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8)下午立法院就《勞基法》修正案進行黨團協商,在總統府前靜坐多日凌晨遭驅離的時代力量提出折衷版本,其修法版本在四項爭議條文上和行政院版類似,但特別加入勞工的「拒絕權」。
時代力量強調勞工拒絕權
在加班工時部分,政院版提出資方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單月加班時數從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3個月內彈性挪移不得超過138小時的「工時銀行制」。時力版本類似前者,但規定「任何連續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也應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此外,另增加勞工「拒絕權」,勞工可拒絕延長工作時間,以書面提供雇主後次月生效,雇主不得因勞工拒絕而給予任何不利處分。
在輪班休息間隔部分,原政院版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求,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行業及工作者,將輪班休息時間從11小時降低為8小時,時力版本則增加了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且勞工同樣有上述「拒絕權」。
在放寬七休一部分,時力版本除了規定行業放寬需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再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也增加了必須經立法院同意,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同樣應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此外,勞工也有拒絕權,雇主不得因勞工拒絕而給予任何不利之處分。
而休息日加班費部分,時力版本規定工時核實計算,工資「做一給四」;亦即四小時內,工時以勞工實際工時計算,工資方面以四小時計,超過四小時至八小時內者,以勞工實際工作時數計算。
此修正動議版本,據時力立委黃國昌表示,是「苦思已久」的方案,也是「很卑微的要求」,希望和執政黨有討論空間。然而內容一曝光,卻遭到各界抨擊,認為跟民進黨原來的修法版本根本沒有兩樣。電資工會秘書長林名哲便受訪指出,時力版本增列「勞工得拒絕加班」的條文,但本來勞工對於雇主的加班要求就有權利拒絕,「這樣的版本,保障勞工的意義不大。」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研究員陳柏謙也批評,時代力量的版本跟民進黨的修法版本根本相差無幾,《勞基法》是最低保障,是給弱勢勞工一個最低的保障底線,又不是勞資協商法,「如果時代力量提出的是這樣的版本,不懂他們當時幹嘛絕食。」
學者:時力版跟政院版半斤八兩
交通大學科技與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邱羽凡表示,綜觀時力版本,不僅無法保障勞工權益,反而可能難以執行。
由於時力版本規定工時核實計算,邱羽凡表示,這樣根本不會解決台灣普遍過勞問題,而且每月工時上限也一樣提高到54小時,高於現行46小時,「顯示時代力量在解決台灣過勞問題方面已經妥協了。」
有關條文設計「拒絕權」,邱羽凡直言,不懂為什麼要在法律中寫這樣子的贅文,因為依據現行《民法》,勞工本來就可以拒絕,但是礙於職場中現實的權力關係,才會無法拒絕,而時力版本也沒有任何可以具體解決這個問題的內容,要勞工自己去拒絕,就跟行政院說勞資會議可以保障勞工權益一樣不切實際,根本無法保障勞工。
至於指定行業放寬七休一、調整例假,時力主張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邱羽凡表示,這樣的規範混淆了行政、立法的權責,而且立法院是合議制,版本實務上缺乏可行性。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陳政亮也表示,行政院修法版本,把勞工保障丟給勞資會議,時代力量的版本則是丟給勞工自己去「拒絕」,根本半斤八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