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印尼籍失聯移工今年(2019)5月因腹痛被送至當地醫院後不治身亡,人權團體質疑醫院第一時間通報警察,疑似耽誤救治,要求監察院調查。對此院方澄清,醫護人員第一時間就已急救該名移工,院方因無法確認其身分才報警,絕無延誤急救情事,認為民團指控並不公平。
32歲印尼失聯移工 Sri Kodriawati 今年5月因為腹痛難耐,男友和雇主先將她送到當地診所就醫,之後又因疼痛劇烈送到竹山秀傳醫院就醫,但仍宣告不治身亡,同為失聯移工的男友被警方遣返後才得知她死亡。人權團體認為這起案件有許多疑點,日前赴監察院要求立案調查。
竹山秀傳醫院公關室主任陳信仁澄清,該名移工到院時「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醫護人員急救了半小時仍告無效,由於行政主管無法確認其身分,才依照流程報警尋求協助,和她是否為逃逸外勞無關。陳信仁表示,當醫院碰到身分不明、或是傷勢過重無法自己說明身分的傷患,才會報警尋求協助。至於驗屍證明上為何會寫「死因不詳」,陳信仁表示,死因判定是由司法單位相驗,醫院本來就無法判定。
陳信仁無奈表示,民間團體爭取移工權益的主張值得尊重,但搞錯對象,說醫院「延誤急救」對第一線醫護人員是很不公平的指控,事實上當天急診室已經全力搶救。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則表示,有關醫院「延誤急救」的說法,幾個民間團體只是提出質疑,認為全案疑點重重,希望監察院調查,沒有斬釘截鐵說就是這樣。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表示,實務上醫院不會主動向移民署通報逃跑外勞,因為醫院也沒有辦法掌握名單,遇到自費就診的失聯移工,也不會知道他就是失聯移工,只有當遇到嚴重狀況例如失去意識的急診病患時,醫院因為要確認身分,怕沒有人付醫藥費,才會報警,此時警察才會知道他是失聯移工,並通報移民署。
在2008年,勞委會(現勞動部)曾與衛生署(現衛福部)研議推動「醫院通報行蹤不明外勞」措施,引起可能導致失聯移工因而不敢就醫,損害醫療權益的疑慮。不過,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門委員莊國良受訪表示,該措施後來並未真正施行,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6條,通報失聯移工的責任在雇主,法律並未課予醫院通報的責任,目前勞動部也未推動醫院通報失聯外勞的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