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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誰快樂? 《小偷家族》與《援助交際在台灣》的非典情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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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7 12:00:00
苦勞網特約撰述、香港嶺南大學文化研究博士生

《小偷家族》這部電影對於「犯罪」以及「罪犯」的共居生活描寫之深刻,在劉羿宏刊登在苦勞網的文章〈《小偷家族》:他們偷的,是生存〉裡面已經多有描述,我是在看了他寫的評論之後才去看電影,所以可以說這篇評論是接在羿宏的文章後面,再多做一些我自己對電影的想法陳述,對劇情和電影發生的日本社會背景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羿宏的評論。

在看完電影到寫評論的這中間,我也同時閱讀了何春蕤的新書《援助交際在台灣》,閱讀到情人節林桑(書中化名)的故事,那是描述一位需要(情感,而非物質)援助的男性上網張貼「需要援助」四字,卻遭警察釣魚逮捕,並在情人節宣判他違反《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現行新法第40條)的不浪漫故事,甚至因為高達8萬多元的易科罰金,對當時無業的林桑而言,根本就是一樁結局早已被寫好的悲慘故事。何春蕤在該文文末寫下他的批評:「原來,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竟是個窮人條款」(p.120)。今天適逢情人節,這條既不浪漫且只圖利中產社會秩序的「惡法」,以及其他許多法條,例如性交易條例中的娼嫖皆罰等,剝奪了非正典情感關係者(例如林桑與他的援助者、小姐與她的客人、甜心寶貝與她的爹爹等)慶賀的正當性。究竟情人節誰快樂?是本文的提問。

何春蕤提及「窮人條款」,意即此法僅可能對特定低社會經濟階層者帶來法律風險,並對這些本來就缺乏資源者再度造成經濟影響,對許多沒有正式工作的單身非典勞動者而言,圍繞著「生存」而衍生出來的各種方法與策略,例如買賣笑、買賣色/藝與買賣身/性,都有可能因為反性交易團體對他們的片面理解、否定並且欲以法律將其治理、以維護中產利益導向的社會秩序等等前提下,被一棒打成「犯罪」。延伸這類法律控制,娼嫖關係是最為醒目的警察國家治理標的(打黃、賭、毒作為擺脫國家落後形象、晉身文明現代之方法)。

上述反性交易團體難以想像(亦不可能接受)為什麼卡維波在《援助交際在台灣》一書中對援助交際的分析認為「援助交際不是性交易」而是一種「性交際」,卡維波認為性愛本身就是一種交際,當婦女透過婚姻中的性愛得到相對的資源,性愛本身便具有「援助」的性質,既然性愛具有援助與交際的特質,應脫離「婚姻枷鎖」而回到人際關係網絡中去理解,意即那些隨著性愛而來的援助資源不必然要在婚姻中才有正當性,也因此,卡維波認為,援助交際不過是眾多交際活動的一種形式,不應該干涉非婚或者婚外的「性交際」和其可能帶有的「援助關係」。「性愛、援助與交際」之間看似複雜的辯證關係,實際上在《小偷家族》裡的一些片段中都可以發現,性愛與援助就是一種「需要協助者」與「提供協助者」之間的日常罷了。

《小偷家族》中的亞紀與風俗店客人相互擁抱。(電影劇照)

亞紀與風俗店客人的關係的第一次出場,應是在亞紀與家族中扮演「奶奶」角色的初枝的對話,亞紀告訴初枝有客人找他,然後便翩然「上工」去了,再來,我們看到當有外人(治的工地同事)來家裡時,便會扮演成亞紀的(長得一點都不像的)「姊姊」的信代跟亞紀說,既然有在工作,多少也對這個「家」有一些投入吧?那個時候觀眾不禁開始思考,是枝裕和在描繪的是一個什麼樣的「家」,甚至因為突如其來的「現實真相」使得原本沈浸在家庭溫情中的觀眾暫時清醒:這果然還不是一個「真正的家」,不過是因為金錢而分享住處,「大難來時絕對會各自飛」的關係,如此一般,通片都在挑戰人們對「家」的理解與想像。

接著,我們看到亞紀在風俗店對著那個面貌模糊的四號客人寬衣解帶,又看到她在計時器發出聲響後,把女子高校生制服的襯衫扣子扣上,裙子翻下,穿回衣服的一幕,彼時亞紀問四號客人要不要去聊天室,因為每次都是客人在看她,「亞紀我也想看看客人」。當然我們可以有不同的方式解讀導演安排亞紀提出這個要求的動機,由於我們看不見亞紀與其他客人的互動,此時我們不知道這個要求有多少成分是因為「感覺」,又有多少成分是為了「金錢」而來的話術,這也是導演在此意圖模糊的界線。先脫離電影文本,對於性產業有一些了解的話,就知道甜言蜜語時常是最好賺錢的方式,比性本身還要更吸引人,但是回到影片裡,導演保留這些「現實」,我們隨著四號客人一同到了聊天室,看見躺在亞紀大腿上的客人聽著亞紀說話,發現客人自殘後在手上留下的傷疤,以及亞紀對客人「氣到打自己」的同理,然後最後是那個亞紀給客人的深深的擁抱。我在這裡,想延續前面提到的「性愛」與「交際」的辯證,對亞紀與四號客人這個「娼嫖關係」再多作延伸討論。

