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移工三年需出國一日」條款廢除後,移工仍持續受到違法的「買工費」剝削!今日(12/16)印尼、菲律賓和越南籍移工紛紛站出來指控,仲介公司在期滿續約、轉換雇主時,會向移工收取2到8萬不等的買工費,導致他們在繳納高額仲介費後,還要被額外「剝皮」,呼籲政府嚴懲並廢除私人仲介制度。
2016年民進黨政府修正《就業服務法》,廢除「移工三年需出國一日」條款,移工免三年繳納一次8至15萬元的母國仲介費,不料仲介公司變相透過「買工費」來剝削,每當移工期滿續約、轉換雇主、勞資爭議轉出、雇主關廠等狀況發生時,仲介會在轉介新工作時要求移工再付一筆數萬元的「買工費」,移工若拒絕支付,將面臨期滿遣返回國,因此不得不繳納。
印尼籍移工Andy表示,他在台灣工作合約三年期滿後,有人介紹新工作給他,但須付7萬5千元給仲介,他借錢付款後,新雇主常常不給他加班費,事後才知道他花了7萬5買到的竟是違法工作,仲介也拒絕還他這筆錢。Andy表示,這間仲介公司很大,很多人跟他一樣被違法收取買工費,呼籲政府解決,不要有下個受害者。
另一名印尼籍移工Haji憤怒表示,他花了鉅額仲介費才來到台灣,工作一年才把國外仲介費還完,之後為了找新工作,又付了6萬元的「買工費」,不料短短五個月,他就因工廠「業務緊縮」而被轉出。Haji於是向勞工局申訴,希望仲介還他6萬元,但都因「證據不足」而未果,高呼「杜絕買工費、廢除私人仲介」。
菲律賓籍家庭看護工Marilou表示,原本以為《就服法》第52條被廢除後,移工可以省下高額仲介費,但兩年過去,仲介卻改用「買工費」收他們的錢,找新工作還是被仲介操控,希望台灣政府廢除私人仲介制度,讓移工停止受仲介剝削之苦。
勞團:應廢私人仲介 改採國對國聘僱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陳秀蓮指出,《就服法》明文規定,移工期滿轉換或期滿續聘不可收取額外費用,但仲介卻仍違法收取「買工費」,儘管勞動部宣稱移工遇到違法收費可以申訴,但移工蒐集證據困難,一旦申訴也可能工作不保。她批評,勞動部和地方勞動機關明知「買工費」問題嚴重,卻不願面對私人仲介制度是剝削移工的核心,一味推卸政府責任。
「廢除私人仲介制度才是關鍵。」陳秀蓮表示,要解決仲介剝削問題,政府的短期目標應徹查「買工費」並嚴懲違法仲介,但長期目標還是要廢除私人仲介制度,由政府建立國對國的移工聘僱機制。她表示,韓國引進移工就是透過政府對政府聘僱,台灣政府也應該自己做仲介,完善雙語仲介人力,將求職資訊翻譯成各國語言,讓移工可以透過政府系統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