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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 案二軍二審 員工律師籲維持判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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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2:00:00
苦勞網記者

RCA 工傷案「二軍」今天(12/23)在台灣高等法院進行最後一次言詞辯論,RCA 義務律師林永頌向高院法官喊話,呼籲至少維持一審判賠金額,強調「這些不負責任的跨國技業,不應該到了台灣被追究的責任就比較少!」

RCA 工傷案「二軍」今天進行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攝影:王顥中)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 年代在台設廠,在廠區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員工因長期飲用受污染的地下水和吸入有毒氣體,導致 1,300人 罹癌、200 多人死亡,是台灣歷史上的重大工作傷害指標案件。1994 年案情爆發後,RCA 員工才組成關懷協會,陸續向法院提起求償。

法院將 RCA 員工分為三類,A 組是「罹病死亡」、B 組是「罹患癌症或其他疾病」、C 組是「尚未發病但健康權受損」。第一批提告的「一軍」529 人求償 27 億,2018 年 8 月三審定讞,只有 A、B 組 262人 獲賠 5.1 億元,C組 246 人發回高院更審,2020 年 3 月更審判決出爐,僅 24人 獲賠,5,470 萬元,目前員工仍持續上訴。

在第二批提告的「二軍」部分,一審判決則較為進步,台北地方法院在 2019 年底罕見採用總額裁判,判決 RCA 公司必須賠償 23 億 3 百萬元,且無論 A、B、C 組會員都獲賠。

林永頌指出,在「一軍」判決定讞後,RCA 以及其背後的控股公司美商奇異(GE)、法商湯姆笙(Technicolor)看準企業財產都在海外,不願遵守判決履行賠償,藐視台灣司法,

直到律師團發現 GE 在台灣承攬了台電 100 多億的工程,向法院申請假扣押,GE 才願意賠錢。「這些跨國企業,過去不遵守台灣法治,亂傾倒有毒廢料,被告上法院後,還不尊重判決,對這種企業,應該予以重判處罰。」呼籲審理「二軍」案的高院法官,應至少維持一審判賠金額。

RCA 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RCA 與 GE 公司在審理期間刻意傳喚 12 名年資較淺的員工作證,至今都還想轉移焦點,甚至去質疑員工的個人生活習慣。杜津珠說,無論工作時間長短,在 RCA 工作過的員工都曾接觸過有毒的有機溶劑、呼吸過受污染的空氣、喝過受污染的水,強調「有接觸就有損害,RCA 想誤導法官判決,對全體員工不公平。」

杜津珠指出,RCA 等公司認為,員工沒罹病就不該賠償,但還沒罹病不代表身體沒有受到損害,有些人本來是 C 組會員,後來卻發病往生,顯示 C 組會員也潛藏很大罹病風險。杜津珠說,每個罹病的員工都要經歷漫長痛苦的醫療過程,所耗費的醫療資源應由造成職災的企業來負擔責任。

RCA 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中)表示,每個罹病的員工都要經歷漫長痛苦的醫療過程,所耗費的醫療資源應由造成職災的企業來負擔責任。(攝影:王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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