆獎金。「這筆錢是老闆看你聽話,才會發給你」,趙建輝指出,生產配合獎金的發給條件非常不確定,在歷次工會與宏達電關於工資的勞資爭議調解中,公司對於該項獎金的發給條件往往一變再變,甚至是「要跟上司關係夠好」才拿得到。

配合「生產節奏」調移國假 節省支出

對於淡季旺季人力需求差異甚大的電子業而言,為了節省成本,勞工的出勤與休假最好能完全配合產業的需求,淡季能不來就不來,旺季能加班就加班。該次宏達電要求勞工簽署的另一份休假調移同意書,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按現行勞委會的解釋,就不必發給勞工休假加班費。

電資工會秘書長林名哲表示,在宏達電的這份同意書中,並未指定與國定假日對調的工作日日期,形同是「空白支票」,縱然勞工簽署也可能不具實質效力。

除了這份同意書外,趙建輝另外拿出了一份工時登記表,他表示,宏達電要求勞工在淡季休假時必須登記時數,並在旺季時工作補足時數。透過這個方式,宏達電就可以規避旺季的加班費,他無奈地表示「這樣就沒有無薪假的問題了。」

「勞資合意」逼簽同意書 勞工別無選擇

到底宏達電是怎麼逼迫勞工「自願」簽下同意書?今日有宏達電的員工現身說法,一開始多數勞工都不知道要不要簽,主管也說「要簽不簽可以自己決定」;不料後來主管又詢問「為何大家都簽了,只有你不簽?」形同變相對員工施加壓力。這位員工另外表示,多數員工都想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但也沒辦法接受不合理的剝削。

今日前來聲援的興航工會理事吳重華認為,這種「假合意,真強迫」的現象,普遍發生在台灣社會。他表示,當前的勞動政策多半都是為了資方降低生產成本,但不一定對勞工有利,因為勞工只是勞動法令間接保障的對象,企業也就不必拿出誠意與勞工溝通。他也呼籲,政府應出面主持公道,保障勞資之間溝通能夠公平溝通。

此外,桃電產也整理了目前各廠場會員回報違法的企業名單,發起「一日一勞檢」行動,除了宏達電外,還有如仁寶、鴻海、日月光、友達等電子大廠,未來數日內將逐間向桃園市勞動局提起勞動檢查,呼籲廠商不應藉著一例一休改惡勞動條件。

勞團發起「一天一勞檢」行動,要勞政機關逐間檢查違法廠商。(攝影:張宗坤)桃電產理事長趙建輝展示宏達電的「勞工淡季休假時數登記表」。(攝影:張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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