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美術館3名展場人員因為加入工會,2019年換約之際遭到派遣公司「雷德曼保全」拒絕雇用,今年承包國美館展場服務的「先鋒保全」也未雇用其中2人,導致他們從去年到現在已經失業近兩年。派遣產業工會今日(10/7)偕同這2名員工到文化部抗議,強調勞動部已經裁定雷德曼違法「打壓工會」,國美館應該保障勞工工作權,讓他們恢復原職。
「廠商違法,打壓工會!立即雇用,回任原職!」派遣產業工會在文化部前高喊口號,要求文化部對所屬的國美館負起監督之責,讓被違法不雇用的2名展場人員可以回去國美館上班,並停止用「假承攬、真雇傭」的方式聘用展場服務人員。
本案最初爆發於2018年底,因國美館的展場人員採委外招標,每隔一到三年重新換約更換派遣公司,該年底由「雷德曼保全」接手2019年展場服務業務,雷德曼以3位加入工會的員工「很麻煩」拒絕雇用,派遣工會於是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去年8月底,勞動部裁定雷德曼違反《工會法》第35條,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但雷德曼寧願被罰款也拒絕讓員工復職,而今年承包國美館展場服務的先鋒保全也未雇用其中2人,導致他們失業無著,生活陷困境。
「對於文化部和國美館消極不作為,我們相當憤怒!」派遣工會專員吳昭儒表示,遭拒絕雇用的3名員工的年資分別是5年、11年和15年,他們雖是國美館委外人員,卻長期在國美館從事同樣的展場服務工作,包括協助布置、撤收展覽等,超出廠商承攬的「警衛勤務」,布展時也受到館方「指揮監督」,但國美館卻以承攬方式使用這些人力,形成「假承攬,真雇傭」的狀況。
吳昭儒說,針對雷德曼違法的行為,國美館可依《政府採購法》進行罰款、解約或者將該廠商列為拒絕往來名單,但國美館都不願進行任何處置,坐視館內的員工被欺壓、失業。他也說,今年承包國美館展場服務的廠商「先鋒保全」的約只到12月底,之後就要換約,但是頻頻換約的結果就是派遣工欠缺保障,當年勞動部裁決也只能對雷德曼開罰,無法命令新的外包商雇用這3名展場人員,真正用人的國美館也藉此規避責任。
失業近兩年的前國美館展場人員陳勤芳說,她在國美館工作五年多,加入工會才二十幾天就被解雇,痛批國美館漠視《工會法》,政府喊出的「派遣歸零」只是假象,實際上都變成勞務承攬,勞工一樣沒保障。她也說,自己在國美館辛勤工作,國美館不斷花錢更新科技設備,對於最重要的員工資產卻不重視,令她感到相當憤怒和難過。
國美館副館長撇責任:無法指定雇用特定派遣工
對於工會抗議,國美館副館長梁晋誌出面表示,基於「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國美館無法直接指定雇用特定派遣勞工,但如果未來承包展場業務的保全公司有人力需求,將告知工會轉知會員來參加面試。他也稱,遭解雇的國美館展場人員負責的是單純的監視和保全工作,跟國美館的展覽工作無直接關係,但也不否認國美館有對其「指揮監督」。
吳昭儒則強調,國美館不該撇清自己的責任,這些國美館展場人員的業務和保全不同,國美館應該讓他們復職,文化部也應該責成所屬各場館,停止以「警衛勤務」之勞務採購,取得展場服務人力。
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秘書長謝毅弘指出,「非典勞動」不只在國美館,在藝文界都相當氾濫,許多公立場館濫用派遣和承攬,常常名義上是承攬關係,卻還規定員工上下班時間、遲到要扣薪等,這些「指揮監督」的行為都有違承攬精神,顯示公部門為節省人力成本,使用「假承攬」聘僱員工,推卸原本要負的雇主責任。他呼籲文化部應重視基層展場人員的權益,本案既然裁決贏了,文化部就應該要求國美館把派遣工聘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