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資方收回工會辦公空間,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工會今天(4/7)上午赴救國團總部抗議,要求資方保留工會辦公空間。經過一小時的雙方協商後,達成暫時的共識,延後搬遷時間至6月30日,並由工會提出遷移空間的提案,交予資方做進一步的討論。
此次事情的起因有二:一方面,資方從去年(2016)年底開始,以「一例一休」為藉口,要求員工簽署一份「國定假日挪移」同意書,簽署後,過去國定假日發給加班員工的「不休假獎金(例如春節上班一天加2,000)」的待遇就被取消,回歸現行《勞基法》規定的最低標準,以節省人事成本支出,部分員工簽署後才發現自己的加班獎金都被取消。對資方行為的不滿爆發,工會年初向資方表達反對意見。
另一方面,今年救國團位於捷運行天宮站的總部,因佔據北市交通要地遭法院判決要歸還給政府,因此原本在總部辦公的處室以及主管辦公室,在9月後都要搬遷到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而產生了「空間重新規劃再利用」的說法,資方在發給工會要求搬遷的公文上,便以「本團辦公室遷移進駐」為由要求收回,然而,要求工會搬遷的時限(4月10日前)距離實際總部要搬遷到活動中心的時間(9月)還有長達約五個月。
由於工會先提出了針對取消加班獎金的不滿,後續緊接著就收到要求工會在短時間內搬遷的公文,工會理事長張植淵批評這是資方惡意打壓工會,為嚇阻工人、阻礙工會運作。因此工會找上總部,要求先處理最急迫的「搬遷」問題,並在協調後獲得了延後到6月30日的暫緩空間。
1952年成立的救國團原名為「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隸屬於中華民國國防部總政治部,當時是帶有官方色彩的政治組織,到了1989年才申請為社團法人,2000年改名為中國青年救國團。由於這個機構本身曾帶有的政治背景,2月24日行政院針對「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召開聽證程序,認為救國團在1952年到1989年之間取得的國家資產,在組織身份改變後資源卻沒有歸還給國家,因此認為應該受到後續的追蹤,將召開第二次聽証。
也是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救國團總部辦公室打了敗訴,今天開協調會的時候,出面溝通的管理階層中,救國團總部事業處專門委員陳建成才會在討論到總部辦公室要搬遷到劍潭活動中心時,說「現在政府打壓救國團」、「不然你們去跟顧立雄說」等語。此外,對於資方空間規劃的說法,陳建成則認為工會應該要獨立運作,不依賴資方提供辦公空間,「這裡二、三十個辦公室要搬過去,當然要用你工會(辦公室)的啊」,而由於總部辦公室中有一處員工健身房,陳建成說,如果自己是工會理事長,就會把辦公室讓出來,讓資方佈置成員工的健身房,「不是更有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