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昨天(12/19),文化部要求新北市文化局立即就普安堂等四處地,不需「土地所有權人」莊慈祐宮同意(文化部新聞稿),立即指定歷史建築,文化局則質疑文化部前後立場不一,表示將提出申覆,而文化部文資局局長施國隆則強調,如果文化局不立即指定,文化部將在10天之後,依據《文資法》第101條,由中央代為處理,指定歷史建築。而在最後期限前,沒有得到文化部長龍應台「全區指定、暫定古蹟」的普安堂李榮台則持續在文化部前靜坐,要求龍應台出面,把話說清楚。
首先要在這裡指出,文化部的這個裁示,對普安堂眼前的危機,是一點用也沒有的,因為早在12月16日執行當日,執行官柯志龍就已經依照文化部提出的「外山門、石砌階梯、舊堂磚牆正身壁體、山壁石刻」等四個「可能有文資價值」的點,裁示緩拆(相關報導),這一點,也已經為慈祐宮所同意,所以今天(12/20)面臨迫切危機的地方並不在這四點,而在其他的地方,尤其是現在齋教活動主要的處所:佛堂(新堂)。
如果單就年代來看,這棟屋齡四十幾年的建築,算不得什麼,但是若就普安堂得到保存的兩大理由:「齋教文化」與「李應彬故居」來看,它不但是目前齋教文化附麗之所在,也是李應彬一生心血依託的地方,新堂上供奉李應彬於1969年塑造的地藏王菩薩、堂前1984年塑造的濟公塑像,以及附屬的石刻、匾聯...等,才是普安堂最具代表性的文化遺產(相關評論)。此外,現居住於普安堂中的菜姑易修(李應彬幼女),也將由於新堂以及其他建物遭到拆除,而失去居所,在眼前齋教空門化的大環境下,讓菜姑失去齋堂,無異是「滅教」。
也就是說,昨天,文化部的確表現出前所未有的強硬態度,但是強硬得文不對題,並沒有針對眼前爭議的重點作答,使一切還停留在16號執行當天的原點。
文化部的強硬表現在兩點上,第一、它首次明示以「所有權人同意」做為文資指定的生效條件「有違《文資法》第9條立法原意」;第二、施國隆表示出有可能依據《文資法》第101條,在地方政府不作為的時候,代為處理的可能。對此,新北市文化局文資科科長曾繼田感到不解,他說,在民國101年(2012),文化部就已經針對普安堂個案回函表示附加「所有人同意」的條件,是基於《文資法》第9條的精神。
對於文化部這個前後不一的態度,曾繼田表示文化局一定會申覆、再說明,不會接受這種處理方式,而對曾繼田的表態,施國隆則重申「他要申覆就申覆,我已經說過,10天內不指定,我們就代行處理」。
這個解釋上的衝突,也許10日之後就能見分曉,雖然這對於普安堂的現狀沒有任何幫助,但不能不說是在未來文資審議上的一項重要突破,畢竟,新北市文化局強調,「需取得所有權人同意」這樣的但書,是「通案」,原則上,是在每一個文資指定個案,都會附加的條件,如此,對於《文資法》所欲保障文化資產的「公益性」,將是很大的威脅(相關報導)。
天亮後,李榮台將不會回到普安堂,她要在文化部前持續絕食靜坐,等龍應台給一個交代,而媽祖田的山上,仍有聲援者聚集,今天勢必又將是不平靜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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