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印尼籍失聯移工今年(2019)5月因腹痛被送至竹山秀傳醫院救治,卻因不明原因死亡,人權團體質疑醫院第一時間通報警察,疑似耽誤救治,今日(9/4)到監察院陳情要求監委調查,並呼籲政府停止緝捕失聯移工,保障移工醫療權。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等團體今日到監察院陳情,要求監委查明印尼失聯移工 Sri Kodriawati 死亡的真相。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表示,這名32歲的印尼失聯移工 Sri Kodriawati 原為家庭看護工,去年8月工作碰到問題,和同鄉男友離開原雇主處,逃逸到竹山一家民宿建築業者處工作。今年5月,Sri 因為腹痛難耐,男友和雇主先將她送到診所就醫,之後又因疼痛劇烈送到竹山秀傳醫院就醫。
然而,Sri 躺上病床不久,警察就來到醫院,確認 Sri 和他的男友都是逃逸外勞後便將其男友帶至警局,之後他被遣返到家鄉後,才知道女友已經死亡。
李麗華質疑,Sri 被送至竹山秀傳醫院後,醫護人員第一時間的反應是通報警察,而非救治病患,有可能導致延誤救治。她也指出這起案件的其他疑點,例如驗屍證明上寫 Sri 的死亡地點為竹山秀傳醫院(到院死亡),但其男友卻透露,Sri 到院時還活著;驗屍證明上的死因記載「不詳」,也令人不解 Sri 為何莫名死亡,她呼籲監委調查清楚,給家屬一個交代。
律師黃昱中指出,《醫療法》第60條規定,醫院遇到危急病人要給予適當急救,不得無故拖延;《緊急醫療救護法》也規定醫院要立即檢視緊急傷患,但竹山秀傳醫院似乎沒有達到法規要求。他也認為,失聯的移工其實和到澳洲打工卻逾期居留的台灣年輕人的狀況差不多,政府應改變執法態度。
「失聯移工不是罪犯!」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安置中心主任汪英達強調,無證和失聯移工大多是因為雇主和仲介的血汗剝削,或者法律不完善,才逼迫他們逃跑找其他工作,不應用對待刑事罪犯規格抓捕他們;失聯移工也應享有及時有效的醫療權利。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表示,失聯移工違反的是《就業服務法》第56條,其受到的處罰僅是行政罰,但政府卻成立「祥安專案」,動用國安單位、軍警人員追捕這些失聯外勞,十分沒必要,呼籲政府謹記逃跑外勞阮國非和黃文團因警方執法過當而死亡的悲劇。
人權團體除了要求監院徹查 Sri 的案件,也要求政府禁止用捉拿重罪犯的規格緝捕失聯移工,應回歸《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就業服務法》之行政規範,並開放移工自由轉換雇主。另外,移工有繳交健保保費,醫院不應拒絕無證和失聯移工的醫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