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許多人將動物視為家人,政府也高喊「以領養代替購買」,並在2017年實施「流浪動物零安樂死」,然而整個社會並沒有真正打造出動物友善的生活空間。至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依然授權住戶得以透過規約禁止他人飼養寵物,造成「不是人走就是動物走」的憾事。今日(12/18)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動督盟)、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世界愛犬聯盟等動保團體偕同立委共同召開「好飼主、好社區」記者會,呼籲廢止公寓大廈禁養寵物的相關規定。
根據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第16條第4項但書以及第23條第2項第3款,公寓大廈的住戶可以經由所有權人會議,透過規約制定禁止飼養寵物的條款。就算飼養寵物沒有造成任何干擾,例如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只要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決議,就可以禁止住戶在公寓大廈內飼養寵物。
記者會上,張小姐分享自身經驗,他於今年六月遷入新居,認養了一隻狗狗作伴,卻在入住三個月後被無預警告知不能飼養寵物,張小姐找了規約來看,卻發現條文寫得十分模糊,認為自己和毛小孩遭受不平等待遇。另一位飼主黃小姐是臉書粉專「牛豬這一家」管理員,他帶著一歲半的黑色拉不拉多「豬豬」一起出席記者會,強調飼養寵物是人權,但是有權利當然也必須付出相對的義務,所有飼主也應以身作則,共同創造出動物友善好社區。
立法委員林奕華表示,根據去年農委會統計,目前家貓家犬總數量已經高達230萬,他自己也有兩隻毛小孩貓咪,以往認為養寵物是「特殊狀態」的舊法條,應該要與時俱進,這也是生命教育的一部分。同樣有飼養寵物的立委蔡適應則表示,這次的修正草案已通過一讀、正在交付委員會審查,主要是變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第16條及第23條,將「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給改掉。相關修法在上屆未能成功推動,兩位委員都表示願意先與行政部門溝通,研究配套措施。
動督盟秘書長何宗勳最後呼籲,友善動物是政府積極推廣的政策,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已經不合時宜,應該要修法建立更有效、更合理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