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夠血汗!知名汽車電路板製造商敬鵬公司爆出積欠數百名員工加班費,不但長年讓員工違法超時工作,每月工時高達300小時之譜,還用違法方式給付加班費,導致員工一年加班費損失7萬元,每位員工被積欠7到30萬元不等。敬鵬員工日前組成自救會和資方進行調解,今日(10/26)自救會更前往勞動部陳情,痛訴自己「拿命換加班費」,要求勞動部重懲。
敬鵬公司繼2018年發生桃園工廠大火,導致6名消防員和2名泰籍移工喪命後,現在又傳出長年違反《勞基法》加班工時規定,也未依法給付足額加班費,目前已有近600名現職及離職員工提出勞資調解,爭取加班費,今日也有員工組成自救會赴勞動部陳情,要求敬鵬停止違法排班,並補償積欠員工的加班費。
自救會勞工代表李小姐表示,敬鵬長年要求員工必須配合加班,大多數人每月加班高達100小時,遠超法定每月46小時的加班上限,公司還規定每位員工須同意月休僅五天,才能領到5千元「排班津貼」,且員工只要遲到1分鐘,就會被扣1千元,導致看似優待的排班津貼變成血汗奴隸制度。她痛訴,員工每月只能休息五天,連請假都不能請,一天還要工作12小時,等於一個月工作就超過300小時,「根本是用命在換加班費!」
另一名離職員工指出,儘管公司有給「夜班津貼」和「排班津貼」,公司卻刻意不把這些津貼列入加班費計算,導致他們領到的加班費變少,每月損失6千,一年就少掉7萬元,感慨為公司嚴重超時工作「十分不值」。她還透露,自己有一位同事平時上夜班,某天休息時回宿舍,結果躺下後就離世了,疑似為過勞死,另外工廠的外勞一個月只能休三天,比本勞更慘。
敬鵬勞工自救會發言人吳昭儒表示,敬鵬給付的排班津貼屬「經常性薪資」,也就是工資的一部分,勞動部2005年也曾經做出解釋,指輪班津貼和夜勤津貼都具有工資性質,應該計入加班費計算,敬鵬這種付加班費的方式已經違法,勞動部應該對本案作出解釋,認定此種排班津貼屬工資,以利勞工後續爭取,並重罰敬鵬違法行為。
勞動部則表示,針對敬鵬案,桃園市政府已經提出勞檢,如認定有違法超時加班、或未依法給加班費的情況,就會依法處罰並限期改善,也會請桃市府要求敬鵬檢討排班方式,保障勞工身心健康。
吳昭儒則說,目前敬鵬仍在拖時間不願補償員工,或提出只願按月補償員工1千元的方案,呼籲勞動部應該在敬鵬改善前,停止核發其引進外勞的名額,桃園市勞動局也應對違法拒不改善的部分連續裁罰,敬鵬才會知道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