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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礦業法快兌現!環團要立院先修四大環境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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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12:00:00
苦勞網記者

立法院本周五開議,環團今日(2/19)提出四大環境優先法案,分別是《溫室氣體管理法》、《能源管理法》、《環評法》和《礦業法》,呼籲新國會盡快修法,把「環境優先」納入考量,並在環境法案中加入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的條款。

環團呼籲新國會盡快修正四大環境法案。(攝影:張智琦)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等環團今日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新國會應該優先審議修正通過四大環境法案,特別是拖了很久沒修的《礦業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蔡英文總統過去多次承諾完成《礦業法》修法,選前環團也密集開記者會呼籲修法,但民進黨都沒兌現承諾,如今蔡政府高票連任,民進黨也國會過半,絕對有能力兌現承諾,「如果兌現不了,就是誠信出問題。」

她指出,過去草案經各界討論已有共識,儘管屆期不連續,但上會期的共識還是可以參考,包括廢除《礦業法》第31條駁回展限需補償、第47條先行使用土地等霸王條款;資訊公開;既有礦場應環評;使用土地應檢具礦場關閉計畫;保障原民權利等,以此盡速完成修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2020年是減碳關鍵年,世界各國要訂出新的減碳期程目標,台灣作為碳排相對多的國家,也應該跟上腳步。他表示,《溫室氣體管理法》應修正,希望成立行政院層級的氣候行動會報辦公室、完成碳定價與碳交易子法、以公民審議模式,結合產官學及第三部門,制定第二階段管制目標與減量計畫,以及強化私部門與金融業責任,鼓勵導入內部碳定價、循環經濟模式、組織零碳聯盟等等。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吳澄澄表示,《能源管理法》2018年就曾提出修正草案,修法同樣刻不容緩,她指出,近年台灣人均用電量高於日韓,但在減緩用電、提升用電效率方面遠遠不足,應該修法補足漏洞。另外,台商回流可能會增加用電,所以應該要有用電審查機制。修法訴求包括電力資訊公開、授權地方政府、揭露用電大戶以及台灣建築節電的管理等等。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徐孟平則表示,《環評法》已經長達17年沒修,環保署之前提出過修正草案,但是卻喊卡。他認為,2018年「深澳電廠環差」及「大潭藻礁環現差」這兩案皆凸顯老舊環評退場的必要性,目前環保署雖以環評結論加入期限的做法代替,但限制的是將來的環評案,無法處理台灣老舊開發案的問題。他也認為,開發主管機關不應該只充當移送環評資料的「郵差」,應加強對於開發案件的把關責任。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則強調「社區知情權」,指出《空污法》和《毒管法》修正都分別納入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的條款,如許可證、緊急應變計畫等環境資訊公開,這樣在發生像六輕氣爆和敬鵬大火等災害時,當地居民就知道如何應變,認為《礦業法》、《環評法》等法也應納入類似條款,讓利害關係人可以共同參與環境決策。

本屆國會中新任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都有環境運動背景,但目前只有時代力量提出將《礦業法》等環境法案列為優先法案。對此,蔡中岳表示,他們把時代力量當成最低標準,希望其他黨團也都能放進更多環境法案。對於洪申翰和陳椒華加入國會,他則說會抱持期待,也會持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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