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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淪企業殖民地?「產學條例」架空法律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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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12:00:00
苦勞網記者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3/22)審議行政院提出的《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但高教工會抨擊,該條例和馬政府時代在2014年提出的《自經區條例》中關於教育創新部分高度重疊,通過後恐將國立大學變成企業控制的殖民地,不受《大學法》等法律管制,破壞大學自治,工會強烈反對闖關,但今日法案仍順利送出委員會交付黨團協商。

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反對政院闖關《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攝影:張智琦)

行政院提出《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鼓勵國立大學和企業合作在校內設置「研究學院」,培養產業界人才。不過草案卻被發現和馬政府2014年提出但胎死腹中的《自經區條例》條文高度雷同,大幅鬆綁既有法律規範,讓特定企業可在學校當中開辦培育自己人才的「研究學院」。

「這是對大學法制做天崩地裂的變革!」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產學條例》允許國立大學讓特定企業在校內設立「研究學院」,該學院獨立於大學院務會議與三級教評會之外,改由政府與財團能握有三分之二席次的「管理會」控制,且其院長不需要有大學教師資格也可擔任,教師聘任則由「產學會」決定而繞過教評會,學雜費可自由調整,學院財產可不受《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和《國有財產法》等規範,可將學校不動產與動產提供企業開發與營運,收益回饋國立大學的比率比現行產學合作機制(管理費20%為原則)還差,設立之後,校務會議主動想停辦也沒辦法。

林柏儀表示,政院的《產學條例》和過去馬政府提出的《自經區條例》多個條文都雷同,只是《自經區條例》是將我國大學割讓一塊給「國外大學」,這次《產學條例》則是割讓給「特定企業財團」。他說,以前產學合作都是大學和企業彼此獨立,但是這個條例卻讓國立大學淪為「企業殖民地」,排除既有大學法的校園民主和教授治校體制,根本是在「賤賣國立大學」。

他舉例,未來大學和特定企業合作「研究學院」,該學院院長、教師都不需要是大學教師,只要「管理會」通過,可以全由企業內部的經理和人員出任,他們領國立大學薪資,使用校園建物,研發企業需要的專利,成果卻歸企業所有,如果企業搞砸了,也可以停辦把學生趕走,專利還是在企業手中,對企業來說「是非常肥的事情」,賺名又賺實,大學則只有高層得到好處。

林柏儀指出,草案還沒通過,中興大學已經「偷跑」,和正瀚生技合作籌備成立「正瀚研究學院」,以新農業為核心招收碩博士生,該學院形同「正瀚的附設機關」,為正瀚培育人才,質疑本來中興大學學生畢業後也可以去正瀚工作,現在卻可能要幫正瀚「當幾年廉價勞工」才能去上班,「研究學院」形同企業的基金會,令人難以苟同。

中興大學今年1月宣布和正瀚生技合作成立「正瀚研究學院」。(圖片取自網路)

高教工會理事長、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認為,《產學條例》根本是把學生變成「高級技工」,為服務資本主義的高端企業,矮化高等教育,「但教育可以這樣嗎?」痛批教育部急著推動此條例,卻沒辦法說服大眾此條例具有「公共性」。

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周平也說,這次教育部為「研究學院」獨創「管理會」和「監督會」等太上組織,凌駕於校務會議之上,對大學自治造成傷害,將讓大學更不重視基礎科學發展,「重理工輕人文」、「重國立輕私立」的現象也會變本加厲,但是大學是追求知識真理的場所,其責任絕非滿足企業需求,「將大學跟經濟利益畫等號,是大學很大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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