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按】在全球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不見緩解之際,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保護持續成為貧窮國家人民無法平等獲取疫苗、藥物、診斷試劑等醫療產品的障礙。與此同時,智財權衍生的鉅額藥廠利潤,卻在疫情間造就九名新的億萬富翁。根據統計,這九名富翁的淨資產為193億美元,金額之高,足以接種所有低收入國家人民。
2020年十月,印度和南非為首的60多個WTO會員國首次提案,並在今年(2021)五月提出修正版本,希望針對預防、遏制、治療新冠肺炎相關的醫療產品或技術,暫時豁免在《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之下的部份智財權保護(包括專利、未公開資訊、工業設計、以及著作權),豁免期間至少3年。此提案獲得100多個會員國支持。
然而,豁免智財權在去年被提出後,歐盟、澳洲、巴西、加拿大、日本、挪威、新加坡、瑞士與美國(拜登政府直到最近才改變態度支持豁免,但僅侷限於疫苗)...,等國家與大藥廠持續表達質疑與反對,台灣作為WTO會員,也仍抱持觀望態度。
常見反對豁免智財權的論點包括:免除智財權將阻礙研發創新、既存機制(如強制授權)已能保障貧窮國家、豁免後貧窮國家也沒有能力進行生產等。
“ WTO COVID-19 TRIPS Waiver Proposal: Myths, realities and an opportunity for governments to protect access to medical tools in a pandemic ” 一文是由無國界醫生組織在2020年12月發布,文中破除關於上述論點的六個迷思,並告訴我們為何應該支持豁免智慧財產權來保障貧窮國家的公眾健康。
真相:自願性的措施影響有限。
自疫情開始以來,企業被鼓勵藉由非強制性與自願性的智財權與技術捐助,來促進全球生產供應的開放取用以及權利。但是,仰賴企業自願性的意願與捐助所產生的效果有限。
製藥產業集體決定不參與WHO的「新冠肺炎技術近用池」(COVID-19 Technology Access Pool,簡稱C-TAP),此倡議鼓勵自願捐助智財權、技術、以及資料,來支持全球共享以及擴大新冠肺炎醫療產品的製造與供應。無國界醫生的近期研究從自願授權中汲取教訓,並指出:擁有智財權的企業可以採取限制性的授權條款,例如在有限的地理範圍內供應、以及其他限縮競爭與全球供應優點的條件。這種作法已經在大流行期間發生。
雖然阿斯利康與阿根廷、巴西、中國、印度、以及印尼的製造商簽署了授權協議以促進COVISHIELD──首批進入第三期臨床試驗的候選疫苗之一──的技術轉移,這些協議仍然籠罩在謎團中。已公布的有限細節則揭示了令人擔憂的條款。例如,儘管印度有多個疫苗製造商,這項授權僅限於印度血清研究所(Serum Institute of India,簡稱SII)。此外,印度血清研究所被禁止供應給中高收入與高收入國家──阿斯利康最有利可圖的市場。阿斯利康與巴西的公有研究機構奧斯瓦爾多·克魯茲基金會(Fundação Oswaldo Cruz,簡稱Fiocruz)達成協議,使阿斯利康有權在2021年七月宣布「大流行已經結束」。這意味著在2021年七月以後,阿斯利康可以向政府與其他買家收取更高的價格,儘管疫苗是由公共研究與投資所資助。
如前所述,在瑞德西韋(remdesivir)被認為是潛在治療時,吉利德以其自願授權的策略讓全球一半的人口無法取得此藥物。其他主要的疫苗和治療的開發者,例如輝瑞/BNT和再生元製藥,則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將技術授權或轉移給開發中國家的製造商。
製藥企業的這些行動表明,仰賴他們的慈善與有限的自願行動,並非這次全球疫情的解方。有鑑於這些共同挑戰以及製藥產業拒絕常規提供不具排他性的、全球範圍的授權來促進全球的醫療普及,政府在處理這次全球危機時必須如同他們近二十年前所做的:在HIV/愛滋病流行期間,在《杜哈TRIPS協定與公共衛生宣言》(Doha Declaration on the TRIPS Agreement and Public Health)下支持臨時的豁免提案。
迷思一:保障專利有助創新?
迷思二:專利保護有好沒壞?
迷思三:讓藥廠自願授權就夠了?
迷思四:既有TRIPS機制就夠了?
迷思五:豁免專利會打亂COVAX計畫?
迷思六:開發中國家做不出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