眼淚與擁抱,正是最具象徵意義的「情感表現」,被世俗社會辨認為「真實」,但偏偏對在風化場所裡的工作者而言,這些「情感表現」時常也是他們的「生財工具」。我無意否認亞紀對客人的情感,畢竟她在影片後段也跟信代提及自己與這位客人的親近關係,信代更說時值中年末段、在家中扮演「爸爸」角色的治過去也是她的客人,這些跡象都在給觀眾一些關於「真愛」的線索,何況信代與治在片中還有一場吃涼麵吃到脫光光滾地板的情慾場景,於是評論中多認為這便是一種與「簡單的情慾」或者「純粹金錢關係」不同的「愛與溫暖」或者「真情」。但我覺得此處導演狡猾卻聰明的地方正在於,給觀眾一個夢幻的場景(例如聊天室的鏡頭著墨在局部的大腿,在柔美的色調與客人的眼淚做佐證之下,連暗示「暴力」的傷疤都略顯淒美),我們很容易就忘記客人出去以後還是要掏錢給聊天室管理者(聊天室裡面可以觸摸實體,估計比只有在鏡子前面看一看的視覺享受貴),然後這個錢又會進了亞紀的口袋裡。導演模糊掉這些行為都是「付費制」的事實,即便是信代與治看似非預期、自然發生的性愛,失業的信代錢用完的時候,治不用一起想辦法嗎?這到底是娼嫖關係還是夫妻/情人互助?兩者真的區分得出來嗎?

觀眾跟著浪漫愛場景一起「暈船」,影片結束後很多人都還沒醒——忽略金錢關係,擁抱真愛的美好。在現實的風化場所裡,娼嫖之間的「真愛」就叫做暈船,但不表示娼嫖關係沒有真愛,正如跑船的人哪有不暈船的,許多小姐的男友亦是客人、客人亦是男友,一位有嫖妓經驗的朋友告訴我,本來性交易是20分鐘,但小姐喜歡客人的話,她可以讓你展延到2小時,但是「錢還是要照倍數多收啊」。如果觀眾能夠接受信代/治和亞紀/四號客人之間的「感覺」為真並且覺得溫情浪漫,那麼,導演的計謀某種程度上就成功了——我們如何能夠否認「女朋友-妻子-小姐」與「男朋友-老公-嫖客」之間的連續性,又如何能支持娼嫖關係之間就只有「金錢與剝削」呢?

這也就是「性愛」具有的交際成分,而人與人的交際本就具有互助(亦即援助)特質,對我而言,更直觀一點的理解就是:我幫助你,你幫助我,我們一起可以讓彼此活得更好。這很真善美,同時也很物質取向,模糊的是我們對「金錢/真愛」的二元劃分論,物質與真愛可以同時存在,那便是「援助」的真義。

在《小偷家族》一片中,有好幾種不同的真愛與援助關係同時並存,例如教導祥太偷竊技巧的治最後仍被祥太認可為那個說不出聲的「爸爸」,以及雖然對奶奶之死感傷卻無礙於接著發現奶奶私房錢並開心的手舞足蹈的治與信代,這當中,我特別想提的是可能比較不那麼被強調的——信代與亞紀這對「假姐妹」之間,時而現實時而又友善的「姊妹情誼」,我想將她們的關係讀成中年小姐與年輕小姐之間的情誼,把她們對「客人兼男友」的討論視為一種職場經驗的交換。時常,在反性交易論述中可以看見,倡議者認為嫖客是「父權的權力施展者」,並且會因為這種「權力不對等」的社會結構,對娼妓帶來不可抹滅的身體與情感傷害,這實際上是看不見娼妓之間的連結性以及情誼、更看不見妓權力量的一種詮釋方式,認為嫖客之於小姐彷彿是那隻上帝之眼,可以對小姐胡作非為、任意妄為。

然而,就如同性愛的交際與一般的交際無異,還有交際與勞動的連結一般,任何的人際互動都有一套既定的社會互動腳本,個體在這個腳本作為最大公約數之下,發展自身的能動性,並且取得群體認可與報酬。性與情感的勞動與其他勞動亦同,都需要老鳥與菜鳥之間的經驗傳授來避免可能的失誤與傷害,需要在職業文化中,衡量客人需求與自身界限,並且透過交際手腕與人情技巧加以磋商、協議,最後達成共識;而只有在性交際不被入罪的前提下,這種人與人之間的情誼與連結,才能在不需要過多的法律度量以及風險自負的前提下「自然發生」。例如,在《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現行新法第40條)的監管之下,任何人要發文與同業的兄弟姐妹討論「如何避免客人惡行」或者羅列「奧客名單」,都不能不擔憂被抓入罪。

今天是七夕情人節,在眾人歌頌消費主義與單偶浪漫愛之時,實在不能只有幾家快樂幾家憂愁,全世界各階層的人都值得正義的愛(援助)與被愛(被援助),與小偷家族成員和林桑同樣作為受(低)薪階級、非典勞動者、以及非典情感關係中一員的人們,都是「性交際」入罪化的法律意圖監管的對象,他們的關係對應到的是唯一合法的婚姻中的「援助關係」;然而我想,有一種感情叫作「娼嫖之愛」,有一種真愛叫做「援助交際」,重新檢視性交際與性交易入罪化的歷史與其所鞏固的階級意識形態,以利追求自由與正義的性愛、互助與交際,是情人節對愛不分階級最誠摯的祝福。

責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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