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日前在民進黨立委人數優勢下表決付委,但環團和在野黨都表態反對,痛批《國土計畫法》修法為浮濫開發開後門,恐淪「國土破壞法」。今日(3/17)時代力量黨團偕同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台灣土地正義聯盟等團體召開「反國土計畫修惡」記者會,並提出黨團版本,要求嚴格審議並明訂公告期限。
草案兩爭議 疑為開發開後門
行政院日前提出《國土計畫法》修正案,隨即引發兩大爭議,首先是在修正條文第15條放入尚無明確定義的「國家重大建設」,只要行政院認定個案為國家重大建設,就可以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另外是第45條規定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從「兩年內」變為「一定期限內完成」。
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環團都批評,政府過去常假借「國家重大建設」名義,繞過正常審議程序,行浮濫開發之實,現在《國土計畫法》納入此條文,恐交由政院「空白授權」,破壞國土規劃的穩定性。此外,原條文明訂縣市國土計畫需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兩年內完成(2020年4月30日前),政院版則修改成「一定期限」完成,未明訂期限,恐讓縣市國土計畫核定遙遙無期。
不過,面對環團抨擊,民進黨仍在13日挾人數優勢將政院版通過付委,接下來將交由內政委員會審查,民進黨團也表示,不會全盤接收政院版,將會要求正面表列「國家重大建設」,限縮在新能源、文化、農業等3領域;期限延長也會要求具體時間,不會接受「一定期限」。
民眾黨、時力都提黨團版 要求明訂期限
對於《國土計畫法》修法,民眾黨團已提出修法草案,擬定各縣市國土計畫公布實施及公告「延長一年」;時力黨團也提出黨團版本,要求嚴格審議並明訂公告期限。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時力版在第15條明定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的內容和程序,無論是否可以簡化審查,都應受各該管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才能報請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另外在45條,政院版規定延長為「一定期限」完成,但時力要求地方政府若真有困難,得於提出檢討報告後「延長一年」,但不能接受用空白授權來處理。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批評,民進黨雖然說要將國家重大建設正面表列為文化、農業、新能源,但是內政部在重大公共設施事業認定標準就已經包含能源的部分,質疑修法究竟是要通過什麼樣的國家建設,應該說明清楚。他也表示徹底反對民進黨在防疫期間偷渡「國土破壞法」,以國家建設之名為開發開大門。
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強調,《國土計畫法》攸關台灣永續發展,民進黨全面執政卻要修惡這個法,觀塘開發案就是打著國家重大建設的理由,卻嚴重破壞珍貴的自然資源。他認為,如果沒有好好規範,台灣國土都會破壞,呼籲擋下民進黨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