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即將把「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及「多人家屬」三套修法版本送進立法院,昨天(9/7)晚間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席開120桌的「九七凱道造勢伴桌」。現場千餘名支持多元家庭立法的群眾齊聚。伴侶盟於2009成立,經過4年,舉行各種座談、講座、調查、與各社群的溝通,終於完成在民間推動的動作,即將邁入立法的階段。
伴侶盟推動的「多元成家」立法,包含了不同的性傾向的人,可以進入婚姻制度、組成家庭,同時也包含了不願意進入婚姻、乃至非性或親屬關係結合的兩人到多人團體,將原本由異性戀婚姻、血緣關係為中心的「家庭」裡,諸如財產繼承、相互扶養義務,以及共同生活規約等,納入法律體系內。
要納入所有的共同生活社群,因此產生了「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及「多人家屬」三套制度,「同性婚姻」是將現行民法《婚姻》的規定中性化,使得同志、跨性別者可以結婚,而「伴侶制度」則是跨越了傳統婚姻的框架,由想要結合的兩人,任意訂定結合的權利義務、相互代理、財產等關係,而「多人家屬」則再突破以「血緣」為中心的框架,使得無親屬關係的多人群體也可以組成家庭(詳細論述請參見「這一篇報導」)。
各種非婚姻內的伴侶關係受到許多限制,經常被提及的像是重病者的同志伴侶沒有探視或者簽署重要同意書的權利,伴侶盟成員陸詩薇解釋,在「多人家屬」中,像是出家的佛門弟子,彼此之間有緊密的生活聯繫,在危急的時刻,可以相互簽署手術同意書,也使得寺產可以有一個比較合理的繼承方式。
不過,「伴侶制度」及「多人家屬」難免被「同性婚姻」的高光所蓋過。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介紹了全球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及歷史,全球最早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是荷蘭,在2001年4月1號的午夜,2005年,在教會的壓力下,西班牙也通過了同性婚姻,北歐國家在90年代末就已經有了《伴侶法》,瑞典在2009年讓同性婚姻合法,大洋洲的紐西蘭、非洲的南非、南美的烏拉圭、巴西、阿根廷,2013年,在16個州承認同志婚之後,美國最高法院認定DOMA(婚姻捍衛法)限定婚姻是一男一女是違憲的…而現在,台灣有機會爭取到「亞洲第一」。
在這段鼓舞人心的歷史介紹裡,「伴侶制度」和「多人家屬」著墨不多,許秀雯解釋,伴侶制度各國都有不同的規定,義務的清單也都不一定一樣;而「多人家屬」是比較「本土」的一個訴求,《民法》第六章原本就允許多人成家,但是在實務上,戶政機關是不會允許無親屬關係的人登記成家,伴侶盟的草案,是把「家」的規定活化。
「當然,同性婚姻比較好理解」,許秀雯不否認不管在運動的群眾,或者社會的理解上,「同性婚姻」比較容易被看到,但是「只有同性婚姻是不夠的」,九月立法院開議之後,伴侶的策略,仍是三套法案分開提案,一起推動,會把法案分開來提,許秀雯說,是因為「有的人或許支持同性婚姻,但是不一定支持伴侶制度或多人家屬制度,不想讓反對者集結起來」,所以會對三個法案平行地提案、付委,「希望三個法案都能通過,但是三個法案在立法院裡支持的比率,或者動表決的情形會是什麼,有很多未定之數」,而「作為資源有限的民間團體,我們不能冒太大的風險」許秀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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