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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被當「塑膠」? 神腦不甩法院 拒工會理事長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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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12:00:00
苦勞網記者

被蔡政府引為政績的《勞動事件法》實務上根本沒用?神腦工會理事長陳政國日前打贏裁決,勞動部判神腦違法解雇,須在十天內將他復職,神腦雖堅持上訴,然而台北地方法院8日依《勞動事件法》裁定本案「勞工有勝訴之望」,要求公司在訴訟確定前先讓陳政國復職,但神腦卻繼續裝蒜不理,再度凸顯裁決和假處分對資方根本沒有強制力的問題。

勞團諷刺勞動事件法上路後被資方當成「塑膠袋」,遭到神腦董事長賴勁麟無視。(攝影:張智琦)

神腦國際企業工會今日(10/19)和桃產總、新北市產總一同前往總統府前抗議,怒批《勞動事件法》未能發揮作用,就算法院裁定「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神腦在訴訟結束前繼續雇用工會理事長陳政國,支付他原薪,卻還是被公司無視。

神腦工會理事長陳政國今年5月遭公司無預警解雇,勞動部裁決會9月判定神腦解雇陳政國構成「違法打壓工會」,屬「解雇無效」,應在十日內讓陳政國恢復原職及原薪,但神腦仍堅持上訴,目前已提起撤銷裁決的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

陳政國說,勞動部裁決十日內復職後,公司就說要上訴到底,但台北地院已經作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他在訴訟期間可以回復原職,官股轉投資的神腦公司卻不把法院命令當一回事,質疑神腦董事長賴勁麟也是工運出身,都如此罔顧法律,那全台勞工、工會幹部面對類似狀況該怎麼辦?

桃產總秘書姚光祖指出,《勞動事件法》有「定暫時狀態處分」的保全程序,這是因為勞資之間的訴訟期間很漫長,被解雇的勞工在打官司的過程中仍需維持生計,所以該法保障勞工有勝訴之望時,公司應先讓勞工回復原職並支付薪資,沒想到神腦竟然違抗政府法令,把蔡政府引為勞工政績的《勞動事件法》當塑膠,非常諷刺。

工會幹部遭解雇 勞動事件法幫助有限

事實上,《勞動事件法》今年初上路後,也有其他企業未遵守法院假處分的案例,姚光祖說,像是遭林口幸福高球場開除的佳福工會幹部,法院日前裁定球場應讓這些工會幹部在訴訟結束前回任球場桿弟,並給付薪資,但資方仍拒絕恢復其工作和薪資,法院預計27日將強制執行,但他預料只能罰款,「執行力不足」。

此外,前來聲援陳政國的美光工會理事長馮澤源也面臨同樣的問題。馮澤源表示,他兩三年因為參加團體協商被公司解雇,事後打贏裁決案,最高法院也駁回公司上訴,但公司都拒絕遵守裁決,近日又揚言更審,質疑到底要更到幾審才有結果?馮也指出,法院4月針對他做出「定暫時狀態處分」後,資方雖然已經恢復支薪,但仍不讓他回去工作,顯示《勞動事件法》的執行上有缺陷。

姚光祖認為,雇主違法打壓工會、開除工會幹部,是剝奪勞工工作權、瓦解工會的重大行為,對於這種行為,現行勞動部的罰款太低,沒有嚇阻力,應該對違法雇主施以刑責。而在法院的假處分部分,現行規定如雇主勝訴還可要求勞工返還薪資和利息,直言這制度有問題,對勞工欠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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