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爆出今年4月無預警資遣10名基層員工,其中4人薪資更長期低於法定基本工資,勞資雙方經過三次調解破裂後,被資遣員工今日(11/29)偕同華視企業工會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提告華視違法資遣,要求恢復工作權和補足欠薪。
華視公司在4月22日突然資遣10名員工,要求他們立刻離開公司,其中有8人分屬新聞部、節目部字幕室、行政服務部與新媒體部,至今仍未與公司和解。勞方日前和資方召開三次調解會議,希望資方尊重法律規定,恢復8名員工的工作權,並償還積欠4位員工的欠薪,但資方仍一意孤行堅稱合法,勞方憤而提告,要求恢復僱傭關係,並求償欠薪。
被資遣的新聞部員工馬慧娟表示,被資遣的員工中有6位快要60歲,質疑公司存在「中高齡歧視」,讓他們生計成問題。她無奈的說,針對資遣案,文化部長鄭麗君曾經接見工會代表,承諾會回去了解,但都沒下文,只好選擇提告。
工會委任律師詹文凱表示,華視以虧損和「業務緊縮」為由解雇員工,但是解雇在法律上須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亦即盡可能安置員工,如轉調其他工作或給予訓練,但華視完全沒考慮,也拒絕安排轉職。他更指出,華視解雇10名員工後,還在徵才網站上招募新人填補新聞部職缺,顯示華視根本沒有業務緊縮的問題,是違法資遣。
此外,工會指出,有4名被資遣的全職字幕打字人員,從2016年6月起,薪資就未達基本工資。詹文凱批評,華視身為公廣集團成員完全忽視《勞基法》規定,勞方調解時要求返還薪資,華視也未做承諾,因此協助勞方提出訴訟,希望司法還公道。
華視公關室主任吳御曄表示,華視確實有虧損和企業調整需要,也希望和勞方達成調解,但是勞方希望可以付資遣費到屆齡退休為止,公司就沒辦法答應。他也說,增補新人是原本就有增聘人力計畫;至於積欠薪資的指控,他說雖然打字人員屬正職人員,但已經談好是「論件計酬」。
不過,根據《勞基法》,只要存在雇傭關係,按件計酬者亦受到《勞基法》保障,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