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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法評估「虛晃一招」 監察院糾正勞動部與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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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3 12:00:00
苦勞網記者

監察院今日(1/3)對行政院及勞動部在兩年內二度修改《勞動基準法》提出糾正,批評勞動部在前年(2016)推動「一例一休」修法前未做審慎評估,行政院七天內就完成審查,而法案施行未滿一年,就又再度推動修法,此次勞動部竟大幅縮短法案預告期為8日,形同「虛晃一招」,且背離原先縮減勞工工時的政策目標,對社會造成莫大負面衝擊及紛擾,認為有重大疏失。

監院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就《勞基法》修正案糾正行政院及勞動部。(攝影:張智琦)

「一例一休」新法去年上路後,勞資皆出現不滿聲浪,監察院認為行政部門疑有疏失,並在今日提出糾正。監察委員陳慶財、李月德、方萬富、楊美鈴及江明蒼於去年6月28日申請自動調查,又接獲國民黨陳訴勞動部去年10月二度修法時「僅公告8日」、護理師護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陳情《勞基法》第34條中「輪班間隔11小時」不該延至2019年才上路,監院都同時併案處理。今日監院公布調查報告,指出行政院和勞動部負有多項重大疏失,並通過對勞動部和行政院的糾正案。

監委陳慶財指出,《勞基法》修法影響廣泛,修法前應做審慎評估,然而勞動部在2016年和2017年將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時,對成本與效益的評估卻只有簡略文字敘述,沒有評估物價上漲之成本,也沒有評估對勞工和企業可能造成衝擊的程度,缺少質化及量化數據的分析說明,有違「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認為勞動部有所怠失。

陳慶財也表示,勞動部送案審查前未做審慎評估,但行政院竟能在七天內完成審查,「審查速度之快並非是重大法案尤其是爭議性甚高法案的作業期程」,造成社會各界質疑和爭議。且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數據,不論是2017年9月單月工時或2017年1月至9月之平均工時統計,皆比2016年同期工時增加,修法顯已背離政院縮減勞工工時的目標。如今新法施行未滿一年後又再度推動修法,顯示2016年倉促修法的負面效果不符政府預期,行政院核有重大疏失。

監委楊美鈴也糾正政院及勞動部,指出2016年的修法,政院未採納勞動部之建議,規劃適當的宣導期和緩衝期,導致社會各界難以調適因應,引起強烈不滿。楊美鈴指出,雖然政院於2017年上半年加強辦理宣導輔導工作,但中小企業仍有80%未接受宣導或輔導,且勞動部是在法律未明定或授權下實施所謂的「宣導及緩衝期」,對違規者採不開罰,刻意延後法律效力,恐違反依法行政之要求。

楊美鈴也指出,勞動部在去年10月31日提出二度修法的草案時,因對部分條文修正未能做出最後決定,故採取甲、乙兩案徵詢各界意見,顯示修法影響深遠,有廣泛蒐集意見以求周延之必要。楊美鈴表示,依據行政院秘書長2016年9月5日相關函釋規定,各機關研擬的法律或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然而勞動部卻以「本案具時效性」為由,大幅縮短法案預告期為8日,讓各界難以充分表達意見,她質疑,預告期縮短為8日,根本無法達到預告的效果,也難怪外界會質疑勞動部是「虛晃一招」。

行政院:修法已充分考量勞工與企業需求

勞動部和行政院隨後也對監院提出的糾正做出回應,勞動部表示,修法均依照相關法制作業規定進行,對於監察院糾正案的指正,勞動部表示感謝,並會持續檢討精進。至於監院指出「一例一休」缺乏緩衝期造成紛擾,勞動部說明,行政部門已持續採取各種作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並在兼顧安全與彈性之前提下,再度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其末條施行日期規定,並已預留緩衝彈性。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則表示,《勞基法》修正草案是在充分考量勞工權益與企業需求下才送交立法院審議。而監察院在報告中提到的上次修法造成對企業經營的影響,應可在本次修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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