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持續延燒,受隔離者的權益如何保障?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今日(2/24)舉辦記者會,指出行政院於20日通過並送交立法院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當中僅規定遭隔離檢疫者有「防疫隔離假」、事後兩年內可申請補償,卻未規範雇主應給公假、全薪,使得疫情期間處於高感染風險的第一線醫護人員,不僅有無薪假之虞,也易造成防疫漏洞,呼籲政府比照SARS期間的暫行條例,一律給予隔離勞工全薪公假。
根據SARS期間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8條:「受隔離者於隔離期間,其任職之公、私立機關(構)、學校、團體應給予公假」,並提供被隔離者補償和扶助措施。然而此次政府因應疫情所制定的特別條例,卻比2003年針對SARS的特別條例更加倒退,政院版不但未給予公假,僅提供勞工事後申請補償,補償內容與金額也還沒有具體方案。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表示,配合隔離是為了保護他人,是犧牲個人自由以保護社會安全,但現在政府未保障受隔離、檢疫、治療的勞工有公假、全薪,目前政院版本的「防疫補償」也缺乏具體方案,導致「勞工配合國家防疫,反而承擔無薪的代價」。陳表示,工會希望特別條例明訂受居家、集中檢疫、隔離、治療之期間雇主應給公假、全薪,並由政府負擔雇主成本,如此也不致將防疫成本轉嫁由雇主承擔。在北市聯醫工會發起連署要求防疫假給全薪後,也已經獲得北市產總等近百家工會的支持。
此次針對特別條例的提案版本眾多,除了政院版和民進黨立委黃國書版的「防疫隔離假」為未明訂給薪,其他像是民進黨立委蘇巧慧、何欣純與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林奕華、國民黨黨團皆提出「公假」版本,民眾黨版則為「執行勤務者給予全薪,非執行勤務者受隔離由衛福部另給每日600元以上之補償」。對此,陳淑綸強調,由於在第一線的醫護、清運人員究竟是否於執勤期間接觸、感染,實際上難以判定,「是否由於執勤勤務受隔離」不該作為補償判準,此外她也補充,即使全國受隔離人次高達5萬人,所需的薪資補償則最多僅10億,相較於特別條例的600億預算,仍相當足夠。
北市聯醫企業工會理事長、護理師郭蕢瑩指出,醫護人員在第一線抗疫,除了照顧病人,也憂心自己遭感染、害怕將病菌帶回去給家人,而現在的政院版本,更讓醫護人員擔心遭隔離時被放無薪假。郭說,台灣醫護人員的流失率相當高,呼籲政府在修法時也保障其權益,「我們不是鐵打的,也希望在照顧病人時留下自己的性命。」
北市聯醫企業工會秘書高若想則補充,醫護人員很可能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未以高規格充分防護而接觸感染病例,導致必須遭隔離,而聯合醫院作為台灣的感染症專責醫院,影響更是首當其衝,因此呼籲特別條例應明訂公假,否則除了損及醫護人員基本生存權益外,更使得大家為了無薪假分神,難以專注防疫。此外,高也說,除了醫護人員外,大眾運輸業、教育服務業、公共服務業(垃圾清運、消毒)等各行各業的勞工,甚至時薪人員、自營工作者,政府也應給予相關的補償措施。
然而針對工會訴求,勞動部的回應仍傾向不給公假,勞動部表示,若要求雇主給公假並給薪,反將防疫責任轉嫁於雇主身上,但防疫措施全民都要配合,需要接受隔離、檢疫的民眾,不是只有受雇者,還包括自營作業者(如計程車司機、攤販等),「所以本特別條例並非以公假的角度來思考」。至於防疫補償之對象、資格條件、方式及金額等, 勞動部則稱會協助衛福部儘速研訂辦法並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