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喜餅公司伊莎貝爾的勞資爭議案,自 1 月底移工在勞動部前連線召開記者會後,時間過去一個月了移工仍然無法轉換僱主。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今天(2/24)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批評勞動部調查程序過於冗長,變相縱容資方違法。
喜餅公司伊莎貝爾積欠移工加班費、強扣特休,經勞資調解未果,移工於去年(2021)底與僱主解約,尋求轉換僱主,卻遭伊莎貝爾資方威脅,必須撤回提告、放棄加班費,否則便不同意轉換。
在現行《就業服務法》中,藍領移工轉換僱主採「原則禁止、例外同意」模式,移工若要轉換僱主必須經原僱主同意(《就業服務法》第 53 條),或者經主管機關認定,確有不可歸責移工之事由(如資方違法)後核准轉換(《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吳靜如表示,若僱主違法,移工可以依據《勞基法》提出解約,但下一步要轉換僱主就會卡在《就業服務法》規定。根據經驗,從地方勞工局調查到勞動部核准,可能費時長達 6 個月到 1 年的時間,移工只是希望僱主守法,反而被拖著 1 年沒辦法工作。吳靜如說:「移工不像本地勞工可以立刻找新工作,還有失業補助,他們就只能苦苦等,期間完全沒收入,誰有辦法這樣撐下去?」
吳靜如表示,在這段等待主管機關調查的期間,由於資方手中仍握有「轉換同意權」,就用各種軟硬兼施的方法,要求移工撤回告訴、放棄追討積欠加班費,才願意同意轉換。從去年 57 名移工提出申訴,到如今只剩 31 人還在堅持。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這類案件之所以會拖這麼久,是因為中央都要先等地方主管機關做出處分後,才會去撤銷聘僱許可、核准轉換,程序非常冗長。但根據現行法律,中央其實可以直接依職權展開調查,根本不用等地方。邱顯智說,根據《勞基法》第 72 條,勞檢本來就是中央權限,就算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辦理,中央仍有調查權,或者最少要去也應該指揮監督,「難不成要放讓他們調查個十年?」
邱顯智說,將心比心,每個移工都是背了大筆債務、負擔高昂仲介費離鄉背井來台工作,聘僱許可最長也只有三年,背著龐大的經濟壓力,時間一天一天過去,誰會不投降?呼籲中央應該主動展開調查,儘速核准移工轉換僱主。