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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捷運罹潛水夫症 職災工人今告北市府、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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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8 12:00:00
苦勞網特約記者

台北捷運通車已經20年,但多位因捷運工程施作而遭受職業災害「潛水夫症」的工人竟至今仍未獲賠償,工人們於是組成「台北捷運潛水夫症工人戰友團」,今天(11/8)上午正式對台北市捷運局、承包北捷工程的新亞建設公司提起告訴,希望討回最起碼的和解金。

台北捷運潛水夫症工人戰友團今日協同潛水夫症工人,針對北市捷運局與承包工程的新亞建設公司提起告訴。(攝影:張宗坤)

1993年北捷開挖新店線時,引進「壓氣工法」增進挖掘隧道的安全,但卻因為缺乏完整加減壓流程,導致當年有44位工人面臨俗稱「潛水夫症」的永久性職業傷害。根據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秘書、也是當年開挖北捷板橋線的工人賀光卍回憶,1996年後,在工傷協會的介入之下,勞、資、政三方完成了和解協議,有超過四分之三的工人都取得了70萬元的職災賠償金,雖然賠償額度不高,但至少是抗爭所換得的成果。

但在這四分之三的獲賠者之外,還有四分之一的工人,因為當年未發病、以及居住在花蓮等偏遠鄉間的緣故,時至今日才發現亦有骨頭發黑(骨壞死)的發病徵兆。戰友團成員顧玉玲指出,雖然工人已經符合當年協議的賠償資格,但主持工程的北市捷運局、聯合承攬工程的日商青木建設與新亞建設公司,卻在和解要件上一再刁難,讓這些後來才發現病發的工人難以取得最起碼的賠償。

對上官商聯手的推諉與卸責,這些確實受到工作環境折損身體能力的工人,歷經一年的調解後,竟找不到一個應該為這些慘況負起責任的雇主。這次共同提起告訴的工人陳定安說,北市捷運局與新亞建設認為,實際上對工人指揮監督的是青木建設,但青木建設卻早已解散。

律師吳俊達強調,該次訴訟只是要向新亞建設與北市捷運局討回當年協議的和解金(考慮1996-2017年間的物價指數後,調整為81萬元)。但他也以剛剛勝訴的RCA二審為例,法院判決往往須時甚久,而且企業要是再上訴,工人也有可能因此拿不到賠償。吳俊達因此質疑,雖然捷運潛水夫症已被認定為重大職業災害事件,但國家到底能幫上工人什麼忙?

日前的RCA一案勝訴,也為潛水夫症工人與未來的職災事件立下了奮鬥的精神。RCA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說,RCA案官司打了快20年,為了爭取社會的公理與正義、為現在與未來的職災工人爭取公道,大家必須要有長期抗戰的準備。同時參與RCA案抗爭的賀光卍也指出,RCA案的奮鬥精神和潛水夫症工人都是一樣的。

學界也來相挺潛水夫症工人的抗爭。台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鄭怡雯表示,她在20年前就曾紀錄過潛水夫症工人的抗爭,這些工人受到的傷害實在是「再清楚不過的事實」,她憤怒地說:「20年後還得站在這裡,實在太荒謬!」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則直指資本主義社會中「外包」工作的問題,使得資本家能夠輕易逃避賠償勞工的責任。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邱羽凡則從法律的角度切入,強調《勞基法》早已對轉包工作中的每一個轉包商與原來發包的事業單位,課予連帶補償責任。她也認為「工人的健康責任不能轉包,好的勞動法令不被重視,變形工時、砍七天假等壞的條件卻一再被拿出來使用,這個政府非常不值得工人信任。」

該次提起告訴的潛水夫症工人陳定安希望,政府與資方不要再逃避職災補償的責任。(攝影:張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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